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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教內性侵的觀察和感言

對於基督教會內發生性侵案,很是心痛。可以想像,被自己信任和敬愛的人侵犯,那是多麼令人失望和迷失的事情。我也曾在香港某大學被我所敬重的師長性騷擾,此後人變得很迷茫,經歷了一段很黑暗的日子,後來才因著信仰,慢慢走出陰霾。聽到有些人因著信仰返到教會,卻竟在教會裡受害,心裡有種說不出的難過。

無論是在教會、抑或是在社會,香港在防治和處理性罪行方面還是非常不足。多年前,我處理過一宗教內性侵事件,體會很深。

當年有一位剛成年的少女向我求助,表示被教會一位年輕領袖侵犯,那是一間獨立教會,該年輕領袖是該教會主任牧師的家人。少女以電郵轉發了證據給我,我本身雖不是該教會的會眾,但了解情況後,發現實在不能不插手跟進。

事情發展的細節,我不多描述了,免得文章太冗長。簡單來說,教會內的確有互相包庇和私相授受的情況,他們希望盡量「私了」,甚至抬出聖經經文(林前六1-6)指不宜交警方處理。由於情節嚴重,涉及刑事,加上加害者活躍於教會,並在學校工作,事奉和工作上都有很多機會接觸少女,我堅決表明若加害者不向警方自首,我便會公諸大眾傳媒。經該教會執事會商議後,加害者最終決定自首,但據我了解,他所謂的自首並非真誠認罪,口供避重就輕。最終判罪結果如何我也不得而知,因為我根本無權過問。

教內處理性罪行的問題

關於教內的性罪行問題,有幾點我特別希望提出來讓大家思考和討論:

一、這些年間,我了解到原來很多受害人不願意報案。我一方面很同情他們,另一方面亦感到長此下去不是辦法,只會不斷姑息養奸。

無論是上述事件的受害人,抑或我在教內(及社福界)接觸到不同類型事件的受害人,包括騙色、騙財、暴力、性騷擾或道德越界違規等。這些受害人有平信徒,也有社工,甚至神學院領袖。他們都會因著不同的原因而拒絕報警或起訴加害者,原因包括不想重提傷心事、壓力很大、不想惹麻煩、不想瓷器碰缸瓦和太忙沒有時間等。但由於沒有人報案,加害者便繼續逍遙法外。

我曾經就著一位基督教圈內的慣犯,多次苦苦請求幾位受害人去報警,或把加害者的惡行公諸於世,以免再有人受害,但最後都是徒勞無功。後來,我亦嘗試透過一些朋友,聯絡那些將要與此人合作的基督徒,希望他們能提防,但有人認為該人已悔改,亦有人認為不方便幫我傳達口訊(因為沒有人會相信),結果我又再一次徒勞無功。最終,加害者繼續利用慈善機構,以及其基督徒社工身份招搖撞騙,再有多人被騙數以百萬計金錢,當中有年輕人被捲走幾十萬,是他所有積蓄,辛辛苦苦工作儲下來,打算跟女朋友結婚用的,而欺騙他的是他所信任的阿Sir,以前教導和輔導過他的師長,自稱基督徒的註冊社工。他並不知道這位阿Sir其實已經先後騙了許多人的錢,原因是一直沒有人告發和阻止。這樣的事情,是否真的不能避免?這其實很關乎我們的公民意識,以及怎樣看基督徒自身的社會責任,也關乎社會和教會對受害人的支援是否足夠,有沒有讓他們感到安心去申訴。

二、我個人觀察認為警方在沒有傳媒壓力之下,對這些性騷擾和性侵事件並不著緊。

以上述事件為例,由於該教會有另一位少女向我表示受到同一人性騷擾,並指出教會內其他少女也同樣受到性騷擾。我希望能盡快阻止該加害者繼續作案,於是我到了警署報警室報案,表示該教會有多名少女被性騷擾,並有一個電郵作證據;然而,當值警員表示不會受理,除非受害人自己報案。我表明受害者都是少女,未懂得報案求助,但我們並不能姑息養奸,讓少女們繼續被性騷擾,但報案室警察表示,這也沒有辦法,他們沒有事情可以做到。(事實上我很質疑報案室當值警員的說法,不過後來加害者已經自首,我就沒有再去證實。)

三、受害者會因為與加害者之間有強烈情感關聯,陷入非理智、自我懷疑,甚至否定受害。

以上述事件為例,加害者雖然最終自首,但我卻遭到強烈抹黑——更甚是在受害者面前。他們令到受害者感到自責,後悔當初不應該把事情告訴我,以至事情上到法庭。由於受害者跟教會有很深的感情,面對加害者要受到刑責、影響前途(這其實是咎由自取,也是為了預防他再有機會傷害其他人),教會亦因而經歷震盪,少女作為把事情公開的第一人,可以理解她所要面對的感情掙扎。據悉,該牧師向少女說:「你本身就不是好女仔,你來我教會,我把你當成女兒去照顧你,你竟然咁樣對我,咁樣對教會⋯⋯」旁人又表示:「這件被抖出來,牧師幾乎心臟病發!」這些說話令受害人感到自責,不願追究。不單如此,教會亦蓄意破壞我和該受害人之互信關係,以致我無法繼續跟進受害人的情況,為她聯絡安排創傷後輔導。

結果,受害人有一段時間繼續留在該教會聚會,並且疏遠了我。最後,以我所知,過了一年半載,她也最終離開了教會,亦離開了基督信仰,真是很可悲。另一個例子是,遇過有在社福機構接受服務的受害人,因非常信任身為社工的加害者,而不認為對方的行為是越界違規,即使我如何努力解釋對方行為的不當性,她都不願意相信。由於事態嚴重,為阻止加害者繼續有機會去傷害其他女性,我和知情人士只好以旁觀者身份聯絡有關主管投訴。我也有遇過有些被騙的女生因在某些事情上被騙子欺騙或拉攏成為了共犯,因而不敢舉報騙子,也有一位完全被騙子同化了,與騙子一起以基督教和社福之名行騙(據悉,現在已捲走數以百萬計金錢離開了香港,到沒有引渡條例的地方),而她們並不是一般無知少女,當中有社工,也有是輔導專業的。

缺乏監察令人有機可乘

以我自己在香港基督教圈子生活這十年來的觀察,從某個角度來講,基督教會可以說是罪惡的溫床,其宗教性和社群性等特質,再融合華人的文化習性,加上宗派多元性和堂會獨立性,令不少意圖騙財騙色的人可以遊走在其中混水摸魚,甚至予取予攜。也有一些人,他們不是處心積慮去犯罪,甚或總是很後悔自己所作,但因為缺乏監察和督導,太容易和太多機會下手,結果一而再地犯罪。

教會是基督徒的聚集,有很多美麗的事情在其中發生,但無可否認,當中也有害群之馬,甚或一些大好人,生命當中亦可能有黑暗面,或足以對別人和教會構成嚴重的傷害。

我個人認為基督教會很需要做好罪案防治的工作,加強教育,一方面是預防弟兄姊妹成為受害人,另一方面也要培養公民意識,讓他們明白到即使報案是很麻煩、很傷人的事,但為了公義、為了避免再有人受害,作為基督徒,我們還是需要多走一步。我們也要彼此監察,訂立守則,在高位的要常常醒察自己,做好預防自己和眾人犯罪的工作,也要接受眾人的監察。

但要做好預防、教育和監察的工作又談何容易?特別是獨立小型堂會,閉上門就是自己一片天地。事實上,在香港法律下,任何人都可以申請開辦教會,誰都可以自稱牧師。可以有幾無法無天?你想像不到的,我都見識過。當然,大教會、大宗派也一樣可以出事,做事手法也一樣可以很令人搖頭歎息。

但我想,無論有幾難,面對邪惡,我們總不能坐視不理,就像救海星的故事,救得一個得一個吧!即使,很多時都是徒勞無功,甚至要背上黑名,但要做的還是要做。願共勉之!
 
(作者簡介:全時間事奉十年,曾任基督教雜誌《天使心》記者,後專職關注墮胎、與危機懷孕婦女同行及青少年性教育工作,現為傳道人,以及小小生命事工發起人。)
 
(編按:原載於作者Facebook,承蒙允准轉載。標題及分題為編者所擬。作者原題為「關於教內性侵案,我想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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