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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移交逃犯修订
当局切勿一意孤行

特区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撇除过去廿多年香港不引渡疑犯到内地的法律限制。兹事体大,谘询期却只得二十天。虽然短短的谘询期于三月初结束,但社会关注未见消减,且逐步扩大:本地商界明言内地商业法规朝令夕改,修例令商界担心会被内地以经济罪行引渡;美国商会亦表示极度保留。即使特区政府官员多次重申,日后引渡的疑犯不会涉及香港所没有的罪行,也会有香港的法院把关,然而仍未能消除众人疑虑。我们再次促请当局临崖勒马,收回修例建议,并改以更简单的现行方式来先行处理耽延已久的台湾凶杀案港人疑犯,以彰显公义,而不是借个别案件来使整体香港社会失去一国两制所给予最基本的人身保障。

中港法律的差异,市民对两制度的信心强弱,内地近年以经济、交通等非政治罪名来检控那些纠缠于言论、出版以至宗教自由争议的人士名字,这一切大家其实都不陌生。关于特区《基本法》第二条所表明的「独立的司法权」,跟内地那套坚决不走西方司法独立之路的法制,到底有何异同,近期不少法律界中人亦作了反覆论述。事实上,任何经常往返内地的港人,无论是为了工作还是当义工,均清楚了解到今天内地社会所面对的肃杀政治处境,红线处处,动辄得咎。然而特区政府的建议,却正正严重削弱香港和内地在司法方面的防火墙,导致日后有机会将疑犯送交另一司法管辖区,其司法独立情况无法跟香港特区等量齐观。

是什么的考量,让特区政府甘愿放弃其实行之有效的现有安排,而摆上港人的基本人权来换取两岸四地的疑犯引渡安排——什至,这安排连台湾方面亦原来未表赞同?这一点,香港市民实在无法理解,亦无可避免要透过种种和平方式来坚定向特区政府清楚说「不」。经历过这些年的风风雨雨,此时此刻,港人不会不明白,在寻求人权公义的路上,种种的努力都不一定会有即时得见的果效。然而,一个默默无声的社会更不会让种种的人权保障得以自动延续。当前景愈见不明朗,我们愈需要更多港人为这城摆上努力与代价。这样的一份社会活力,足以支撑起这城的和平和公义空间,支撑起香港的未来。求主怜悯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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