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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論壇

社評

特區政府還有多少捍衛人權的擔當?

二月中旬,保安局引用去年一宗疑犯從台灣避走香港的謀殺案,忽然表示打算修訂香港與其他地方在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方面的合作;而影響所及,多年來向中國大陸移交逃犯的法律限制將被解除;而原本屬於立法會的公開把關權力,亦改為以行政長官的一紙證明書繞過立法會,直接交由法院作引渡審訊。茲事體大,諮詢期卻只得短短二十日,至三月四日止,特區政府並打算隨即在本年度餘下的立法會期內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再加上當局拒絕透過現有安排來先行單獨處理現時這宗台灣謀殺案疑犯引渡申請,堅持大費周章全面修改現行做法又要快刀斬亂麻;特區政府的如斯舉措,既讓港人有充份理由嚴重質疑特區政府在捍衛香港地區的人權有多大的決心和承擔,更擔心一直以來一國兩制對港人人身安全的保護屏障會隨即異常脆弱,甚至可能跡近名存實亡。

香港與內地法制的迥異,以及港人對兩地法制信任差距之大,眾所周知。在內地要忽然面對莫名其妙的經濟犯罪指控,即使是對教會群體而言也已經不是新聞,涉及教牧信徒的個案歷歷在目。保安局的建議一旦成真,在當前愈見高壓又禁論普世價值的內地政局與法律生態底下,未來要引渡回內地審訊的到底會是甚麼案件?到底在保安局袞袞諸公和香港社會的民心所慮之間,距離有多遠?從海外來港工作的外籍雇員,又會如何衡量?

在處理疑犯引渡時,即使雙方的法例裡均有同一條罪行,倘若申請引渡地區未能為有關疑犯提供公平審訊的機會,將疑犯引渡過去也是極之不道德的。這方面,台灣的司法管轄區和中國大陸的司法管轄區兩者的差別,在公眾眼中,特別是經常往來兩岸三地的港人眼中,實在是非常明顯。殺人者未能繩之於法,當然很不公義。然而由一宗台灣當局的引渡申請,發展到「開通」兩岸四地移交疑犯安排,並削減立法會的權力,之間的邏輯跳躍實在非常巨大,讓人難以理解,也讓整個香港社會付出的代價完全超乎比例,更超乎想像。我們強烈要求特區政府三思,臨崖勒馬——為公義緣故,將當前這宗台灣個案盡速按現行方法處理;為人權緣故,撤回現今關於移交逃犯安排的相關法例修訂建議。香港人實在有強烈理由仔細了解保安局的建議,盡速向特區政府表達建議所帶來的深切關注和憂慮。而香港的教會亦有強烈的理由,堅定禱告和發聲,為了這城所帶給眾人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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