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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佔中九子全部罪成
法官陳仲衡:公民抗命不能成抗辯理由

【時代論壇訊】「佔中九子」案經過十八日聆訊,於四月九日有所判決。九名被告全部罪成,其中「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成;戴耀廷及陳健民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亦罪成,三子有部份控罪則被判不成立;另外六名被告所有控罪全部罪成。法官陳仲衡在其長達二百六十八頁的判詞內,分析了多個法律概念,包括公民抗命、控罪是否合適和合憲,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刑事罪行抗辯理由。

九子各項判詞分析

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面對三項控罪,當中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三人均罪成;而戴耀廷及陳健民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亦罪成。至於另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三人都罪名不成立。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出,自人大於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頒布決定,九月廿八日三子宣布「佔中」,戴耀廷亦指佔中是由佔領政總開始,顯示三子最終啟動及實現了佔中運動,因此一三年的協議才演變成串謀公眾妨擾。三子只是改動了原本十月一日在遮打道啟動「佔中」的計劃,但九月廿八日啟動「佔中」後對道路造成阻礙,不合理亦不合法。他認為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三人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而九月廿七至廿八日期間,戴耀廷、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在金鐘添美道,呼籲群眾阻塞公眾地方或馬路,陳健民其後部份日子亦到現場參與,逐裁定六人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但由於未有證據顯示朱耀明在場呼籲,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同時干犯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但被控同一罪的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法官指三人在其他被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時,並不在添美道現場,因此三人罪名不成立。

至於黃浩銘則被控在分域碼頭街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法官指黃浩銘呼籲群眾留在馬路及號召更多人前來參與,令群眾阻礙消防員到達,故兩項罪名成立。而李永達在夏慤道呼籲群眾佔領,被警方拍下影片,沒有合理疑點,被控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佔中三名發起人最初發起公民抗命運動,提倡違法佔領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和道路,以爭取普選特首,當時未構成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直至三人在九月廿八日凌晨,提前宣布展開佔領行動,便構成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法官認為判罪不會影響言論及集會自由

法官認為,考慮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時,需要保護《基本法》賦予的和平集會示威自由,即使判被告罪成,亦不會對行使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的基本權利受打壓,造成寒蟬效應,或將公民抗命行動扼殺於萌芽階段。他強調,雖然香港社會接受公民抗命的概念,但公民抗命並非刑事罪行抗辯的理由。

法官又指三子若以愛與和平方式佔領中環,便不會以霸佔馬路方式進行,且要求民眾將霸佔範圍由金鐘延至中環,若縮小範圍或可減低對公眾的影響。他又指用普通法的公眾妨擾罪而不採用成文法來作出提控,全由控方決定。

九名被告控罪罪成,每項控罪最高刑罰可分別判監七年。而陳淑莊和邵家臻均是立法會議員,他們的議席會否受影響,將視乎刑期。

三子在裁決後暫准保釋,庭外支持者見到他們後一同拍掌,掌聲達十分鐘,更有人高喊「加油」。戴耀廷步出法庭時臉露微笑並高舉拳頭,陳健民微笑合掌,朱耀明則說「多謝各位!」三子又與支持者握手擁抱。被告多名親屬亦有到場支持,包括戴耀廷的妻子和子女,陳健民的妻女及朱耀明的妻子等。


今早有部份知名教牧、信徒領袖到場聲援,包括馮智活、王家輝、胡志偉、王少勇等


有九子支持者在場舉牌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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