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國際

教宗方濟各頒佈梵蒂岡法令
要求各天主教教區上報性侵事件

【時代論壇訊】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在五月九日發佈了一份全新的梵蒂岡法令文件,列明全球各地天主教神職人員,應如何處理已被揭發的及被隱瞞的性侵事件。當中包括要求各地教區向教廷上報有關神職人員和教會職員的性侵事件、訂定有關「權力濫用」的標準;教廷則有三十天時間回覆調查應否繼續進行,舉報侵犯的調查必須在九十天內完成。若事件牽涉高級神職人員或大主教,教廷則可委任另一位主教或教廷特使執行調查。

文件所指涉的,不僅包括上報侵犯未成年人士的事件、製作兒童色情製品,亦處理有關神職人員濫用權力等問題,而這點正是教宗試圖保護其他受害者,包括修女和神學生的措施。

新法令要求:

一、各教區均要為公眾建立穩定且易於使用的系統,以便有需要人士在一年內,可保密地舉報性侵事件。

二、所有神職人員和教會職員都有義務報告性侵事件及被隱瞞的性侵事件,並且不能報復舉報人。

三、除了侵犯未成年人和易受傷害的成人之外,準則還涵蓋有關「權力濫用」的標準,其中包括虐待修女和神學生的行為。

四、大主教或神職人員必須就該指控即時通報教廷,而教廷則有三十天時間回覆調查應否繼續進行。舉報性侵的調查必須在九十天內完成。

五、假如調查涉及指控高級神職人員或大主教——正如現已解除職份的前華盛頓首府大主教麥卡里克(Theodore McCarrick)的情況,教廷可委任另一位主教或教廷特使,代替該名人士執行調查。

六、個別主教會議可決定是否引入平信徒協助進行以上調查。

這一份新法令可算是自從二月各地主教齊集梵蒂岡展開高峰會議,商討有關已發生及被隱瞞的性侵事件議題的成果。自二月高峰會議以來,方濟各一直承受壓力,因為有幫助受害者的維權組織認為,天主教會一直不能有效地解決神職人員性侵事件,亦隱瞞有關問題。惟有評論者指,是次法令的推行亦未能完全解決現時只有部份投訴獲處理的問題。

這一份新文件,是由教宗主動發佈及親自簽署的諭令(motu proprio),能代表梵蒂岡的法令。這也是教廷迄今為止所作回應中,影響最為深遠的舉措,因為它試圖解決教廷的性侵醜聞,又強制要求全球天主教教區在呈報涉嫌性侵個案時須遵守新程序。

(5月19日更新;取材自CBS News)

Donationcall
更多標籤
payme
一生螈命
栽種和平
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