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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捍卫昔日记忆与未来善治
别让档案法规沦无牙老虎

经过五年的研究,法律改革委员会正就《档案法》以及公开资料制度两方面同步谘询公众。要有效保存政府及公营机构的运作记录,使公权运作有迹可稽、有责可问,亦让历史记忆得以存留于公众领域,如斯重要的事情,立法监管附以刑事罚则是最为妥善的做法。然而,两份文件在立法方面,表达调子不一,一些基本事宜如档案文件成形后遭窜改的刑责,也无触及;日后政府会如何接纳内容,会否只有无牙的《档案法》指引档案保存,却没有《资讯自由法》让公众查阅权利得到充份保障,就更是未知之数。纵然文件冗长复杂,谘询时间又短促,公众仍应争取发声机会,既维护香港社会的集体记忆,更是捍卫政府善治的未来基础。

特区政府内部大量销毁档案文件的消息,近年时有所闻。沙士后时任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得闻「维港巨星汇」事件会进行纪律聆讯而删除此前会议记录部份相关内容,前任特首梁振英当选后销毁的逾七万呎档案,凡此种种,均已见诸相关聆讯和立法会文件。单靠现行的行政安排,能否杜绝问题,令人存疑。而坊间争取《档案法》及《资讯自由法》的呼声,多年来亦一直没有停止过。事实上,严格的档案管理,以及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公开资料制度,除了成为监督公权的有效基础,对于尽忠职守的政府人员来说,亦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基础,有助公职人员士气;由此而增加的公共开支,公众亦乐于付出。

以现在的资讯科技,要保存大量档案,容量不是最大的问题。反而是资讯科技太方便,沟通渠道又千变万化,如何完整而妥善地保存电子档案,防止恶意窜改和骇客盗取,是一大挑战。这方面的实务问题,更需要完善的法律规範,但谘询文件所触及的亦不多。

从事教会历史研究的学者,对于昔日宣教机构所保存的文档,总会印象难忘。一箱一箱前线宣教士与差会总部之间的电报信函和会议记录,清楚记录两、三个世纪前的宣教部署与考量,以及各项事件背后的争议与调解;既在诉说各人的智慧与勇气,也在细数种种人性软弱和上主恩典。近年本地教会亦有个别宗派组织以及社会服务机构越洋回购涉及一己历史发展的海外差会文档副本,以补不足。这些记录,都是数算主恩,思念先贤辛劳,避免重蹈前人失误的重要基础。民间团体如教会尚且得见这方面的努力,对于拥有公权力的政府及相关公营机构,我们有理由有更高的期望。


参考:《档案法》谘询文件《公开资料》谘询文件

所有意见请于二○一九年三月五日或之前以邮递(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4楼)、
传真(3918 4096)或电邮(hklrc@hkreform.gov.hk)送达法改会档案法小组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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