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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

再籲特首撤回引渡法例修訂

極具爭議的《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容許引渡疑犯到內地;修訂在立法會演變成憲制危機式的法案委員會「雙胞胎」爭持。首天會議的肢體衝突的場面,雖然在第二次會議上得見緩和;但立法會作為民意機關,當中的激烈爭持局面,實在沒有脫離近月本地民意對於林鄭月娥政府修例的強大反彈和深層焦慮。林鄭月娥政府若能臨崖勒馬,收回修訂,實屬社會之福。

正如我們多次重申:若然兩地未有條件讓被引渡的疑犯得到公平審訊,暫不作引渡安排就是符合公義。林鄭月娥政府的修訂強調要處處地區「一視同仁」,卻沒有正視那表明不走司法獨立道路的內地司法制度,跟香港水平有極大落差,這正正是修訂方案未能彰顯公義之處。

面對立法會內的激烈爭持,教會群體內不同位置的信徒教牧先後發表了多份聲明,表達高度關注(詳見今期第三版報道)。作為社會的一份子,在激烈爭持裡呼籲克制與聆聽,是使人和睦的表現。若然呼籲是建基於事實,即使矛盾暫未能得以圓滿解決,也可成為未來社會在張力裡建立真平安的穩妥基礎。

香港社會發展至今時今日,要面對種種大小氣候的挑戰,繼續邁步向前,靠的已不可能是心底一句「我是為你好」,就睥睨民間一切焦慮與反響的精英父母官心態,而是願意顧惜大眾權利的真民主精神。可惜的是,由年初至今的整個修訂過程裡,林鄭月娥政府一直未能明白民情的憂慮所在,屢將保護香港的法治防火牆說成是有待填補的漏洞,結果卻是大開中港引渡之門;修訂降低了法院的把關門檻,連立法會的把關角色也一筆勾銷,所有壓力幾乎就聚焦在簽發證明書啟動引渡程序的行政長官一人身上。就算今天的特首真的「好打得」,未來又如何?官員的辦事能力當然很重要,但實在無法取代制度制衡對社會的保護,也沒有正視個別主事官員的人性軟弱對人權自由可能帶來的巨大破壞。退一萬步來說,若然中港兩地的法治防火牆被毁,當內地社會由威權步入極權,特區政府的十八萬公務員亦會淪為極權爪牙;天天以恐懼逼迫來「治港」,自己的日子又會否好過?

可以預見,無論是今次引渡法例的修訂、未來的《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以至更遠卻非遙不可及的二○四七,香港社會仍然會一次又一次的面對同類挑戰。不是每個香港人均會選擇留港面對這些挑戰,但教會不能離開香港,否則就不是香港教會。在種種風雨之中,教會群體的角色,既在乎承擔上主牧養群羊的召命,特別是那些不能或不願離開的,教導他們實踐大使命與大誡命;更在乎於使人和睦的同時,能夠站在受欺壓者的一邊,說句公道話。愛與公義,原本是二而一的事情,昔日上主已透過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親自作了示範。而今後香港社會每一次的挑戰,都是教會群體學效基督的機會。求主憐憫和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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