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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宗教事务局拟订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办法
邢福增:与现实情况脱节

【时代论坛讯】随着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二月起实施,近月国内多个省市都时有传出家庭教会被官方人员上门查封的消息。除了严管中国国民的宗教情况,近期,国内的外国人宗教聚会情况也受到关注。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五月七日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向公众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意见收集。

该征求意见稿共廿七条条文,列明所指的外国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而所指的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是指外国人组织和参加的五十人以上的宗教活动;惟没有清楚列明是否包括港澳居民在内。条文规定该些宗教活动需要向当地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要向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此外,条文也列明该些集体宗教活动,除了主持宗教教职的人员外,不得有中国公民参加。

长期研究中国政教关系及关注内地教会情况的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邢福增教授对本报表示,以往在内地一直有不少这类的外国人教会或宗教聚会点,指的包括在中国容许的五大宗教(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外的宗教团体,及在五大宗教之内,包括一些较特别的教派,例如摩门教会等。他又指,参与这类聚会的人需要持有外国护照,且不能向中国公民传教。他指,是次制订的管理办法,是把过往一直的做法更清楚地写下来,预计日后会较紧谨地去管理这类外国人宗教聚会,并借此要求这类宗教团体全面向当局登记。

不过,邢福增指条文列明中国公民不许参与这类外国人宗教聚会,其实是与现实情况脱节,例如有不少从外国回来的「海归」人士,他们在外国可能信奉了中国容许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在现存的法例下,却只能到这类外国人团体聚会。过往,此做法一向由外国人宗教团体自行执行,正式立法后,可能由当局进场视察和执法。此外,今次管理办法的意见稿也有条文指出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信仰同一宗教、使用相同语言进行宗教活动的,只许可有一处临时聚会地点;然而,现在有城市有多于一个的外国人聚会,如果要正式执法,或也为现存的外国人宗教团体带来影响。

邢福增又表示,以往相类有关国内外国人政策文件在最后通常会列明条文亦适用于港、澳居民,因为对待港、澳人的做法一向是与内地人不同,因此过往会理解这类外国人条文对象是包括港澳居民;今次的文件却没有列明这点,未知是否与近期有关港人身份争论相关。

港人牧者:持观望态度

一位在广东省牧养港人信徒的牧者对本报表示,这两、三年内地政府不时推出这类对宗教的围堵式政策,他们对此都持不乐观也不悲观的观望态度,要再看政府下一步的行动。他指一些港人信徒对于这些政策在情绪上的确感到紧张,不明白为何政府要作出这些恐慌式的部署,彷佛宗教团体会做成颠覆性的破坏、会对政权产生影响,也害怕外国人进行渗透,他们看来这些都是极端的想法和做法;事实上,很多在当地生活的港人都是为了生计、小心翼翼的处事,通常都不会够胆做些什么事。

他又指出港人信徒在内地的困境,因为文化的不同,通常到国内教会都会感到不适应,因此灵性的成长上也有困难,需要个别关心。事实上,该牧者指因应国内对港人到内地工作的优惠政策自○八、○九年起已终止,在他接触的地区中,港人在内地工作的优势已经不再,因此已有不少人回流香港,当地港人信徒数目也一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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