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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宗教教职人员及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文件发布
邢福增:反映加强管控,但大方向不变

【时代论坛讯】继今年二月内地实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后,内地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再推出两份文件,分别就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和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制定细则,征求意见。专研内地政教关系的邢福增教授表示,这反映当局进一步加强对内地宗教团体的管控,但大方向并无改变。

该两份《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同于十一月十八日刊出,收集意见至十二月十七日。 前者共有五十一条条文,后者有四十条。

独立成例 作出更全面细微控制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邢福增教授表示,跟《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一样,今次宗教教职人员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针对爱国宗教团体的管控。「即使他们一向是跟政府的方向,但政府现在都要作出更全面和细微的控制和要求。」文件第三条列明宗教教职人员要热爱祖国、坚持宗教中国化等方向、第七条则列明教职人员要研究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融入讲道,及以至第八条列明要遵守国家的互联网资讯发布规定,他表示,这些都是近年强调的大方向。

「其实很多都已在做,今次只是把它们更全面地写下来。也是在一步一步来,之前推《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现在则推这个《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这是要加强各级宗教教职、团体的管理,要他们跟各级的宗教事务部门,明确了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部门两者间的角色,无论是全国、省市等都涉及其中。」

他指,以往对于教职人员的管理,是列明于《宗教事务条例》中,只有四条(第卅六至卅九条),另附教职人员备案的指引文件,现时则将教职人员管理独立另成文件,以强化对其管理。

外国人管理修订较重大

至于有关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的文件,邢福增指那是源自一九九四年签署的一四四号国务院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分别于二○○○年及二○一○年时出了两个相关实施细则,但两者内容差别不大。今次的修订则较为重大,由原来的二十多条变成四十条。他指, 二○一八年,政府亦曾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当中一个新的概念是集体宗教活动的「临时地点」,但该征求意见稿至今仍未有最后版本。现时这文件,包含了这「临时地点」的範畴。

不过,邢福增指,针对外国人宗教活动的法例,其实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趋势,因有很多外国人留学、工作,因此需要法例回应他们的宗教需要。「规管外国人(宗教聚会),例如五大宗教以外的交流一直也在做,不过今次则仔细地列明出来,管得较细。又比如之前也有写明宗教书刊自用的数量,今次则讲明怎为之自用及各款数量。」另外,他指值得留意的是第十一条列明应先找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外国人宗教活动,其次才能找外国的教职人员主持。

非首次将内地港人视为外国人管理

他指,政府知道很多外国人参与宗教活动是不能迴避,所以便写明细则,将其纳入管理範围;他分析,这未必与防範反华势力相关。「其实外国人教会一直都在跟手续、规矩,现在只是内容更仔细,影响应不算太大。如果不跟的那些,则一向都是犯法的。」

此外,有报道指今次修订是首次将内地港人列入管理範围,但邢福增指,其实上述一九九四年的一四四法令已写明当中的外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士,因此这并不是新的修订。


外部连结:国家宗教事务局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20-11/18/zlk_326013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20-11/18/zlk_3260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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