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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再思舊約經文中的暴力
黃福光:暴力是一種致命的藥

【時代論壇訊】在一場從舊約經文再思暴力的講座上,講員黃福光教授認為暴力一旦使用就難以停止,而且難免禍及無辜,因此應可免則免,但表示在某些情況下暴力也有其存在的意義,有時甚至可以是醫治罪的藥,只是再三強調施行暴力會帶來壞結果,要小心使用這致命的藥。

本身是香港浸信會神學院舊約教授及美國哈佛神學院神學博士的黃福光認為,即使我們都很相信神是公義的,相信祂如果施行暴力一定有很好的理由也好,都不得不承認這些暴力事件會引起爭議,也難以避免施行暴力後會令無辜者受牽連,這些暴力甚至會使人質疑上帝是否公義,例如質疑被挪亞當年的洪水連兒童也滅掉是否不公義。如果上帝施行的暴力也如此備受爭議,那麼人類主動採取的暴力則更加難以被合理化,例如該隱殺了亞伯(創四)、搶劫(利十九13)和攻擊其他人(出廿一12-15)等。

暴力與公義

黃福光解釋,暴力不是那樣黑白分明的,所以判斷所施行的暴力是否公義很重要。他指,自己並非全盤否定暴力存在的意義,否則不能有戰爭,死刑也不能有,甚至連因保護他人、拯救他人所施的暴力也不能有,例如在上課時,有個精神有問題的人攻擊學生也不能施行暴力阻止,這並不合理。他認為,這些暴力不是出於報復,而是出於要保護自己及他人,加上施暴者的生命與受害者的生命同樣寶貴,不能一味認為不能使用暴力不能傷害別人而任由他人傷害自己,所以在這情況下施行暴力是適合的。

而對於是否存在公義戰爭的問題,他回應,雖然戰爭中難免有無辜人受害,甚至死,但如果出現二戰時希特拉那樣的情況,黃福光認為應有人出來制止他,這類戰爭先不討論是否公義,但起碼是需要的。不過,他強調即使決定要施行暴力,也要避免施行過多的暴力,但要適當暴力並非易事。他將罪形容成致命的病,而暴力有時可成為醫這病的藥,不過這藥也是致命的,並表示暴力與罪一樣,都是一旦出現就沒有甚麼好結果,不論是上述出現在舊約中施行暴力的例子,或是新約中耶穌為人的罪而死,都不是好結果。

黃福光不認同現今社會中以暴力方式抗爭,他舉馬丁路德金、孟德拉、甘地等人為例,指他們都是以非暴力方式爭取,表示一班人以非暴力方式爭取可能比以暴力方式爭取更有用。他再解釋,施暴力的人最後也會受到別人的暴力,結果可能只是暴力較強的人勝出,並不能真正達至公義。他補充到,施行暴力會使人失去道德高地,之後使難以反駁別人使用暴力,加上如果曾用暴力方式爭取成功,以後有其他事情想爭取也可能會再次以暴力方式爭取,久而久之世界就會變得愈來愈暴力。他也指出,結果不能用以合法化爭取的手段。

黃福光坦言,基督徒難做,爭取社會公義也很難,兩樣一起做更是難上加難,但這就是考驗我們對神的順服,考驗我們從小就聽到有關愛敵人的教導。最後,他希望大家兩方面的教導都能兼顧,一方面爭取公義社會,另一方面要做好基督徒的本份。

暴力即使源自上帝亦備受爭議

黃福光表示,上帝施加的暴力有兩種:上帝直接施加的暴力,以及人類在上帝命令下施行的暴力,但無論是哪種也極具爭議性。他強調,即使公義如上帝,在涉及暴力的施加時也容易引起爭議,甚至有人藉此質疑上帝的公義性。他藉幾個上帝施加暴力的例子,包括世界的毀滅、所多瑪、蛾摩拉的毀滅及十災,以討論當中所涉及的倫理及公義問題。黃福光坦言,上述例子在不同對暴力的定義中也絕對是暴力的,作為相信神是公義的基督徒也難免會質疑這些暴力是否公義。他指,或許有人會認為在挪亞時代並非所有人都該死,上帝讓大洪水浸死每一個人(包括兒童)是不公義的,但他解釋,罪就如一種致命的病毒,而當時世界就像感染到這種病毒一樣,而挪亞一家人感染得較少,仍可被拯救,因此只好滅掉其他已無藥可救的人。他形容上帝以洪水滅世就如現時封關封城一樣,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但當時的世代實在太多人染病,而他推測可能嚴重到連小孩都感染了,或者上帝看到小孩之後的路向而決定先封關。不過,他強調,這只有神能這樣做,因為神是全知的,作為一個有限的人,如果一個人未犯罪,即使很大機會會犯罪也不能當他有罪。

黃福光亦解釋,懲罰罪時多少會懲罰到無辜人,就如有一人入獄,家人也難免會受牽連;另外一個例子是十災,雖然看似比大洪水的爭議較少,因為不是全部人都要死,而是只揀選殺某些人,例如分洪海只浸死追兵,但此舉也引致埃及人之後的報仇。他表示,施行暴力最後未必一定能達到公義,很多時候只是看誰的權力大,誰能在暴力角力中勝出。

黃福光指出,人類在上帝命令下施行的暴力包括聖戰或死刑,甚至日常生活中的暴力,如死刑,比直接上帝施加的暴力更備受爭議。他又以死刑解釋日常生活中的暴力,並指這是一種制度上的暴力,在摩西律法中就有死刑,並指這是神給予人有權力判別人死刑。他提到,舊約中有一種以眼還眼的暴力,但這不是一般意義上個人層面的以眼還眼,而是一種能減少暴力事件的律法。他表示,在古代社會如果有人被殺,家人或村民會為死者爭取公義,將殺人者處死,甚至有出現過對方殺了一個人,之後受害者家人為報仇而殺了他全村人的事,而以眼還眼的律法就是為避免這類事件出現的律法,因為以眼還眼的律法強調公義原則,所以犯的罪與懲罰要對等,意指如果一個人殺了人,那懲罰不能多於他所犯的罪,所以那人最多是被處死,但不一定要被處死,有時甚至可以用罰錢代替,例如自衛殺人就不用被處死。

黃福光又指,不少人會引述十戒當中的不可殺人去質疑死刑的正當性,但他解釋,十戒所指的不可殺人是不可謀殺,即是殺無辜無罪的人,所以根據律法將人處死並不算是違反不可殺人這一戒。另外,他提到有人質疑為甚麼不以教導方式改革罪人而選擇將其處死,並解釋指古代以色列根本沒有足夠資源教導罪人。而且,這律法使人不能隨意處死別人,必須交由長老審判決定,因此可避免私刑所涉及的暴力。而對於現代社會是否應保留死刑,他並沒有給予答案。他指出,有國家因為認為死刑可能會出現錯判的問題,而選擇將其廢除,同時亦有些國家認為死刑能起阻嚇作用所以保留,反映死刑的存在是具爭議性的。

而對於聖戰,他首先澄清在耶利哥、艾城以及南邊及北邊的迦南城市全被毀滅時並沒有出現種族清洗,但這些戰爭也是暴力,因此與罪一樣最好不要發生,一旦發生就會有無辜人受害。有人認為耶利哥(書六2)和艾城完全被毀滅(書八25),以及南邊及北邊的迦南城市全被毀滅(書十至十一)是一種種族清洗,認為當中涉及倫理爭議,質疑是否全部人都該死,是否需要如此暴力。對此他解釋,在考古學中的而且確發現在以上地區曾發生很多爭戰,但沒有找到證據指出曾出現種族清洗,而且在士師記中提到猶大人住在迦南之中與迦南人通婚,以及提到一直到大衛之前耶布斯人和以色列人一直都是輪流統治,上述證據均反映沒有出現種族清洗。

除了以上有關城市被毀滅之外,在申命記七章1至5節也出現不少暴力的語言,黃福光提醒大家在解讀時要格外小心,緊記理解上文下理,切忌斷章取義。他指,在申命記七章1至5節中提到有七個民族要被處死,貌似很暴力,但其實這是一種誇張手法,為的是強調拜偶像的嚴重性,並非真的要全部處死,就如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耶穌叫人要恨自己的家人一樣,並不是真的要人恨家人,而是用誇張的手法以恨對比愛,講述愛神的重要性。黃福光解釋,申命記七章中之所以使用暴力語言為的就是強調唯獨基督。他坦言,整個經文很極端,教導也很極端,但因為這關係到我們整個生命的取態。他借此延伸,拜偶像所指的可以是金錢、地位、教會甚至政治思想,並希望大家反思我們到底是有不同政見的基督徒,還是有不同政見的人,只是大家剛好都是基督徒?到時政見與基督信仰哪樣是首要的?他亦問到,如果跟隨基督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甚至跟隨基督會使人受苦,應該怎樣?

在問答環節中,有觀眾問如果不可殺人是指不可謀殺,那是否可以自殺和安樂死?黃福光回應到,聖經中提到掃羅自殺,但並沒有批判他自殺,而是批判為何他的生命會去到那一步,所以他認為判斷一個人應以整個生命來看,而不是那一刻的某個決定去判斷。

又有人問到,怎樣才知施行的暴力是受到神許可或符合神的心意?黃福光坦言這很難,但強調環繞以神的話語聖經為原則,不應以個人感覺行事,例如在爭取公義時,如果可以用非暴力方式但卻仍然選擇以暴力方式爭取,可能是受情緒牽連。他反問,「是否不滿某些制度就可以用暴力回應?」,並指在耶穌基督時期的羅馬政府也不是一個很公義的政府,但耶穌也沒有以暴力方式回應。

再思舊約經文中的暴力講座由香港浸信會神學院遙距教育課程舉辦,在五月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於Facebook及YouTube進行網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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