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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首立会起底修例会议独明光社提意见
蔡志森:做咗好过无做

【时代论坛讯】八月六日,立法会就「起底」行为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草案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政府建议修例将「起底」行为订为刑事罪行,有人担心此例通过会影响言论自由。以往讨论其他议题的同类型会议大多有不同民间团体向立法会提出意见,但今次会议罕有地只有明光社提交意见,建议应视乎事件严重性和给予限期才入罪、收窄「指明伤害」的定义和传媒正常采访活动能获免责权。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对此情况表示失望,同时明白其他团体可能因「做咗都无用」而不提出意见,但他相信「做咗好过无做」。

明光社就着针对「起底」行为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修订提出一页的书面意见,他们认同条例修订的方向,因为可以保护巿民私隐,减少因而产生的身心灵伤害,但在条文细节和操作上,他们认为仍有可商榷的空间。他们提出三项建议:一、若披露个人资料的事态不严重,私隐专员可以提出有关内容违反私隐条例,要求对方删除,并给予适当限期;若对方没有按要求删除,才视为「有意图或罔顾」披露资料,免去入罪门槛过低问题;二、他们认为对当事人和家人的「指明伤害」定义过阔,建议对滋扰、骚扰、缠扰等加入「持续性或强烈」字眼才算是指明伤害,而且「心理伤害」一词定义空泛,建议改为出现精神/情绪疾病,需由精神科医生诊断;三、在条文中加入香港注册的传媒正常采访活动自动获得免责权,对于其他网媒/巿民/网民的留言,如果所发布内容涉及公众利益,亦应能成为抗辩理由,以保障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蔡志森向本报表示,对他人的冷淡反应感到失望,因为「起底」是社会大众都关注的议题,但今次连会受较大影响的业界团体都无提交意见。不过,他亦明白其他团体可能因觉得心淡、「做咗都无用」,而放弃提出意见,蔡志森提到,虽然意见被接纳的机会不大,但明光社依旧提交意见,因为他们相信「做咗好过无做」,故希望尽力而为。蔡志森强调,他们以往有就其他议题提交意见,但提意见很多时都不能改变结果,但他们依然希望给官员、议员一个提醒,要他们留意市民关注的事。

被问到会否担心因而被针对,蔡志森明言不应担心,因反对政府建议不等于要推翻政府,并认为立法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大家不一定要同意政府的所有建议,所以他认为当大家依然能够表达意见时,就应尽力表达。

从立法会网站上可见,现在除明光社外,亦只有「亚洲互联网联盟」向该草案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并已在十三日的会议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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