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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引渡條例修訂研討會
邢福增:內地教會事工及短宣風險甚大

【時代論壇訊】近日香港社會因「逃犯條例」引起爭議,香港各界以及國際社會紛紛表示對香港政府倉促推動修例的疑慮與憂心,甚至擔心修例通過後,一國兩制正式劃上句號。雖然社會人士不斷表達希望政府暫緩修例或擱置修例,政府卻置若罔聞。保安局長李家超甚至於五月二十日下午見記者,表示逃犯條例將在六月十二日恢復二讀。為此,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合辦「堵塞漏洞還是摧毀一國兩制?引渡條例修訂研討會」,邀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及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邢福增,分析逃犯條例的修訂將會對香港及教會帶來甚麼影響、目前修例的形勢為何、基督徒應該如何關注與回應修例等問題。

邢福增:做家庭教會事工絕對可以被入罪

「我想整個逃犯條例的修訂,在字面上與宗教的確沒甚麼關係。」邢福增提到官員及建制派議員多次提到涉及宗教理念相關的案件不會移交,而且要在兩地都有同樣的罪名才會移交,所以看似宗教界會相對安全。不過,他指出近十年,中國政府多以新方法「非宗教方式處理宗教問題」,通常不會控告人與宗教相關的罪名,如非法宗教活動等。他表示,這些非宗教罪名最常用的是經濟罪行,次要的是與社會綜合治理有關的罪行,如消防問題、建築物安全問題。前陣子「拆十」就是指教會的建築物違章建設或教堂的十字架有安全問題等為理由,來對付教會。最近則以城鄉發展為理由,藉著收地等理由要求教會合併或搬遷,這些都是以「沒有宗教名義的手法」來解決宗教問題的方法。因此,邢福增相信,就算逃犯條例修訂的文本沒有與宗教相關的條例,仍然值得懷疑是否真的與宗教無關。

邢福增以五個近二十年發生過的真實個案為例,證明中國政府的確在用非宗教的理由處理宗教案件,而部份案件亦牽涉香港人。他所舉的案例,包括二○○一年的黎廣強案、二○○五年蔡卓華案、二○一五年浙江金華案、二○一六年顧約瑟案及二○一六年香港伍華牧師案。

二○○一年的黎廣強案涉及召會傳統的香港商人黎廣強,召會於中國被定為邪教,而黎廣強因為透過工作之便,曾運送召會所用之一萬六千多本「恢復版」聖經回福建販售,○一年被捕及控告其干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最高刑罰可判處死刑。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由於黎廣強在香港境外犯罪而無法干涉,不過事件後來獲國際關注,而且中國當時仍會以異見人士作為籌碼與外國交易,黎廣強被改控「非法經營」與逃稅、非法出版相關等罪,判監兩年及罰款十五萬。後來,因美國總統布殊即將訪問中國,身體出現問題的黎廣強結果獲准返港在監外執行刑期。

北京家庭教會牧師蔡卓華在二○○四被捕,二○○五年被控「非法經營罪」,當中牽涉二十萬本聖經的販賣及交易,該案當時亦相當轟動。最初的時候,案件被定性為「建國以來,最大的宗教滲透案」,馬上獲國際關注,後來才改判較輕的非法經營罪。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為蔡卓華辯護的時候,提到政府對蔡卓華的控告並不合理,是將「宗教問題經濟化」,整件案根本沒有經營的成份,以非法經營罪根本不恰當。雖然如此,蔡卓華仍被判監三年,在服刑後繼續進行家庭教會的工作。

第三個案例是發生在浙江金華,分別有兩位牧師與五個教會同工被捕,控以「擾亂公共秩序」、「侵佔」、「非法經營」等罪。被捕的牧師包國華與其妻邢文香則被控「侵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經營」及「隱匿會計憑證、會計簿、財務會計報告」等四項罪名,而被分別判監十四年及十二年,共罰款十九萬和沒收財產人民幣六十萬。

二○一六年顧約瑟案在港亦相當轟動,他被控以「挪用資金罪」。消息指在身為浙江省基督教協會會長顧約瑟公開表示反對「拆十」後,立即有政府人員到其所牧會之崇一堂查帳目,但當時政府人員無法查出崇一堂帳目上的問題。後來當局以崇一堂在二○一二年借出資金予會友周轉為由,逮捕顧約瑟,並褫奪其牧師及浙江省基督教協會會長之職務。該「挪用資金罪」可能涉及調查過程中,有作供人士作假證,指顧約瑟在借出資金一事上不符合程序。不過顧約瑟被捕後,法院一直沒有開庭審訊,過程中雖然有人勸其認罪,甚至承諾會因而輕判,不過顧約瑟一直沒有認罪,最終於二○一七年底獲撤銷控罪,無罪釋放。不過他的牧師資格和浙江省基督教協會會長的職位在之後一直沒有恢復。

二○一六年伍華牧師案,涉及香港基督教中福教會的發起人之一伍華牧師。他自二○一四年開始失蹤,家人亦無法聯絡他,後來其教會朋友透露,伍華被指與一宗集資詐騙案有關,在廣州法院開庭,當中涉及經營基督教物品生意及非法集資,金額逾一億元人民幣。不過該牧師的案件到現在也沒有太多新聞與消息流出,所以邢福增亦說無從判斷當中發生何事,以及該牧師現況如何。

內地常以經濟罪針對宗教人士

邢福增表示,從這些個案可見,中國政府是真實地以經濟罪名,來處理和針對宗教問題。「不是說我們多疑或者多慮,實際上在過去這十年不斷地發生。」他亦表示例子一定不只有這五個,有心要找一定可以找到更多相關案例,就算有牧師表示不相信會有會友被控以宗教的罪名及移交,但是實際上不是相信與否的問題,而是的確在發生的事。例如運送宗教刊物到中國,可以被控以非法經營、非法出版、逃漏稅等罪名;收奉獻則可被控以非法集資、詐騙等罪類。在是次逃犯條例修訂中,亦牽涉相關罪類的犯人之移送,當中「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煽惑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亦是從事中國事工可能觸及逃犯條件的罪行。

邢福增認為,這罪行實在相當「百搭」,就算沒有親身在中國主導和進行家庭教會事工,只是與其教會同工聯絡及安排相關事宜,亦可以是教唆、煽惑他人犯罪。他表示因宗教原因被控以經濟罪類絕對不是天方夜譚,這是中國現在常用的手法。而以香港作為據點,牽涉中國事工的人與機構,都有可能被控及移送。雖然,他認為內地政府不一定會控告所有從事相關事工的人,但經常會「選擇性執法」,所以「無論如何,刀在頭上,做相關事工的人一定會恐懼。」

邢福增提出四個香港基督徒需要關心逃犯條例修訂的理由,包括:一、對教會事工造成威脅;二、影響一國兩制;三、犯罪者在中國不會得到公平審訊;四、修訂為香港社會帶來前所未有的重大爭議。他估計是次條例修訂與中國自二○○三年起完全改變對港方針有關。自○三年起,中國全面加強與香港的融合,淡化兩制,近年規劃建設「大灣區」,為達成目的,一定會牽涉到司法管轄的改造,是次條例修訂正是將兩地司法管轄的「防火牆」挪去,成就「一國」。他認為有理由擔心香港法庭與司法體制的基礎,「我不敢想像五年後香港法院會變成怎樣。」

梁家傑:釋義條款是防火牆而非漏洞

梁家傑提到,是次政府提出的修訂,並非只就對「人」的逃犯條例作出修訂,同時亦修訂對「物」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而近日新聞提到條例修訂後,香港可配合中國法院凍結香港人資產以待中國處理,便是基於此條例的修訂。目前「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都不適用於中國這司法管轄區,主要理由是基於該條例之釋義條款裡,清楚寫明兩條例都「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部份」。

梁家傑認為林鄭月娥一直以陳同佳案欺騙香港人,向香港社會表示是次修訂是基於引渡條例中有漏洞。但他指出目前香港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移交逃犯協議,多是在主權移交前由港英政府簽訂,由於香港回歸前的法治情況與中國法治情況完全不同,所以當時英國殖民地官員擔憂引渡條款若包括中國,就會造成香港社會人心惶惶,擔心隨時會被送交中國。再加上,曾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之國家與地區,不會接受其國民或公民身份,到港後有機會被移送至中國,可能會拒絕執行原先與香港簽訂的雙邊的協定。因此,目前的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完全不是因為條例有漏洞,反而是當年港英政府出於對「身處香港的所有人」人身安全的考慮。他指出香港現行的逃犯條例就如「防火牆」,將香港和中國的司法系統隔開,是一國兩制精粹中的精粹,是對港人的保障而絕非漏洞。

「沒人會相信一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首會逆習近平的意。」梁家傑認為雖然現有二十多個國家與中國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但是那些國家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在那些協定中通常會協議「國民不送」,例如加拿大政府不會將加拿大公民移交給中國,這與香港特區政府的情況不同。他反問參與者以目前的情況而言,能否相信特首會拒絕中央政府任何的移交逃犯要求,「我就唔信喇,唔知你信唔信啦。」他亦向與會者解釋,目前香港司法體制如何處理逃犯移交,包括已與香港建立長期移交逃犯的國家及沒有長期協定的國家兩種情況。是次與台灣移交陳同佳會出現問題,是因為中國不承認台灣具有獨立的身份,而是屬於中國的部份,因此基於條例的釋義條款,香港無法引渡涉嫌在台殺人的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逃犯條例修訂好比「爆格合法化」

梁家傑指出,目前關於陳同佳案的移交問題,已經有好幾個民間方案,而這些民間方案都並非律政司司長所說的「史無前例」與「不可能做到」,因為目前已經有接近二十種罪行是香港人於境外犯法,能基於刑事審訊權力的條例在香港審訊。他以戀童相關的罪行為例子,只要外國政府能向香港交出證據,香港法院便可以於香港開庭審訊相關香港人,相關安排已經沿用了接近二十年。向大眾表示不能做到相關的安排只是在欺騙公眾,是基於政治任務而不接受「域外審訊」、「港人不送」及「港人港審」等安排。他估計若逃犯條例以「港人不送」、「港人港審」等原則修訂,一定是中央政府不樂見的。因為如富商肖建華——這些習近平要「處理」的人——便不能引渡,仍舊要動用「強力部門」處理。他認為目前的逃犯條例修訂就好比「爆格合法化」,以後中央政府不用「強力部門」也能處理在港類似肖建華的人,完全就是為了達到政治目的而做。

梁家傑推測,二十多年都處理不到的逃犯移交問題,香港政府卻要選擇在這個時間,以「逃犯條例」修訂破壞香港立法會威信,讓世人認為香港就是中國的「白手套」,不惜嚴重傷害香港的制度及聲譽,甚至付出這麼大的代價,讓世界認為共產黨背信棄義,提供「彈藥」讓外國可以攻擊中國。他相信,這可能是因為香港特區政府背後的中國政府正在以香港作為「人質」,希望美國會因為在港的利益而在貿易戰中退讓。他指出這種手段自中國建國以來屢見不鮮,例如中國便很常利用釋放民運人士與異見人士作為交換,要求外國提供利益。不過梁家傑最後提到,即便知道中國政府常用這些手段,在香港特區政府的配合下,仍舊沒有任何方法解決目前逃犯條例修訂,對所有身在香港的人構成威脅。

教會人士一定要警醒謹慎自己的行為

在問答環節,與會者相當踴躍發問及提出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表達關心與憂心,可見與會者對相關修訂的關注與香港前景的不安。當中有與會者問及,內地教會事工本身是否存有很大風險,邢福增表示內地教會事工的確有很大風險,特別是涉及家庭教會的事工,因為在法律上本身家庭教會事工就是非法行為,以前香港教會人士可以覺得回到香港就安全,但是將來條例修訂以後,相關人士回到香港後,仍舊可以因此入罪和被引渡回中國受審。

有參與者表示很擔心教會到中國短宣是否安全,而且目前在教會裡不少人不了解條例修訂,亦不清楚相關的內容。邢福增回應時提到,最近開始有不少教會在回應關於條例修訂之事,特別是這一星期內多了教會發聲明表示關注。他再次提到,就算條例修訂通過,在一開始的時候,中國政府理論上亦不會立即將所有曾進行相關事工的人全部抓起來,但是一定會選擇性執法,作為阻嚇香港教會推動中國事工及與家庭教會有所聯繫。

也有參與者提問梁家傑及邢福增會否因條例修訂而以後不再敢言,以及修訂之後香港會如何。梁家傑表示無法估計將來的事,不過他認為有不少人的反應都是「被迫」出來的,也有很多人正在做不同的事嘗試去改變,包括司法覆核。不過他對條例修訂抱略為悲觀的態度,並表示一旦通過,基本上就等於一國兩制的結束,變成「一國一制」。他認為既然情況已經是背水一戰,只能盡力而為,並希望與會者與香港人能在接下來的日子中,向政府、全世界表示對條例修訂的極度反對,「就算係死之前都掙扎一下吧?」

邢福增表示,他亦很難回答條例通過後的事,但他肯定條例本身就會帶來恐懼和壓力,他指自己也無法說得很偉大,可以做到甚麼。對於教會日後的工作之建議,他認為基督徒要更為警醒,教會可能沒辦法避開被指控觸犯經濟罪,但是面對性相關的罪行等要更為小心和警醒。他說中共的手法要不是統戰,就是以「痛腳」來抹殺一個人的人格和要求對方就範合作,所以將來教會人士一定要警醒謹慎自己的行為。

最後梁家傑提到他很認同湯漢樞機日前發出的禱文,並以當中為香港基督徒祈禱的部份作為總結:「按著基督徒的良心,在聖神光照下,穩守崗位,盡忠職守,來減輕修訂《逃犯條例》帶來的傷害。」

是次研討會由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合辦,教會更新運動協辦,已於五月二十日晚假基督教會活石堂九龍堂舉行,約一百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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