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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堂會如何制定防治性騷擾政策及程序
束健銘:「息事寧人」的手法不恰當

【時代論壇訊】性向來都是教會較為避忌的話題,但面對最近接連爆出數宗教會職員涉嫌性騷擾案件,堂會不禁要思想,如果性騷擾事件不幸發生在自己的堂會應如何處理。基督教紅土區關愛網絡及香港性文化學會婚姻倫理資源中心於八月廿四日舉辦了「堂會如何制定防治性騷擾的政策及程序」工作坊,探討在性騷擾事件發生前,堂會如何制定防治性騷擾的策略及程序,以及在性騷擾事件發生後如何草擬堂會處理性騷擾投訴的程序。

處理不當 堂會亦需受罰

平機會前總主任束健銘表示,堂會作為宗教機構,同時亦是雇主身份、教育機構及服務提供者,不論哪個角色都是屬於平等機會反歧視法例的受保障範圍,所以堂會對處理性騷擾事件責無旁貸。同時,如果堂會未能妥善地處理性騷擾事件,堂會亦可能受到懲罰。另外,他表示平等機會反歧視法例的違法行為包括騷擾、歧視、中傷等,性騷擾只是其中一個,如我們單討論性騷擾而忽略了其他議題,就如「十一奉獻」一樣,只是應付了平等機會反歧視法例的十分一,這並不足夠。堂會應制定一個全面的政策及程序以防止所有平等機會反歧視法例的違法行為。

束健銘提到堂會在處理平等機會反歧視法例的違法行為有雇主轉承責任、教育機構及服務提供者責任,而堂會在處理以上事件的違法判決原則在於「是否採取適當可行措施防避其僱員進行違法行為」。而其中的適當可行措施包括平等機會政策、週期性的職員培訓以及制定處理投訴程序。如果堂會真的不幸發生以上事件,教會可以進行調停,倡導解決問題以達自願和解;進行判決,投訴成立、不成立或不能證實。在處理事件過程中,堂會切忌阻止投訴人採取內部或向有關執法機構投訴,因為這可被視為使人受到歧視。

不要當自己是神探 要盡力做到公正持平

現時不少堂會在處理性騷擾事件都希望採用息事寧人的手法,或請教會中的長老或牧師處理,但他認為這都是不恰當的。束健銘說到:「不要當自己係神探,要盡力公正、持平。」正確的處理投訴程序如下:應自然公正,讓投訴人及答辯人有知情及答辯的權利,束健銘亦強調匿名的投訴基本上是無法處理的,因為答辯人失去知情及答辯的權利,案件難以進行;有持平及沒有角色衝突的調查小組,與涉案人士有關的人去調查事件難免會個人情感牽涉在內,另外亦要留意調查小組成員不應對事件持有既定立場或價值觀,例如認為教會內絕不可能發生性騷擾事件等,否則難以進行客觀的調查;符合民事責任舉證標準,指稱愈嚴重,舉證標準愈高。

平等機會反歧視法例中有民事責任及刑事罪行兩種,堂會在處理以上違法行為時需要使用相應的處理手法。如果案件只牽涉民事責任,只要涉案雙方妥協就可以解決,但如果是刑事罪行,即使是受害人不再追究,犯案人亦要面對刑事控告。堂會如果要妥善處理平等機會反歧視法例的違法行為,必須正確分辯案件是屬於民事責任、刑事罪行或者兩者皆是。

在發問環節,有台下觀眾問到調查小組的人數多少才合適。束健銘回答三人小組是不錯的選擇,因為兩人容易出現一對一的結果,三人小組即使無法達成共識,仍能有決定結果。另有會眾問到如果性騷擾的犯案者及受害者均是普通教會會眾而非教會職會是否仍屬平等機會反歧視法例處理範圍。束健銘回應平等機會反歧視法例的保障範圍包括牽涉雇主身份、教育機構或服務提供者,因此涉案人士的身份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犯案者是詩班長,而受害者是普通教會會眾,就可能牽及雇主身份,因為即使詩班長沒有受薪,但擔任詩班長是在代表教會,因此此案件屬於平等機會反歧視法例的保障範圍。束健銘表示一般來說,人權法都是偏向寬而不是偏向窄,所以有時要思考到底有否牽涉雇主、教育機構或服務提供者身份,希望盡量加寬受保障範圍。

束健銘表示明白制定防治性騷擾的政策及程序和草擬堂會處理性騷擾投訴的程序並非易事,而且不同的堂會有會不同的情況,不能以一個政策應對所有堂會的情況。因此,他將會聯同香港性文化學會免費協助各堂會草擬政策、訓練及進行調解和調查投訴。如堂會有需要可聯絡香港性文化學會副主席李天佑教師,性文化學會聯絡電話:31651858。

工作坊假基督教豐盛生命堂合辦工作坊舉行,約六十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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