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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高院判已婚同性伴侣申公屋胜诉
明光社:破坏婚姻制度 彩虹之约:欢迎裁决

【时代论坛讯】高等法院于三月四日裁定,房委会拒绝一对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以家庭成员身份申请公屋属于违宪,应容许有关申请,事件引起关注。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学会均对判决感失望,认为是破坏及侵蚀了本港的婚姻制度。明光社更认为,任何有关婚姻制度的改变,应交由社会及立法会讨论,法庭不应越俎代庖。彩虹之约则欢迎裁决,认为是承认同性婚姻一直被忽视但应有的同等待遇;又认为任何立法会选举参选人或政党可倡议性小众平权,但不应骑劫该议题作吸票之用。

明光社于判决同日在网站回应,对裁决深表遗憾,重申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香港现行唯一承认的婚姻制度,对家庭稳定及子女健康成长尤其重要。该会总干事蔡志森其后接受本报电话访问时直言,判决并不合理,认为法院为何要将香港本来不承认的婚姻制度,「在港审理时便要考虑,不考虑便是违宪?」他解释,每个地方也有其决定及民情的考虑,不能将在外地认为合法的,就等同在香港便要自动承认其合法性。「若按法庭的逻辑,这是否也要将外地十六岁或兄妹可结婚,都同样承认其合法性?」他强调,本港的婚姻制度,其立法原意恒久以来都是一夫一妻,任何有关改变,应交由社会及立法会讨论。

蔡志森:料不影响九月立会选情

至于裁决会否成为九月立法会选举的议题,为支持或反对同性婚姻的参选人争取选票,蔡志森指虽然现时多了些知名的同志参政,借这议题来倡议是避不开的,但在有其他更重要的事宜受关注时,相信这不会成为主要议题。他指现时婚姻制度的处理,不是在立法会审议,因此,参选人的取态如何,将来亦不能阻碍法院的决定,故对立法会选举影响有限。

香港性文化学会于三月六日亦在面书专页回应,指对裁决感失望,认为是进一步侵蚀香港的婚姻制度。学会指法官没有处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本港未婚的同性伴侣,可跟本港夫妇享有同样资格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屋,只是反过来说没合理原因不容许申请;但一个重大的政策改动,竟没有具说服力的正面论点支持,做法令人失望。

学会又指出,法官只是引述终审法院梁镇罡一案(公务员同性配偶可享合并评税),认为外地结婚的同性伴侣及本港结婚的夫妇有同样地位,两者同具公开性和排他性,但这推论粗疏,因海外注册的童婚及三人婚姻也有公开性和排他性,是否也应准许他们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屋?而同性婚姻及异性婚姻之间众多的关键分别被法官忽略,如不同的性别组合、孕育生命的潜能及社会争议性。

学会认为,婚姻制度对一男一女可能出现的下一代发挥保障其权利和福祉的作用,透过特别的权利和福利、嘉许及鼓励这种成人关系而非其他关系,是合理的做法。

何万宝:不容骑劫平权吸票

「彩虹之约——共建同志友善教会行动」召集人何万宝接受本报电话访问时则表示欢迎裁决,认为是承认了同志与异性者拥有同等待遇,并不存在破坏传统的一夫一妻制或异性者的结婚权利,亦不会延长异性婚姻者轮候公屋的时间。他直指政府长久以来忽视性小众的政策,今次法庭只是将他们被剥夺的权利重申承认,没有分薄或剥夺他人的资源,政府理应有长久的政策,如房屋福利等,让同性及异性者都可得到平等的资源分配。

至于被用作选举议题,何万宝欢迎参选者支持及关注平权及性小众的人权,但却不容许某些政党或参选人骑劫这议题,将此作为吸票的工具。

早前一对在加拿大结婚、同是香港永久居民的男同志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屋被拒,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其后裁定他胜诉,并颁令房委会须重新审视申请人的个案。法官在判词指出,拒绝同性已婚伴侣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屋,无疑会令异性夫妇的轮候时间缩短,但无任何数据证明,接纳他们的申请,会令一般家庭轮候时间延长多久;而已婚同性低收入家庭所需的房屋援助,与没子女的异性低收入家庭无分别,批准申请亦不影响房委会的行政效率,故裁定做法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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