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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

林鄭月娥政府何時才肯面對民意?
——再評引渡條例修訂

特區政府繼續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工作,連月爭議此起彼落——萬人上街規模一浪高於一浪,商界、法律界以至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相關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近日更鬧出憲政危機式的雙胞胎。然而,林鄭月娥政府至今未能平息公眾的憂慮與質疑,立法工作卻一意孤行,讓人感到非常遺憾,也感憤慨。

我們在這裡三番四次的表達過,林鄭月娥政府須撤回修訂,臨崖勒馬;關於台灣殺人案的其他簡單處理方法,關於港人對內地司法的不信任,關於當局短得不合理的二十天「諮詢」,以至關於林鄭月娥政府在今次修例所表現的處事心態,也反覆提及過。要嚴正指出的是,從「反送中」遊行規模所反映,現時立法會所出現的強力拉布以及「雙胞胎」爭持,均有絕對不容輕視的民意基礎。倘若林鄭月娥政府繼續拒絕回應市民憂慮,數夠票就強行立法;香港社會日後要透過議會文化來盛載張力與歧見,效用亦只會被進一步削弱。其所帶來的社會憤怒與絕望情緒,以及修例讓社會陷入的白色恐怖,均絕非香港之福。

近日坊間出現不同方案,包括將涉嫌觸犯外地嚴重罪行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留給香港法院審理的「港人港審」,以申請地區是否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來衡量是否引渡等等,細節有待各方審視和消化,重要的是,有關建議能否保障香港市民的人身自由與人權,避免將疑犯引渡至缺乏司法獨立或司法不公義之地。若然兩地未有條件讓被引渡的疑犯得到公平審訊,暫不作引渡安排就是符合公義。

然而,從近月的事態發展所見,林鄭月娥政府對於港人在一國兩制下所享有的人權自由和社會公義,又有多少顧惜與擔當?事實上,當台灣表明對於「有條件商談」有所保留,坦言其實沒有現今的修訂也可以談,林鄭月娥政府仍堅持修例後才跟台灣商討疑犯引渡安排,而台灣就會納入「一中」之下,這跟台灣近年因為北京干預而被拒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會議,兩者在「挾持人民生命作政治操作」的本質上而言,並無二致。對於社會公義與一己表忠,林鄭月娥政府其實又做了怎樣的選擇?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是上主給世人所指示的善(彌六8)。面對當前局勢,我們心存謙卑,不曉得所行的每一步,是否都會有即時的果效。但總相信,每一句不畏強權的公道說話,每一份對他人權利的珍惜,都是與主同行,也有機會蒙上主所使用。對於今次事件,信徒教牧的關注與日俱增,但總不要忘記:這不單為了一己的安危,更是為了眾人的福祉,為了上主的光得以在世顯明。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成就在地,如同成就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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