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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再思旧约经文中的暴力
黄福光:暴力是一种致命的药

【时代论坛讯】在一场从旧约经文再思暴力的讲座上,讲员黄福光教授认为暴力一旦使用就难以停止,而且难免祸及无辜,因此应可免则免,但表示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有其存在的意义,有时什至可以是医治罪的药,只是再三强调施行暴力会带来坏结果,要小心使用这致命的药。

本身是香港浸信会神学院旧约教授及美国哈佛神学院神学博士的黄福光认为,即使我们都很相信神是公义的,相信他如果施行暴力一定有很好的理由也好,都不得不承认这些暴力事件会引起争议,也难以避免施行暴力后会令无辜者受牵连,这些暴力什至会使人质疑上帝是否公义,例如质疑被挪亚当年的洪水连儿童也灭掉是否不公义。如果上帝施行的暴力也如此备受争议,那么人类主动采取的暴力则更加难以被合理化,例如该隐杀了亚伯(创四)、抢劫(利十九13)和攻击其他人(出廿一12-15)等。

暴力与公义

黄福光解释,暴力不是那样黑白分明的,所以判断所施行的暴力是否公义很重要。他指,自己并非全盘否定暴力存在的意义,否则不能有战争,死刑也不能有,什至连因保护他人、拯救他人所施的暴力也不能有,例如在上课时,有个精神有问题的人攻击学生也不能施行暴力阻止,这并不合理。他认为,这些暴力不是出于报复,而是出于要保护自己及他人,加上施暴者的生命与受害者的生命同样宝贵,不能一味认为不能使用暴力不能伤害别人而任由他人伤害自己,所以在这情况下施行暴力是适合的。

而对于是否存在公义战争的问题,他回应,虽然战争中难免有无辜人受害,什至死,但如果出现二战时希特拉那样的情况,黄福光认为应有人出来制止他,这类战争先不讨论是否公义,但起码是需要的。不过,他强调即使决定要施行暴力,也要避免施行过多的暴力,但要适当暴力并非易事。他将罪形容成致命的病,而暴力有时可成为医这病的药,不过这药也是致命的,并表示暴力与罪一样,都是一旦出现就没有什么好结果,不论是上述出现在旧约中施行暴力的例子,或是新约中耶稣为人的罪而死,都不是好结果。

黄福光不认同现今社会中以暴力方式抗争,他举马丁路德金、孟德拉、甘地等人为例,指他们都是以非暴力方式争取,表示一班人以非暴力方式争取可能比以暴力方式争取更有用。他再解释,施暴力的人最后也会受到别人的暴力,结果可能只是暴力较强的人胜出,并不能真正达至公义。他补充到,施行暴力会使人失去道德高地,之后使难以反驳别人使用暴力,加上如果曾用暴力方式争取成功,以后有其他事情想争取也可能会再次以暴力方式争取,久而久之世界就会变得愈来愈暴力。他也指出,结果不能用以合法化争取的手段。

黄福光坦言,基督徒难做,争取社会公义也很难,两样一起做更是难上加难,但这就是考验我们对神的顺服,考验我们从小就听到有关爱敌人的教导。最后,他希望大家两方面的教导都能兼顾,一方面争取公义社会,另一方面要做好基督徒的本份。

暴力即使源自上帝亦备受争议

黄福光表示,上帝施加的暴力有两种:上帝直接施加的暴力,以及人类在上帝命令下施行的暴力,但无论是哪种也极具争议性。他强调,即使公义如上帝,在涉及暴力的施加时也容易引起争议,什至有人借此质疑上帝的公义性。他借几个上帝施加暴力的例子,包括世界的毁灭、所多玛、蛾摩拉的毁灭及十灾,以讨论当中所涉及的伦理及公义问题。黄福光坦言,上述例子在不同对暴力的定义中也绝对是暴力的,作为相信神是公义的基督徒也难免会质疑这些暴力是否公义。他指,或许有人会认为在挪亚时代并非所有人都该死,上帝让大洪水浸死每一个人(包括儿童)是不公义的,但他解释,罪就如一种致命的病毒,而当时世界就像感染到这种病毒一样,而挪亚一家人感染得较少,仍可被拯救,因此只好灭掉其他已无药可救的人。他形容上帝以洪水灭世就如现时封关封城一样,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但当时的世代实在太多人染病,而他推测可能严重到连小孩都感染了,或者上帝看到小孩之后的路向而决定先封关。不过,他强调,这只有神能这样做,因为神是全知的,作为一个有限的人,如果一个人未犯罪,即使很大机会会犯罪也不能当他有罪。

黄福光亦解释,惩罚罪时多少会惩罚到无辜人,就如有一人入狱,家人也难免会受牵连;另外一个例子是十灾,虽然看似比大洪水的争议较少,因为不是全部人都要死,而是只拣选杀某些人,例如分洪海只浸死追兵,但此举也引致埃及人之后的报仇。他表示,施行暴力最后未必一定能达到公义,很多时候只是看谁的权力大,谁能在暴力角力中胜出。

黄福光指出,人类在上帝命令下施行的暴力包括圣战或死刑,什至日常生活中的暴力,如死刑,比直接上帝施加的暴力更备受争议。他又以死刑解释日常生活中的暴力,并指这是一种制度上的暴力,在摩西律法中就有死刑,并指这是神给予人有权力判别人死刑。他提到,旧约中有一种以眼还眼的暴力,但这不是一般意义上个人层面的以眼还眼,而是一种能减少暴力事件的律法。他表示,在古代社会如果有人被杀,家人或村民会为死者争取公义,将杀人者处死,什至有出现过对方杀了一个人,之后受害者家人为报仇而杀了他全村人的事,而以眼还眼的律法就是为避免这类事件出现的律法,因为以眼还眼的律法强调公义原则,所以犯的罪与惩罚要对等,意指如果一个人杀了人,那惩罚不能多于他所犯的罪,所以那人最多是被处死,但不一定要被处死,有时什至可以用罚钱代替,例如自卫杀人就不用被处死。

黄福光又指,不少人会引述十戒当中的不可杀人去质疑死刑的正当性,但他解释,十戒所指的不可杀人是不可谋杀,即是杀无辜无罪的人,所以根据律法将人处死并不算是违反不可杀人这一戒。另外,他提到有人质疑为什么不以教导方式改革罪人而选择将其处死,并解释指古代以色列根本没有足够资源教导罪人。而且,这律法使人不能随意处死别人,必须交由长老审判决定,因此可避免私刑所涉及的暴力。而对于现代社会是否应保留死刑,他并没有给予答案。他指出,有国家因为认为死刑可能会出现错判的问题,而选择将其废除,同时亦有些国家认为死刑能起阻吓作用所以保留,反映死刑的存在是具争议性的。

而对于圣战,他首先澄清在耶利哥、艾城以及南边及北边的迦南城市全被毁灭时并没有出现种族清洗,但这些战争也是暴力,因此与罪一样最好不要发生,一旦发生就会有无辜人受害。有人认为耶利哥(书六2)和艾城完全被毁灭(书八25),以及南边及北边的迦南城市全被毁灭(书十至十一)是一种种族清洗,认为当中涉及伦理争议,质疑是否全部人都该死,是否需要如此暴力。对此他解释,在考古学中的而且确发现在以上地区曾发生很多争战,但没有找到证据指出曾出现种族清洗,而且在士师记中提到犹大人住在迦南之中与迦南人通婚,以及提到一直到大卫之前耶布斯人和以色列人一直都是轮流统治,上述证据均反映没有出现种族清洗。

除了以上有关城市被毁灭之外,在申命记七章1至5节也出现不少暴力的语言,黄福光提醒大家在解读时要格外小心,紧记理解上文下理,切忌断章取义。他指,在申命记七章1至5节中提到有七个民族要被处死,貌似很暴力,但其实这是一种夸张手法,为的是强调拜偶像的严重性,并非真的要全部处死,就如路加福音十四章26节耶稣叫人要恨自己的家人一样,并不是真的要人恨家人,而是用夸张的手法以恨对比爱,讲述爱神的重要性。黄福光解释,申命记七章中之所以使用暴力语言为的就是强调唯独基督。他坦言,整个经文很极端,教导也很极端,但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整个生命的取态。他借此延伸,拜偶像所指的可以是金钱、地位、教会什至政治思想,并希望大家反思我们到底是有不同政见的基督徒,还是有不同政见的人,只是大家刚好都是基督徒?到时政见与基督信仰哪样是首要的?他亦问到,如果跟随基督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什至跟随基督会使人受苦,应该怎样?

在问答环节中,有观众问如果不可杀人是指不可谋杀,那是否可以自杀和安乐死?黄福光回应到,圣经中提到扫罗自杀,但并没有批判他自杀,而是批判为何他的生命会去到那一步,所以他认为判断一个人应以整个生命来看,而不是那一刻的某个决定去判断。

又有人问到,怎样才知施行的暴力是受到神许可或符合神的心意?黄福光坦言这很难,但强调环绕以神的话语圣经为原则,不应以个人感觉行事,例如在争取公义时,如果可以用非暴力方式但却仍然选择以暴力方式争取,可能是受情绪牵连。他反问,「是否不满某些制度就可以用暴力回应?」,并指在耶稣基督时期的罗马政府也不是一个很公义的政府,但耶稣也没有以暴力方式回应。

再思旧约经文中的暴力讲座由香港浸信会神学院遥距教育课程举办,在五月九日下午二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分于Facebook及YouTube进行网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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