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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港区国安法》以国内法治思维推行
张达明:焦点在意识形态安全

【时代论坛讯】《港区国安法》(下称《国安法》)火速通过实施,社会大众至今仍在探索法例对于香港法制和公民社会的影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教授在七月九日接受D100《恩典时刻・时代论坛》的访问时,指出《国安法》不能以香港旧日普通法的框架理解,而是以国内法治思维推行,法律的解释权也不在于香港法院,而在于人大常委。张达明表示《国安法》最大的影响不在于刑事罪行上的处罚,而是思想形态上的控制,而这包括宗教範畴,将会对教会构成挑战。

行政凌驾司法 法院无权护人权

张达明指出《国安法》由人大常委草拟,其法律语言和思维都是根据国内的模式,不能用普通法的角度去理解。其模式赋予国家全面管治权,而香港本地的三权需要合作维护国家安全,不容许法院独立地制约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

他提到国安法将解释权赋予人大常委而非香港法院,在当中加入条文去确保行政主导。例如当香港特区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处理相关的证据时,法院不能独立处理,需要向行政长官申请对法院具约束力的证明书,而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他的决定更不受司法覆核制约。

特别提及人权保障的事宜,香港法院因对国安法没有解释权,无权质疑其执行是否违反人权保障。同时,张达明表示,当驻港国安公署执行国安法,人身保护令亦不适用,因他们的权力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倘若是特区警察引用国安法作出拘捕,人身保护令等现有机制应尚能触及;但张达明指出,关于警察在执法时可有越权或违反人权,因为国安法事宜的诠释权在于人大常委,本地法院无最终决定权去保障人权。

意识形态安全保政权稳定 宗教受影响

张达明指出,中央政府对于国家安全的定义值得关注。他提及于二○一五年,中央引入非传统的国安观念,从经济、文化及网络等各个领域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去保障政权稳定和安全。而意识形态方面的预防工作就要从教育着手。「所以《港区国安法》最大的影响不单只有关的刑事罪行,因为我同意也只有少数人被告,顶多就三几千,比起国家十三亿人口必然是极少数,但教育就会影响每一个层面。」

被问及对于宗教自由的影响,张达明表示《国安法》虽没有明文规管宗教,但二○一五年于国家安全定义的更新论述里,西方宗教思想的渗透具有欺骗性和煽动性,需要防止以宗教之名影响意识形态安全。

因此张达明认为本地宗教必然会受到影响,具体包括办学方面。不少宗教均有办学,而现时所有学校已被要求推行国家安全教育。此外,若一些境外教会或团体被定性为从事违反国家安全行为,本地教会若跟他们联系和收受资助,或被视为违法。同时,当教牧的言论和讲坛信息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即使不作控告,透过舆论高调抨击亦会让信徒因害怕而离开教会。

作盐作光前提:和而不同 顺服神不顺从人

面对现今这些新转变,张达明认为只能谨守自己的岗位,说应该说的而不去自我审查,但他也明白每个人的承受能力不一,当中需要互相尊重。同时,他也指出香港未来将弥漫着不信任和分裂的氛围,教会若因着信仰所展现的信任和合一,成为见证,依然能够作盐作光,发挥影响力。

「正正当社会失去很多东西,而教会或信徒群体基于我们的信仰而仍然持守住,保持到和而不同,尊重合一,顺服神而不顺从人的态度——这会是个很好的契机。」

对于自己的工作召命,张达明认为自己不需什么特别改变,还是做自己该做的,持平公道地教育和表述自己的想法,但有些事情会见步行步。他形容自己只是普通人而非伟大烈士,当自己不能承受某些风险的时候或会改变自己的做法,而当中需要不断祷告和观察。

D100《恩典时刻》由《时代论坛》统筹制作。本集重温:https://bit.ly/3edbJ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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