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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協進會屬下委員會籲先處理陳同佳案
暫緩修訂逃犯條例

【時代論壇訊】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與民生關注委員會於五月十四日下午就《逃犯條例》修訂一事發表聲明,指在社會未有充份討論和共識之前,政府應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先個別處理陳同佳案件,再重新進行廣泛及具充份時間的諮詢。

聲明指出,《逃犯條例》的修訂須以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權為原則、確保所有人皆有公平審訊的權利為前提,「這是上主給予我們每一個人的天賦人權,是文明社會不容妥協的底線,也是行政和立法機關必須持守的。」他們又認為,政府應審視是次修訂的理據和迫切性,在社會未有充份討論和共識前,應暫緩修例,先個別處理陳同佳案件,再進行廣泛及有充足時間的諮詢。

聲明又指,政府因陳同佳涉嫌謀殺案而推出修例及反覆強調修例的必要,但台灣已表明即使通過修例也不同意移交陳同佳。該委員會表示,現代法律的原則除了確保犯人會否被繩之於法,更要進一步防止冤案、假案、錯案的判決,否則將會造成更嚴重的不公義,因世人由上主所造,應享有各樣不同的自由與權利。他們又指出是次修例已引發社會廣泛爭議,十多萬市民遊行,近年罕見,亦造成重大的憲制危機、引起國際社會關注。他們引述論者指出,該些擔憂和質疑主要是源於對中國法制尚未有足夠信心,並認為政府有必要正視及回應這些真實憂慮,但現時行政機關「在面對沒有廣泛共識甚至重大分化和撕裂,也不能解決原先為了陳同佳涉嫌殺人案件而提出修例的情況下,仍然堅持繼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這未能使人釋疑,還無助解決使市民的擔心和消弭社會的對立。

該份聲明在十四日下午約四時於該會FB專頁發佈,是繼該會執行委員會、教牧關懷團、中華基督教會神學牧職部職員會後第四個發表聲明的本港基督教單位。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執行委員會在十二日上午發表聲明呼籲為《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代禱後,引發網上討論,有輿論質疑該聲明過於溫和,表示遺憾和失望。

聲明全文如下: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與民生關注委員會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回應

政府在今年二月因應陳同佳涉嫌謀殺案,推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下稱《逃犯條例》)。然而《逃犯條例》涉及的範圍與細節複雜,不少條文內容和細節都值得商榷。

面對坊間的不同意見和反應,政府反覆強調修例有所必要,可把犯罪者繩之於法,並防止香港成為犯罪者逃責之地,以實現公義;然而台灣已表明即使通過修例也不同意移交陳同佳。

我們知道,現代法律,特別是普通法的原則,其司法之公平、公義、公正的所在,並不只是在於確保犯人會否被繩之於法及接受制裁,更要進一步防止冤、假、錯案的判決,否則將會造成更嚴重的不公義。作為一個合一基督宗教團體,本會抱持聖經的教訓,重視每一個人的生命及權利,因為世人是由上主所造,應享有各樣不同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公平受審的權利。

是次《逃犯條例》修訂,已引起社會的廣泛爭議,本地商會、大律師公會和不同界別的專業團體都表達憂慮,立法會法律顧問也去信保安局質疑,其間更有十多萬市民遊行表達對修例的反對聲音,為近年罕見。修例一事亦引致立法會前所未有的分裂,造成重大的憲制危機。此外修訂也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並表示有可能會改變對香港各項優惠關係的政策。

有論者指出,上述的擔憂和質疑主要是源於對中國法制尚未有足夠信心,因為儘管中國司法在近年雖有改進,但是仍跟國際的法治水平有相當距離;而它雖簽了國際人權公約但卻一直沒在本國立法落實,在檢控及刑事權利保障方面也仍有不足。

政府確實有必要正視及回應上述這些真實存在的憂慮。然而現時行政機關在面對沒有廣泛共識甚至重大分化和撕裂,也不能解決原先為了陳同佳涉嫌殺人案件而提出修例的情況下,仍然堅持繼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不但未能使人釋疑,更無助解決使市民的擔心和消弭社會的對立。

所以本委員會認為:

一、《逃犯條例》的修訂必須以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權為基本原則,確保所有人皆有公平審訊的權利為前提,這是上主給予我們每一個人的天賦人權,是文明社會不容妥協的底線,也是行政和立法機關必須持守的。

二、政府應審視是項修訂的理據和迫切性,在社會未有充份討論和共識之前,應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先個別處理陳同佳案件,再重新進行廣泛及有充份時間的諮詢,才是合宜的做法。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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