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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内地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将在五月起实施
修订版新增对出境留学及接受捐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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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论坛讯】内地国家宗教事务局于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刊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收集意见,并于今年一月十八日公布修订版,宣布条例将在五月一日起实施。修订版更改了一些条文细节,当中有数条规例的修改较大;整体条文数量也由五十一条新增至共五十二条。

在第五条,征求意见版列明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按程式担任相应的职务」的权利,但在修订版则删去了「民主」二字。修订版中的第十二条新增一项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影响公民正常生产、生活」。修订版的第卅五条也新增「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应当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出境留学的规章制度。」

修订版也将部份原先列在第四十一条的条文抽出,使其成为第四十二条独立条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本团体、院校、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活动、接受境内外捐赠等的监督和管理。」当中后面两句是征求意见版没有的。

专研内地政教关系的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邢福增教授在征求意见版刊出后曾向本报表示,这文件反映当局进一步加强对内地爱国宗教团体的管控,使控制更全面和细微,但其管治的大方向都合乎近年趋势,并无改变:文件第三条列明宗教教职人员要热爱祖国、坚持宗教中国化等方向、第七条则列明教职人员要研究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部份,并将其融入讲道,及在第八条列明要遵守国家的互联网资讯发布规定。以往内地对于教职人员的管理,是列明于《宗教事务条例》中,只有四条(第卅六至卅九条),另附教职人员备案的指引文件,现时则将教职人员管理独立另成文件,以加强对其管理。




外部连结: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版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09/content_5586371.htm(中国政府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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