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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潮下香港教會委任領袖的試探

福音主義愈將重點放在成功的實用標準上,愈是使它避開與神學上的牽連,因為神學是否有助於牧養及福音之實踐,一向受到質疑。」── 北愛爾蘭神學家,Alister E. McGrath

香港新一波移民潮較1997年前更為嚴峻,甚至直接反映在人口變化上。當然,教會界也不能倖免1。無可否認,現時不少堂會權位較重的牧者與長執開始流失。在這種窘境下,很有可能出現兩種狀態,要不就是「權力真空」(power vacuum ),要不就因為求才若渴而藥石亂投。不過在如此動盪的時代下,單單參照各教會過往訂立的章則作決定未必足夠,因為大部份教會的章則彈性很大,亦沒有仔細列明背後的屬靈理念──「可以說,二十世紀的人對教會治理或教會體制已不感興趣。」2 我們過去確實很少追問:何以不少教會先賢會在不安的處境下,仍然堅持思謀忠心治理教會的問題?或許,香港教會是時候以更紮實的聖經原則和仔細的神學考量去面對的領袖議題 。3

祈禱與委任領袖之間的關係

在尋找領袖職份的人選之先,其實教會真的要思索一個關鍵:祈禱。特別是風急浪高的年代,人性往往令人忘記欲速則不達的道理,繼而驅使教會儘快解決問題。假若教會記得,連撒母耳在看人時都試過陷入「只看眼睛所見」(撒上十六7,希伯來文原意)的問題,而未能洞察上帝揀選領袖的原則 4,何況我們?

因此,當彼得等人需要重新立一位新的使徒,他們祈禱的動作與內容皆足以成為往後教會委任領袖的重要參考:「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哪一位。」(徒一24)教會要委任領袖之先,首先要做的不是翻查章則、出廣告、預備聘請小組等等,而是祈禱,因為只有上帝最清楚人的內心及教會真正的方向與需要。由於領袖對教會影響之大,更應呼籲所有會眾齊心禱告,讓上帝的旨意臨到教會當中。為此,在全教會推行持續之祈禱運動是極為重要的。

委任堂主任要謹慎

無可否認,堂主任的角色舉足輕重5。每所堂會對牧者的要求固然各有異同,但對其要求尤其關乎品格方面不可有所降低。黑死病在中世紀歐洲蔓延時,其對教會造成之衝擊可以成為借鑒,當時有大量聖職人員死亡,於是教會匆忙任命缺乏真正使命感的人6,令自己名譽掃地。這令有些地方決心建立培訓聖職人員的學院,以彌補教會事奉人員品格匱乏的問題7。換言之,就算是令人困擾的年代,都不是胡亂委任教會領袖的原因。

這固然不是要否定堂主任需要品格以外的能力(ability)。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有份草擬的《教會法規》(Genevan Ecclesiastical Ordinances, 1541)中,當提及對牧師的檢驗時,就指具此職份者必須對聖經有充份的理解,且有足夠傳達信息的能力8。可是,對素來看重世俗成就的香港社會來說,空有能力的領袖對信徒群體十分危險。電影《教宗的承繼》(The Two Popes, 2019)有一句令人刻骨銘心的對白:「領導眾人不是靠權力和才智,而是靠你的生活方式或度過人生的方式。」無怪乎加爾文亦強調牧者必須符合另一個條件:有好的道德品格,以及沒有任何已知的缺失(a man of good principles without any known faults)。

回到當下,不少本有機會作「接棒人」的年輕牧者離開,導致人才緊缺,部份堂會確實未必有短期內晉升堂主任的人選。但如果萬不得已需要外聘堂主任,更須審慎9。正式考慮聘請一位未來的堂主任(或先以副堂主任的身份作栽培或觀察)前,堂會更應該先仔細透過不同途徑了解應徵者的實況細節,否則一旦外聘者的質素參差,堂會將得不償失。

另一邊廂,基於當下的特殊歷史處境,就算有內部晉升的人選,亦可能是年資較淺者。因此,教會應責無旁貸給予各種支援,包括建立當事牧者所信任的肢體所組成之同行小組,提供教牧在職進修所需的資金和特別假期等等,避免「接棒」的過程出現水土不服。無論如何,堂主任的年紀不宜太高,正式接任離退休應有十至十五年的時間,以免教會出現老人政治(gerontocracy)或頻密交接的情況。

不要倉促為人按手

謹慎,就意味著委任領袖不宜過急──包括按牧(堂主任不一定需要由牧師擔任,但基於華人教會文化的情意結,不少人都期望堂主任是一位牧師)。委任領袖過急必然弊大於利,「不可急於給人行按手禮」(提前五22)的教導值得細嚼。在這裡,保羅提醒提摩太,假若他在按立領袖一事上不夠謹慎,就有機會於別人的罪有份,玷污自己了。因此,教會必須用時間去判斷甚麼人才適合按立為領袖。蘇格蘭神學家William Barclay(1907-1978)就警告:在教會要提升一個人的地位前,他必須證明自己有相關的資格,因為按立領袖對教會是極為重要,這樣的人一旦在高處跌倒,帶來的恥辱不單關乎他個人,還是整個教會群體10

假若堂會真的不幸未能在短期內找到適合人選擔當堂主任,有時就會考慮到署理這一選項。但同理,要求也不能過低,人選必須是了解堂會(或至少所屬宗派)文化的資深會友或牧者,避免在正式人選出現前已打亂了堂會的秩序。此外,必須為署理設定時限11,以免出現長期持權不放的試探。

委任長執最重要是看其品格

無可否認,長執在移民潮下同樣出現短缺的問題。不過,教會界現時擔憂的地方可能失焦了。一般討論往往著眼於離開香港的長執之「實力」,但這不應該使教會煩惱。早在1997年移民潮時就有牧者提醒,上帝絕對不受教會人數的變化所阻,相反如經上說「祂不喜悅馬的力大,不喜愛人的腿快」(詩一四七10),關鍵只在於餘下的信徒是否全然信靠祂 12。因此,有必要糾正香港教會文化對委任「深具實力」長執的迷思。事實上,教會對聖經沒有提及的經濟實力或社會地位往往加以考量,但必須有的屬靈品格評估卻草草了事。

其實,長執的角色和生命是否成熟同樣十分重要。畢竟,堂會因為長執、牧者過分磨擦而產生張力甚或權力糾紛的情況屢見不鮮。更重要的是,當部份牧者離港後,長執的參與變得必不可少。翻查1995年出版的《宣道會手冊》,針對當年的移民潮,宣道會區聯會曾經呼籲各堂簡化行政之餘,長執應「分擔教牧同工日常堂務」(信仰準則,乙,II,五)。正正如此,與委任堂主任一樣,求賢如渴不代表教會要漏脯充飢,減低對信徒領袖的要求。

關於這點,循道宗有值得參考的地方。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開始在英格蘭各城各鄉佈道時,由於他們沒有足夠國家教會(聖公宗)所按立的牧者,開始認可部份有質素的平信徒在聚會中講道,後來成為了正式的職份:義務教士(local preacher)。這種平信徒領袖需要負責講道,以及分擔牧者的牧養工作 13,故此他們雖不能施行聖禮,但教會仍然有非常嚴格的要求14。可見,就算面對領袖不足的問題,教會應具這種因應時代需要調整策略同時堅守對領袖要求的智慧。

John Wesley preaching on his fathers grave in 1742

跋:權責分清,毋忘栽培

可是,指引、章則再寫得鉅細無遺,還看教會整體是否尊重與執行,以及身教言教向會眾教導對委任領袖有嚴格要求的原因。如果牧者或長執面對時代的大環境,自己先失去了對上帝的信心或順服,病急亂投醫,在委任領袖的事上得過且過,最終受傷就是教會全家。為此,教會在跟進委任的人事問題上,應清楚列明要求、步驟和執行者,並要規定檢討的間距和負責人。而且,為了保持中立和制衡作用,應該由非牧者、非長執的資深會友(如團契導師、前長執),甚或邀請顧問或教會機構組成獨立檢討小組,定期在會友大會向會眾分享,讓教會得以健康成長。

鄭重委任領袖只是移民潮下重新出發的第一步。處理燃眉之急,不代表就撥雲見月。我們都曉得:有成熟的領袖,才能栽培、委任新一批成熟的領袖,帶領會眾繼續行在正路當中,讓教會在主再來之前不住承擔上帝的託付。在風雨之中,香港教會更要想起彼得的勸勉:

「所以,我這同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證人和分享將來所要顯現的榮耀的人,勉勵在你們中間的長老們:務要牧養在你們當中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顧他們。」(彼前五1-2)

要按著上帝的旨意照顧群羊,就務必從委任適當的領袖做起。否則,教會在不合上帝心意的領袖所謂帶領下,只會危如纍卵。


1. 本文以中小型堂(崇拜人數50-100人)至中大型會(崇拜人數201-500人)為探討的對象。梁國全、劉梓濠編,《應對時勢,教會更新──香港教會研究2019》(香港:香港教會更新運動,2021),頁140-141。一方面因為筆者能力所限,未能應付大型教會更為複雜的行政架構,一方面也因為它們佔全港堂會比例近八成,約一千所堂會都在這個規模內。
2. Guy Waters著,郭熙安譯,《耶穌如何治理教會》(台北:改革宗,2020),頁16-17。
3. 「教會不能有完備的安全,除非她用神為保守她所規定的方法來維持自己。」John Calvin,《基督教要義》,卷四,第三章,第二項。
4. 參撒上十六1-12。
5. 當然也視乎不同宗派對長執權力的理解而有別。
6. Barbara W. Tuchman著,孟慶亮譯,《遠方之鏡:動盪不安的十四世紀》(台北:廣場,2018),頁161。
7. Roy Strong著,陳建元譯,《大不列顛兩千年:從羅馬行省、日不落帝國到英國脫歐,王冠下的權力更迭及對世界秩序的掌控》(台北:聯經,2021),頁300-301。
8. 鄭仰恩著,《從加爾文到今日改革宗傳統:多元開展,與時俱進的信仰旅程》(台南:台灣教會公報社,2018),頁124。
9. 參賴若瀚牧師證道「退位與讓位──交棒傳承」,50:00-50:30,外聘承接能成功者,少有例外,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2GFJeQAqA4&list=PLtrnB_vqQmqRh71nzAScHEWOzmS55h6iA&index=8
10.“‘The well-being of every community depends on impartial discipline.’...... Timothy is warned not to be too hasty "in laying hands on any man."......It may mean that he is not to be too quick in laying hands on any man to ordain him to office in the Church. Before a man gain promotion...... he must give proof that he deserves it. No man should ever start at the top. This is doubly important in the Church; for a man who is raised to high office and then fails in it, brings dishonour, not only himself, but also on the Church.......”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s to Timothy, Titus and Philemon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75),revised edition, pp. 117-118.
11. 亦有宗派如宣道會會每年重新授權署理職分。
12. 雲羅瑜、許志賢編,《去留之間》,頁115。
13. 吳思源,〈牧師和信徒的配搭──早期領袖及義務教士制度〉,刊於《循道衞理聯合教會會訊》,第326期,頁15-16。
14. 有學者甚至指約翰衛斯理對於義務教士的訓練及規範相當嚴格,不亞於聖公宗對牧師的訓練與要求。魏連嶽、張聖佳著,《神學的波瀾與壯闊──教會論與聖靈論》(台北:校園,2021),頁144,註29:Thomas C. Oden, John Wesley’s Teaching, Volume 3: Pastoral Theolog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2), pp. 40-44。直到現在,義務教士仍然有專責的委員會作提薦、受訓、評核,最後才能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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