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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對村上春樹作品被評不雅感遺憾
明光社聯署促改善淫審條例

【時代論壇訊】明光社於八月八日在其網頁發起「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  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表示對有關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引起的爭議感到遺憾,希望政府盡快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該社提到《條例》自一九八七年訂立至今已超過三十年,其間只曾作出輕微修訂,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的發展,《條例》應與時並進,盡快改善。

明光社認為《條例》中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並不清晰,只簡單指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的內容,容易做成誤導和標籤效應。因此該社建議將此條例改名為《書刊及物品分類條例》,以示有關條例的主要目的不在禁制而在按適合閱讀的年齡而分類,避免再次出現將一些文學作品列為不雅時,大家將之與色情物品聯繫,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該社指現時《條例》中的第一類是適合任何年齡人士閱讀和觀看;第二類已經是18歲人士才可以看;第三類是禁書,範圍太闊,無法達至清晰分類的效果。故建議參考外地年齡分類制,對書刊、影碟、電子遊戲和互聯網等物品,進行更多層次的分類,例如用「6+」、「12+」、「15+」和「18+」代表適合6歲、12歲、15歲和18歲以上人士欣賞、使用和觀看,並列明各年齡級別的分類原則,令社會有所適從。

該社認為《條例》現時過份依賴審裁員和前線員工的經驗和判斷,但香港每日出版的書刊和物品眾多,而作為自由社會,大家亦崇尚毋須預先送檢的制度。因此建議簡化制度,只要生產商按指引標明分類,除沒有遵守18+一類的要求須負法律責任外,其餘各類皆屬指引性質,毋須附帶任何罰則。對於文學、藝術、醫學、宗教及政治等物品,縱然有一些敏感的內容,只須標示年齡分類,不會列為與色情書刊同類,以減少誤會。

該社強調公眾教育的重要性,提到《條例》實施多年,但不少市民、甚至公職人士對《條例》仍然存在不少誤解,政府加強公眾教育能令市民對《條例》有更正確的認識,減少誤解和濫用的情況。該社亦建議增加不同界別的代表擔任審裁員,或考慮在陪審員名單中抽選擔當審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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