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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协进会属下委员会吁先处理陈同佳案
暂缓修订逃犯条例

【时代论坛讯】香港基督教协进会社会公义与民生关注委员会于五月十四日下午就《逃犯条例》修订一事发表声明,指在社会未有充份讨论和共识之前,政府应暂缓修订《逃犯条例》,先个别处理陈同佳案件,再重新进行广泛及具充份时间的谘询。

声明指出,《逃犯条例》的修订须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为原则、确保所有人皆有公平审讯的权利为前提,「这是上主给予我们每一个人的天赋人权,是文明社会不容妥协的底线,也是行政和立法机关必须持守的。」他们又认为,政府应审视是次修订的理据和迫切性,在社会未有充份讨论和共识前,应暂缓修例,先个别处理陈同佳案件,再进行广泛及有充足时间的谘询。

声明又指,政府因陈同佳涉嫌谋杀案而推出修例及反覆强调修例的必要,但台湾已表明即使通过修例也不同意移交陈同佳。该委员会表示,现代法律的原则除了确保犯人会否被绳之于法,更要进一步防止冤案、假案、错案的判决,否则将会造成更严重的不公义,因世人由上主所造,应享有各样不同的自由与权利。他们又指出是次修例已引发社会广泛争议,十多万市民游行,近年罕见,亦造成重大的宪制危机、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他们引述论者指出,该些担忧和质疑主要是源于对中国法制尚未有足够信心,并认为政府有必要正视及回应这些真实忧虑,但现时行政机关「在面对没有广泛共识什至重大分化和撕裂,也不能解决原先为了陈同佳涉嫌杀人案件而提出修例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继续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这未能使人释疑,还无助解决使市民的担心和消弭社会的对立。

该份声明在十四日下午约四时于该会FB专页发布,是继该会执行委员会、教牧关怀团、中华基督教会神学牧职部职员会后第四个发表声明的本港基督教单位。

香港基督教协进会执行委员会在十二日上午发表声明呼吁为《逃犯条例》修订争议代祷后,引发网上讨论,有舆论质疑该声明过于温和,表示遗憾和失望。

声明全文如下:

香港基督教协进会社会公义与民生关注委员会对《逃犯条例》修订的回应

政府在今年二月因应陈同佳涉嫌谋杀案,推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下称《逃犯条例》)。然而《逃犯条例》涉及的範围与细节复杂,不少条文内容和细节都值得商榷。

面对坊间的不同意见和反应,政府反覆强调修例有所必要,可把犯罪者绳之于法,并防止香港成为犯罪者逃责之地,以实现公义;然而台湾已表明即使通过修例也不同意移交陈同佳。

我们知道,现代法律,特别是普通法的原则,其司法之公平、公义、公正的所在,并不只是在于确保犯人会否被绳之于法及接受制裁,更要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的判决,否则将会造成更严重的不公义。作为一个合一基督宗教团体,本会抱持圣经的教训,重视每一个人的生命及权利,因为世人是由上主所造,应享有各样不同的自由与权利,包括公平受审的权利。

是次《逃犯条例》修订,已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本地商会、大律师公会和不同界别的专业团体都表达忧虑,立法会法律顾问也去信保安局质疑,其间更有十多万市民游行表达对修例的反对声音,为近年罕见。修例一事亦引致立法会前所未有的分裂,造成重大的宪制危机。此外修订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并表示有可能会改变对香港各项优惠关系的政策。

有论者指出,上述的担忧和质疑主要是源于对中国法制尚未有足够信心,因为尽管中国司法在近年虽有改进,但是仍跟国际的法治水平有相当距离;而它虽签了国际人权公约但却一直没在本国立法落实,在检控及刑事权利保障方面也仍有不足。

政府确实有必要正视及回应上述这些真实存在的忧虑。然而现时行政机关在面对没有广泛共识什至重大分化和撕裂,也不能解决原先为了陈同佳涉嫌杀人案件而提出修例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继续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不但未能使人释疑,更无助解决使市民的担心和消弭社会的对立。

所以本委员会认为:

一、《逃犯条例》的修订必须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为基本原则,确保所有人皆有公平审讯的权利为前提,这是上主给予我们每一个人的天赋人权,是文明社会不容妥协的底线,也是行政和立法机关必须持守的。

二、政府应审视是项修订的理据和迫切性,在社会未有充份讨论和共识之前,应暂缓修订《逃犯条例》,先个别处理陈同佳案件,再重新进行广泛及有充份时间的谘询,才是合宜的做法。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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