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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天水圍教牧信徒發聯署籲撤逃犯修例
盼政府廣泛諮詢納民意

【時代論壇訊】九名來自天水圍區教會的教牧同工及信徒於六月一日發起〈一群天水圍基督教教會同工及信徒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聯署聲明〉(http://bit.ly/2QEu5VT),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恪守一國兩制,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並廣泛諮詢及接納香港整體市民的意願,衷誠地考慮本地眾多法律及專業及民間團體的意見。

是次聯署聲明發起人之一、宣道會天水圍堂堂主任蕭偉明牧師接受本報訪問時說,他們都在天水圍事奉,故有同工建議以區來表達意見,這是好事。對於特區政府的最新修訂,將移交逃犯的罪行刑期門檻由三年提高至七年或以上,蕭偉明認為,這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因港人仍然面對兩地法制的不同,不能令港人放心及感覺公平。他又談到一旦修例,擔心本港的教牧同工到內地服侍時,會在一個莫須有的政權下受到阻礙。「教牧到內地探訪或溝通見面,須否官方註冊?會否被視為滲透?這都會令事工不順暢,令人覺得沒有安全感。」他更憂慮,若國內的宗教政策延伸至香港,便是教會的悲哀。

直至六月四日下午,共有八十四人聯署。聯署行動暫未有截止日期。

聲明全文如下:

一群天水圍基督教教會同工及信徒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聯署聲明

我們是植根於天水圍社區當中的基督教教會、機構的同工及信徒。我們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確守一國兩制,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願意廣泛諮詢及接納香港整體市民的意願,衷誠地考慮本地眾多法律及專業及民間團體的意見。

因為我們相信:
1)創造主賦予人類有神的形象及樣式,有尊嚴及自由,並有管理大地的責任。(創1:26-28)
2)神已指示祂的子民,要他們能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6:8)
3)神有很清楚的命令: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神要求我們要棄絕謊言。(弗4:25)
4)地上政府的權柄乃源於神自己;政府推行的政策不是要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政府的本分乃是賞善罰惡,為人民伸冤,而不是要刑罰行善的人民。(羅13:1-5)

因此我們認為:
1)特區政府若可移交疑犯到未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地區,對本地人身安全及私有財産,確實令人產生無法得到應有及充分保障的莫大不安及恐懼。
2)修例後香港法庭及有關單位審理引渡疑犯申請時,並無權力去評估及處理當地政府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公義,不能保障審訊在公道、公平、公開之下進行。
3)香港特區政府只利用二十日進行公眾諮詢,並改變以往原有做法,繞過正常立法程序以進行二讀,已引發香港社會極大 的震盪、撕裂及迴響。
4)《世界人權宣言》第十條:「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面對特區政府政策上的不公義,我們需要從良知發出應有的聲音,以免對香港造成巨大的破壞,以及不能挽回的負面影響。

**以上的聲明只代表個人的立場,並不代表任何宗派 、教會、機構及組織的立場。

發起人:
陸正雄(宣道會天頌堂)
梁彩燕(天水圍三宗教牧網絡主席)
蕭偉明(宣道會天水圍堂)
丘艷冰(旺角浸信會天恩福音堂)
鍾業景(大埔浸信會天澤福音堂)
何振文(宣道會天頌堂)
陳勉宜(中華基督教會天愛堂)
莫志傑(香港豐盛生命基督教會)
黃玉英(浸信會華恩福音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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