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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施達「上主眼中的兒童權利」講座
佘枝鳳︰兒童是神國的繼承人

【時代論壇訊】施達基金會於一月十三日舉辦「上主眼中的兒童權利:從教會傳承的角度看」專題講座。講座上,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教育助理教授佘枝鳳博士指出,兒童是天國的繼承人,應被視為學習對象;施達基金會總幹事鄺偉文博士則認為,教會不只應視兒童為宣教禾場,更是一種推動事工的動力。而施達基金會項目主任植燦明亦分享在施達夥伴的兒童發展項目中,體會到與兒童相處之道。

兒童是成人信心的典範

佘枝鳳先分享聖經怎樣看兒童的身份與權利。她引用兒童神學家Marcia J. Bunge在The Child in the Bible一書中提到,兒童很容易被簡化作不是天使就是魔鬼,亦即無論今天或過去,都有不少基督徒覺得兒童是無禮貌,於是在他們眼中,成人和小朋友的關係,只局限於指導和施行紀律處分。基督徒有另一個觀感,覺得兒童是天真無邪,他們很喜歡和小孩相處,但往往忽略了成人的責任,缺乏幫助兒童在倫理及靈性上的成長及管教。

究竟耶穌又怎樣看待兒童?佘枝鳳借用十四世紀一位荷蘭畫家的石刻板畫著作,指板畫上平行記載了馬可福音第十章及馬太福音十九章。板畫上有三個情景,分別有一群法利賽人商討用休妻問題去捉耶穌的痛腳;有門徒阻擋婦人手抱小孩走向耶穌,而耶穌阻止門徒。然而財主疑惑要怎樣才得永生。佘枝鳳指板畫反映了兩個兒童觀:門徒認為小孩是礙事;耶穌很樂意讓小孩親近。她相信耶穌是藉此教導門徒,兒童正是神國的繼承人,而且凡要進天國的,也要像小孩子一樣。

事實上,聖經當時的時代背景跟現在的不一樣。佘枝鳳指出,當時社會上無保障小孩的制度,小孩是一種廉價的勞動力,成為社會中最脆弱、無保障的群體。耶穌教導當時的成人,要像小孩一樣知道自己是這樣脆弱,也要完全依賴神的恩典,並不是守律法的人才能進入天國。耶穌同時顛倒平常成年人對待小童的態度,改變「小朋友行為表現都必須跟隨成人」這種單向思維。

佘枝鳳認為,聖經中闡釋一種獨特的倫理讓我們跟隨,「如果耶穌看兒童是A,兒童就是A這樣東西,人人包括教會都應該按照A這個真相去對待兒童」。太十八5提及「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她表示,小孩子是領受神啟示的人、是成人信心的典範。當我們具備完整的兒童觀,就有助抵制社會甚至教會很多非人化兒童的舉措。一個重視、全面實踐兒童觀的教會,很自然成為兒童權利的倡導者,同時尊重兒童。堂會現在要改善的,不是只考慮人手資源、該用甚麼主日學的教法,而是應回轉,重建一個聖經兒童觀,先確認小孩是神國的領受者及成人信心榜樣。

兒童是成就神工作的動力

鄺偉文也認同小朋友在神眼中是很尊貴、是天國的繼承人,今天教會一般視小朋友為宣教的禾場,因此要加以栽培教導,日後成為教會的支柱。不過,鄺偉文質疑,小孩是否只需被視作禾場。他解釋,聖經中有不少上帝用小朋友成就工作的例子,如賽三4「主說,我必使孩童作他們的首領、使嬰孩轄管他們。」、大衛戰勝歌利亞等。他發現上帝不只使用大人,更使用小孩。因此,教會不應只對小孩視為宣教禾場,也應當成一種動力,為上帝做我們要做的工作。若重新用這個觀念去看待小孩子時,教會會學懂怎去栽培小孩怎可以為上帝作工,而教會栽培小孩時須留意要有一個全面發展,顧及身心靈的需要。

教會是兒童成長的安全地方

植燦明過去曾接觸不同地區的貧窮小孩家庭,令他感觸的是,教會會用五年、十年、十五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和他們一起成長。他說,每一次探訪完受幫助的兒童都感興奮,因為看見他們生命因信仰而變得不再一樣,這種激勵亦一直感染他及其伙伴。面對跨國販賣兒童的罪行,植燦明認為,教會能成為最安全的地方讓當地兒童成長,因為教會在意為兒童提供教育機會。中東有約三百萬難民兒童、一千二百萬小朋友在自己國家沒有老師,但教會藉衛星電視,提供優質的教育節目予小孩學習,同時亦可跟當地教育局接軌。在一些穆斯林地區,他們訓練教育委員會及當地老師,將教學質素提升,亦舉辦不同主日學,讓更多穆斯林認識舊約聖經。 

是次專題講座假九龍佑寧堂舉辦,約有五十人出席。


鄺偉文


植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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