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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政府因国家安全修订税务指南
李兆波:捐款及活动须作风险评估

【时代论坛讯】税务局于九月十三日公布,因应《港区国安法》实施,修订《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的税务指南》(下称税务指南),即时生效。如任何团体支持、推广或从事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税务局将不再认定其为慈善团体,并会撤销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给予的豁免缴税资格。

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高级讲师李兆波接受本报查询时,提及此修订对教会团体所带来的影响。他指,是次修订是针对国家安全而进行,会有机会影响教会作为慈善团体的资格,并失去其豁免缴税资格。李兆波认为教会、机构、办学团体等均需要对捐款及活动作风险评估,特别有两方面需要留意:一、要了解奉献会友及捐款人的背景,避免教会在金钱上与敏感组织有连系。二、留意教会活动及嘉宾邀请安排,也要留意宣教事工安排及收取海外机构资金的安排等等。

李兆波提到,失去慈善团体的资格主要有两方面影响,当中包括失去其豁免缴税资格,这或会令人减少奉献,间接影响教会收入。与此同时,失去慈善团体资格后,政府会视该团体为一般公司处理,须另外交付利得税。根据现时条例,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夥及独资经营业务)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分别为8.25%(《税务条例》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及7.5%(标准税率的一半)。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其后超过二百万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按16.5%及标准税率15%征税。李兆波相信,若然真的失去慈善团体资格,将对教会造成财政负担。

假若教会及机构跳出慈善团体框架运作,会否能迴避税务指南的限制?李兆波认为,即使教会愿意以公司模式运作,接受交税及减少捐献,但此改变的意义不大。他提到,是次修订针对国家安全而立,而非监管一般的财务合规问题,意义大为不同。他认为失去慈善团体资格不是最大影响,但若然团体被政府视为牴触《港区国安法》,他相信整个团体的法定地位亦会受损,根据《公司条例》和《社团条例》注册的名义都或会失去。连带的除了影响与学校和社福机构的合作关系,更会影响银行取态及其户口运作。这远比失去慈善团体资格的影响大。

他估计,修订必然会影响教会与其他组织和团体的合作,「(合作单位)最好不要有政治上的取态,若过往有合作的,可能不能再合作。」李兆波提到,这除了是指合作上的组织团体,更可能包括个别教会会友。李兆波亦建议教会应就资金分配方面作风险管理。


李兆波(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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