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新聞消息

指《港區國安法》以國內法治思維推行
張達明:焦點在意識形態安全

【時代論壇訊】《港區國安法》(下稱《國安法》)火速通過實施,社會大眾至今仍在探索法例對於香港法制和公民社會的影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教授在七月九日接受D100《恩典時刻・時代論壇》的訪問時,指出《國安法》不能以香港舊日普通法的框架理解,而是以國內法治思維推行,法律的解釋權也不在於香港法院,而在於人大常委。張達明表示《國安法》最大的影響不在於刑事罪行上的處罰,而是思想形態上的控制,而這包括宗教範疇,將會對教會構成挑戰。

行政凌駕司法 法院無權護人權

張達明指出《國安法》由人大常委草擬,其法律語言和思維都是根據國內的模式,不能用普通法的角度去理解。其模式賦予國家全面管治權,而香港本地的三權需要合作維護國家安全,不容許法院獨立地制約國家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他提到國安法將解釋權賦予人大常委而非香港法院,在當中加入條文去確保行政主導。例如當香港特區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處理相關的證據時,法院不能獨立處理,需要向行政長官申請對法院具約束力的證明書,而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他的決定更不受司法覆核制約。

特別提及人權保障的事宜,香港法院因對國安法沒有解釋權,無權質疑其執行是否違反人權保障。同時,張達明表示,當駐港國安公署執行國安法,人身保護令亦不適用,因他們的權力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倘若是特區警察引用國安法作出拘捕,人身保護令等現有機制應尚能觸及;但張達明指出,關於警察在執法時可有越權或違反人權,因為國安法事宜的詮釋權在於人大常委,本地法院無最終決定權去保障人權。

意識形態安全保政權穩定 宗教受影響

張達明指出,中央政府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值得關注。他提及於二○一五年,中央引入非傳統的國安觀念,從經濟、文化及網絡等各個領域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去保障政權穩定和安全。而意識形態方面的預防工作就要從教育著手。「所以《港區國安法》最大的影響不單只有關的刑事罪行,因為我同意也只有少數人被告,頂多就三幾千,比起國家十三億人口必然是極少數,但教育就會影響每一個層面。」

被問及對於宗教自由的影響,張達明表示《國安法》雖沒有明文規管宗教,但二○一五年於國家安全定義的更新論述裡,西方宗教思想的滲透具有欺騙性和煽動性,需要防止以宗教之名影響意識形態安全。

因此張達明認為本地宗教必然會受到影響,具體包括辦學方面。不少宗教均有辦學,而現時所有學校已被要求推行國家安全教育。此外,若一些境外教會或團體被定性為從事違反國家安全行為,本地教會若跟他們聯繫和收受資助,或被視為違法。同時,當教牧的言論和講壇信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即使不作控告,透過輿論高調抨擊亦會讓信徒因害怕而離開教會。

作鹽作光前提:和而不同 順服神不順從人

面對現今這些新轉變,張達明認為只能謹守自己的崗位,說應該說的而不去自我審查,但他也明白每個人的承受能力不一,當中需要互相尊重。同時,他也指出香港未來將瀰漫著不信任和分裂的氛圍,教會若因著信仰所展現的信任和合一,成為見證,依然能夠作鹽作光,發揮影響力。

「正正當社會失去很多東西,而教會或信徒群體基於我們的信仰而仍然持守住,保持到和而不同,尊重合一,順服神而不順從人的態度——這會是個很好的契機。」

對於自己的工作召命,張達明認為自己不需甚麼特別改變,還是做自己該做的,持平公道地教育和表述自己的想法,但有些事情會見步行步。他形容自己只是普通人而非偉大烈士,當自己不能承受某些風險的時候或會改變自己的做法,而當中需要不斷禱告和觀察。

D100《恩典時刻》由《時代論壇》統籌製作。本集重溫:https://bit.ly/3edbJFB


守護自由空間,請支持基督教《時代論壇》
可選擇:📲 PayMe 或 💳 網上捐款(信用卡)
⚡️轉數快FPS +852 51100803(註明奉獻,如需收據請附姓名及電話)

Donationcall
更多標籤
payme
南涌講古
靈溢
嘉道理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