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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路德宗信徒發起聯署
要求政府立即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時代論壇訊】七位南亞路德會牧師與信徒,以及一位香港路德會信徒在五月廿八日下午發起〈路德宗信徒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http://bit.ly/2HHjvdY),聯署要求特區政府能立即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和以一次過立例方式處理台灣命案,並希望信徒響應六月九日的相關遊行。截至五月廿八日晚,有過百人參與聯署。

其中一位發起人及撰稿人、南亞路德會沐恩堂會友方景樂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在他印象中過去較少看見路德宗教會及信徒在社會事件上以公開聯署等方式參與,希望是次聲明團結整個路德宗信徒來關注是次修訂。他指雖然發起人多屬南亞路德會,但不希望這個聲明侷限於某個宗派或教會,而希望整個路德宗的信徒,都能秉承著馬丁路德「因信稱義」中行公義的精神,為伸張公民權利及程序公義發聲,因而反對是次修例。方景樂亦指計劃將聯署聲明集資眾籌後登報。

聯署聲明內容提及馬丁路德在宗教改革時的提倡本於聖經教訓,而他們亦引用利十九有關「行公義」的內容,演繹為分配公義(照顧弱勢)、公民權利公義(人身自由、私有產權)及程序公義(公平審訊),並認為實踐三種公義的其中一種方法是向立法者倡議制定符合公義的法律,反對箝制宗教自由、打壓教會佈道自由的惡法。對於政府倉促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他們認為內地與本港的司法制度距離甚大,內地法官判案會受到黨政機關干預,遑論有公平審訊的機會,而且內地可能會以非宗教理由及相關罪行要求引渡信徒往內地受審,本港教會的內地事工亦大受影響。故此他們本於聖經,要求特區政府能立即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及以一次過立例方式處理台灣命案,也希望信徒響應六月九日的遊行。

聯署聲明全文如下:

路德宗信徒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前年是宗教改革五百週年,馬丁路德本於聖經教訓,在德國威登堡教堂門上貼上《九十五條》,反對教會販賣贖罪券,誤導人以為可以用錢買神的救恩。五百年後的路德宗信徒皆奉新舊約聖經為信仰與實踐之惟一規範與標準。

聖經裡有不少經文要求信眾「行公義」,例如利未記十九章:

•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至寸土不留,掉落在地上的麥穗也不要拾起,要留給窮人和寄居者拾取(9-10節);
•不可欺壓鄰舍,不可搶奪鄰舍的財物,也不可拖延發放工人的工資(13節);
•不可欺負傷殘者(14節)和外來者(33節);
•要按著公義審判,不可偏袒窮人,也不可逢迎有勢力的人(15節)

上述公義的內容以現代用語可劃分成社會資源「分配公義」(照顧弱勢)、「公民權利公義」(人身自由、私有產權)、「程序公義」(公平審訊)。信徒要實踐上述三大公義,其中一個方法可向立法者倡議制定符合公義的法律,反對箝制宗教自由、打壓教會佈道自由的惡法!

現在政府以處理港人在台灣命案為由,倉促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使內地機關能引渡在港人士返內地受審。有學者指出雖然《逃犯條例》修訂條例中的卅七項罪名都不涉及宗教或政治,但內地可能會以非宗教理由及相關罪行要求引渡信徒往內地受審。例如,本港教會運送聖經可被內地控以走私、逃稅、非法經營等經濟罪名;又例如,本港教會收集奉獻支持內地事工,就可被控非法集資等等。即使沒有直接涉及有關罪行,也可被控煽惑或教唆他人犯上述罪行而被引渡回內地受審。另外,由於內地家庭教會是非法教會,所以本港教會與內地的家庭教會有接觸,包括出席聚會、教會培訓等都有可能觸犯內地法例。這實在會大大影響本港教會的內地事工。

事實上,內地與本港的司法制度距離甚大,在未落實司法獨立的情況下,內地法官判案會受到黨政機關干預,更遑論有公平審訊的機會。政府倉促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大大增加香港信徒被引渡到內地受審的風險,所以本於《聖經》,為了申張公民權利公義及程序公義,我們路德宗信徒希望特區政府:

一、立即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二、以一次過立例方式處理台灣命案

我等誠懇呼籲各位信徒響應六月九日的大遊行,共同守護香港未來,秉承《聖經》對公義的追求,用行動表示強烈反對港府強行通過惡法送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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