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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属世的宣誓与属神的真相

香港社会的日常运作,承传了不少西方社会的做法,宣誓是其中之一。由确认身份、就任公职、法院作证,以至缔结婚约,都可以见到宣誓的环节,将一己诚信责任与法律规範结连起来。去年年中加入成为香港法例的《港区国安法》,要求参选或就任公职者要签署文件或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却为宣誓赋予强烈的操控色彩──当「拥护」和「效忠」定义不明确,完全由当权者说了算,宣誓者变得动辄得咎。今期头版专题报道现任区议员面对宣誓要求的挣扎与思量,只是冰山一角。近日就不时有公务员决定宁愿离开政府而不宣誓,消息不时见诸新闻报道。社会舆论亦在思量,当行政机关的操控权力继续扩张,未来要宣誓的「公职人员」,範围到底可以有多阔。

论到起誓,旧约和新约圣经的取态,似乎有所不同。旧约圣经提及起誓,几乎总是涉及言出必行,并无虚言之意。至于新约圣经,最为人所知的相信是马太福音记载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中的教导:什么誓都不可起,只要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太五33-37)。两个说法看来有别,但所涉及的诚信要求,却是一致的。事实上,耶稣基督的教导,让我们进一步思量:言说的重要性,在乎是否结连于真相和真理之中;否则无论你指着什么来起誓,其意义也不算得到确立。

载明特区制度的《基本法》,除了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份,还包括多项港人权利和自由,需要履行公职者加以尊重,在推行政策时加以保障。对于生活在香港的巿民来说,个人权利和自由能否得到尊重和有效保障,至关重要。当然,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有时什至要诉诸法院裁断。近日民主派人士被指串谋颠覆国家政权遭起诉,指控所涉的却是《基本法》条文所容许的政治运作规範,就是一例。然而必须指出,只要《基本法》一天还未沦为一纸空文或者历史文献,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仍然必须顾及;巿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否得到充份保障,仍然是大家衡量特区政府是否偏离《基本法》轨迹的重要考量,更是港人福祉状况的准绳,人民所着紧的真相。

今天的香港,政治红线不断飘移变成批斗借口,公共空间不断收窄,什至连疑犯保释候审的权利也可以被大幅削减,变相令审判前被扣押的时间可以没有定期,人身自由不保。此时此刻,关于制度与法律的理性讨论,或许变得有点意义虚无。但耶稣基督的教导提醒我们:无论我们环境如何、身处什么岗位,什至有没有宣誓(或是指着什么来起誓),那属乎上主的真实、真相与真理,其在我们行事为人当中的角色,依然不变。问题是,在每个判断的关口,我们是否能够在上主面前站立得住?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的,并不是监誓官和审判官──只有上主才可以回答,只有良心才聆听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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