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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逃犯條例》聲明及解說
浸聯會:修訂本身「邪惡」

【時代論壇訊】香港浸信會聯會(下稱浸聯會)在六月七日就修訂《逃犯條例》發出聲明,呼籲特區政府及立法會議員捍衛香港人權法治,撤回《逃犯條例》修訂,進行全面諮詢,並與台灣政府就「陳同佳案」商議一次性遣返安排。(全文見第十一版廣告)浸聯會在六月七日下午於其網站刊出解說,詳細列明該會發出聲明要求港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的十一點考慮。

這份聲明在六月四日由浸聯會理事會通過。一群浸聯會理事於六月六日發聯署致香港浸信會聯會會長羅慶才牧師,促請常務委員會考慮擱置執行上述以聯會名義發表的聲明,指理事會以太接近比數(廿八對廿六票)通過,又認為尚待最後修訂的立場聲明版本,考慮有欠周詳。羅慶才於六月九日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六月四日的理事會中討論激烈,反對的觀點主要是不足夠時間諮詢和討論、不應談政治問題等。最終,理事會修改了幾個字眼,聲明僅以兩票之差通過。他指聲明是常務委員構思和草擬的,再由會長修改,經理事會改了幾個字眼而通過的;而解釋則純粹由會長個人撰寫,「這是我寫給自己的,本不發表。」但他給一些弟兄姊妹看,他們覺得有幫助,故傳給多一些人看。「文字是有點激,如果知道要刊出,可能會用字溫和些。」

宣道會區聯會籲暫緩修訂

另外,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在六月八日向轄下堂會發出〈香港宣道會就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給予信徒的呼籲〉,提醒信徒為香港禱告,願政府在未能得到社會共識前暫緩《逃犯條例》修訂。有該會資深教牧人員對本報表示,未見該會執委對這份牧函有反對,不過他們肯定會在六月的執委會上作清晰討論,因這將涉及執委對「政教分離」的考量,以至區聯會的定位。

浸聯會聲明解說的節錄如下:

1.為何香港浸信會聯會應該發出此聲明?為的是要表達出浸信會眾教會及信徒,一致地對當前香港的情況,尤其是《逃犯條例》的修訂深切的關注,並表達出我們不能在這問題上有所迴避。在這議題上,浸信會聯會不能缺席。

2.浸聯會發出此聲明,是否有違政教分離的原則?甚麼是「政(治)」?這問題相信有不同的理解和取態。就這事,利未記十九15-17給我們很適切的提醒和教導,從這句話,我們明白當見到不公的事,卻三緘其口的話,這緘默本身就是不公義。我們今天所面對的處境,並不只是「政治」事情,更有道德的元素在內。故此,我們更應發出聲音,阻止不義的事發生和蔓延。

3.為甚麼不讓各堂會個別地決定就這事表態與否?在影響深遠的事情上,眾堂會更應尋求有團結合一的聲音,表明我們共同認同的原則和立場。合一是我們的見證。若在大是大非的事情上,地方教會仍然個別行事,是對「聯會」一大打擊。

4.會有教會不願意參與共同發言嗎?當然有。我倒想知道反對的原因是否正確,是否成立,是否有理有據。

5.若有反對,是否應該收回聲明?我想反問:若是正確的事,為何要迴避?在錯謬當前,卻不願意指正其錯謬,我們又如何自圓其說,還說甚麼「行公義、好憐憫」?

6.理事是否╱能否代表教會?在香港浸信會聯會的體制中,理事會的決議代表了眾教會。在會眾制的精神中,若大多數代表贊同一事,反對的少數也要接受有關決議。這是民主的精神。在浸聯會的體制中,理事會的決議就是眾浸信教會的決議。

7.若此時作出聲明,個別反對的堂會會否因此退出聯會?個別堂會絕對有此自由和權利。我們當然不想這樣的事發生。但大前提是:發出這聲明與浸會信仰和體制有何牴觸?是否與
《聖經》真理不符?是否有違浸信會的信仰傳統?此外,我們也要思考《逃犯條例》的修訂是否帶來不公義的情況?若是,那麼教會發言表態,是合宜和正當的事。若有教會因此而退出聯會,錯不在聯會。

8.《逃犯條例》修訂純粹是政治議題嗎?《逃犯條例》的修訂根本就是政治性的議題,因為相信發起和推動這事的人或組織的動機,是政治性的。浸信會的聲明,是重申特區政府應該本著中央政府「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承諾和原則下,捍衛香港人應有的法治和自由。這是一個不會有人反對的原則,既是這樣,發出這聲明並沒有不妥之處。

9.有教牧表示他贊同個別信徒以個人名義發出╱簽署聲明,卻反對以聯會的名義發出,這態度是自我矛盾。

10.現時,香港浸信會聯會所面對的,不是發出聲明會有何負面影響的問題,而是《逃犯條例》的修訂,本身是「邪惡」的,這才是我們要看清楚的事。正當兵臨城下之時,我們只顧爭論程序問題、爭論如何進行廣泛諮詢、擔心理事的代表性、擔心有教會因「被代表」而不滿等問題,是犯了錯把樹木當森林的謬誤。

11.近日已經有不少團體發出反對的聲明,這是前所未有的。若政府當局仍然充耳不聞,這就是政府的錯。若我們噤聲,便是其「共犯」。作為香港一個主要的宗派,卻三緘其口,我們無法面對香港的市民。若他們願意,甚至不顧因發聲而付出代價,那麼我們就如何面對自己,面對社會,面對這些願意作出犧牲的同道和市民?若我們若不與此條例的修訂劃清界線,他日就會被說成是「贊成」修訂的「廣大民眾」。昔日德國的錯,不應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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