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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别国族主义的阴暗面——评《国歌法》本地立法

近年在香港,与北京「全面管治权」同气连枝的改变趋势,可谓一浪接一浪。其中在前年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国歌法》,它在香港的本地立法工作正如火如荼,亦反映出那摆在香港社会面前的重大挑战。

爱,其实本乎心;对法律而言,这也是最不容易处理的一环。虽然在立法会的草案委员会首次会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开宗明义指《国歌法》精神在乎尊重;然而怎样才算尊重,却涉及不容易定义的种种处境,相关争议此起彼落,却又难以一一写进法例。再加上比一般法例长的两年检控期限,今次《国歌法》本地立法不单会带来寒蝉效应,更会很容易被有心人挪用,而沦为斗争论述里将打击对象分边划界的廉价标签工具。结果或许如今期头版专题的学者所言,一些不礼貌的举措消失了,但真正的爱与尊重,并不会因此而建立起来。若用圣经语言来表述,这法律所达成的并非那没有惧怕的爱——当然,人间的爱实在比不上上主对世人那不分国族的爱;而人对亲友和邻舍的爱,跟对一个国族的爱,以及对当权者的爱,又全是两码子的事,无法等量齐观。而值得警惕的是,当权者播弄狭隘的爱国情操来扭曲人际之间以至人对上主的爱,在历史里实在先例不少。

另一方面,回望今次本地立法,由本地法例不常见的弁言部份,强调「弘扬爱国精神」;到硬性规定教育局局长向学校发出指引,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国歌条例草案》的做法已经超越过去同类的《国旗法》和《国徽法》,为香港引进常见于内地法律的意识形态以及社会主义教育向度,也跟中央政府近年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并无二致。这些有别于过往的转变,不能不说跟《基本法》第五条强调的「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有所距离;有本地法律学者更直指这些转变为一国两制走样变形的印证。

说到底,一国两制对香港的重要性,除了关乎维持原有生活方式,也在于能否让香港在未来的日子,继续发挥开埠一百七十多年来所承传的社会活力以及自由空间。这也是让香港身为地球村的一员继续有能力造福邻舍的社会文化底蕴。在刚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中,总理李克强宣读的工作报告重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字眼。不过,这些关键词的精神能否得以贯彻维护,并不单单靠赖密切留意出自官方的话;香港的民间社会也要抚心自问:是否仍然珍惜这个一国两制空间,愿意活出自由,成为一国两制的生命力,并装备下一代以更仁爱宽宏的角度,来小心辨别国族主义及相关法律当中的阴暗面。而对于身为民间社会一员的教会群体而言,能否活出那在真理里的自由,就不单关乎是否与香港社会同心同行,更关乎信仰是否真挚真诚,举心单向上主。求主怜悯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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