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新聞消息

英籍同志簽證案勝訴  彩虹之約表歡迎
蔡志森:可酌情但不能類比為婚姻

【時代論壇訊】英籍女同性戀者QT於英國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向本港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QT提出司法覆核但於原訟庭敗訴,後於上訴庭上訴得直。入境處六月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於七月四日一致裁定入境處敗訴。

QT透過代表律師韋智達發表聲明,指對判決感到高興,又指終審法院捍衞了她作為同性戀者的權利。聲明又批評香港政府過去一直拒絕承認她和其伴侶的關係,待她如同二等公民。

「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代表李亦豪律師接受本報訪問時對判決表示歡迎和高興,因為見到本港的法庭有法治精神,無論性取向如何,權利都受到保障。他提到,現時歐洲、澳紐等地,都有關於同性關係註冊的福利,而現時亞洲已有不少地區,都開始承認同性婚姻,或已有同性關係註冊的福利,「我們對今次判決感到開心,是因為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終於能確實地與其他地區接軌,不再背道而馳,人人都是平等的。」

李亦豪指入境處目前的內部指引定義了只有一男一女才算是配偶,他認為入境處可從行政程序檢視及修改指引。另外他建議政府應檢討各項相關的政策,如房屋、稅務、繼承權、醫療探訪、骨灰處理等,看看現行政策或法例中,有沒有侵害人權的地方,「總之一個人的人生有不少環節與這個註冊關係有關,都應全面檢視。」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接受本報訪問時指,需要時間研究判詞,暫未能就判詞回應,但就判決結果而言,他希望社會將同性戀者個人的需要和社會制度分開來說。他認為,同性戀者私人事務的訴求,例如探病、過身後的遺產和骨灰處理等,社會是可酌情處理,「社會其中一個考慮是,同性戀伴侶兩個人之間有互相依賴和照顧的緊密關係,其實有時不只同性伴侶,也可以是契爺和契仔、契媽和契女。」蔡志森指出,在法律上,我們可容許他們成為對方的照顧者,甚至QT案中的受養人,都可酌情考慮,「但不是因為承認他們是婚姻關係,正如在QT案的判決中,我們不會同意同性的民事結合可類比為男女婚姻,否則就是改變了社會的婚姻制度。」

蔡志森重申明光社一向的立場,就是希望法庭在處理一切與婚姻制度有關的問題時,需要克制地將問題交由立法會和市民大眾決定,而不應由法庭決定哪一種是可接納的婚姻制度。

Donationcall
更多標籤
payme
南涌講古
靈溢
嘉道理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