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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

辨別國族主義的陰暗面——評《國歌法》本地立法

近年在香港,與北京「全面管治權」同氣連枝的改變趨勢,可謂一浪接一浪。其中在前年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國歌法》,它在香港的本地立法工作正如火如荼,亦反映出那擺在香港社會面前的重大挑戰。

愛,其實本乎心;對法律而言,這也是最不容易處理的一環。雖然在立法會的草案委員會首次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開宗明義指《國歌法》精神在乎尊重;然而怎樣才算尊重,卻涉及不容易定義的種種處境,相關爭議此起彼落,卻又難以一一寫進法例。再加上比一般法例長的兩年檢控期限,今次《國歌法》本地立法不單會帶來寒蟬效應,更會很容易被有心人挪用,而淪為鬥爭論述裡將打擊對象分邊劃界的廉價標籤工具。結果或許如今期頭版專題的學者所言,一些不禮貌的舉措消失了,但真正的愛與尊重,並不會因此而建立起來。若用聖經語言來表述,這法律所達成的並非那沒有懼怕的愛——當然,人間的愛實在比不上上主對世人那不分國族的愛;而人對親友和鄰舍的愛,跟對一個國族的愛,以及對當權者的愛,又全是兩碼子的事,無法等量齊觀。而值得警惕的是,當權者播弄狹隘的愛國情操來扭曲人際之間以至人對上主的愛,在歷史裡實在先例不少。

另一方面,回望今次本地立法,由本地法例不常見的弁言部份,強調「弘揚愛國精神」;到硬性規定教育局局長向學校發出指引,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國歌條例草案》的做法已經超越過去同類的《國旗法》和《國徽法》,為香港引進常見於內地法律的意識形態以及社會主義教育向度,也跟中央政府近年強調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國民教育並無二致。這些有別於過往的轉變,不能不說跟《基本法》第五條強調的「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有所距離;有本地法律學者更直指這些轉變為一國兩制走樣變形的印證。

說到底,一國兩制對香港的重要性,除了關乎維持原有生活方式,也在於能否讓香港在未來的日子,繼續發揮開埠一百七十多年來所承傳的社會活力以及自由空間。這也是讓香港身為地球村的一員繼續有能力造福鄰舍的社會文化底蘊。在剛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中,總理李克強宣讀的工作報告重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字眼。不過,這些關鍵詞的精神能否得以貫徹維護,並不單單靠賴密切留意出自官方的話;香港的民間社會也要撫心自問:是否仍然珍惜這個一國兩制空間,願意活出自由,成為一國兩制的生命力,並裝備下一代以更仁愛寬宏的角度,來小心辨別國族主義及相關法律當中的陰暗面。而對於身為民間社會一員的教會群體而言,能否活出那在真理裡的自由,就不單關乎是否與香港社會同心同行,更關乎信仰是否真摯真誠,舉心單向上主。求主憐憫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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