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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香港工人主持公道?:
香港政府对工人「过劳死亡」的「卸膊」

彼拉多并没有亲手杀死耶稣,他什至当众「金盆洗手」,向当时要求他处死耶稣的犹太领袖及群众公开地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太廿七24)然而,这仍不能洗脱他杀害耶稣的关系。

二千年来,每周数以亿计基督徒诵读教会的两个信经──《使徒信经》及《尼西亚信经》──皆宣称耶稣死在彼拉多手下。原因是彼拉多见死不救。他有权力释放无辜的耶稣,却惧怕群众的压力,而批准钉耶稣在十字架上。

今天的香港政府,同样是「见死不救」,不过政府懂得用「客观」的报告,而辩解自己没有「见死不救」,从而肯定自己的「不作为」。

一、「过劳死亡」?

根据劳工署的资料,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香港共有200宗工作间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个案。然而,政府并不认为这些个案属于「过劳死亡」,所以不是职业性伤害的个案。

今年六月,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工作间死亡个案与工作情况关系的研究》报告(简称《报告》)1。这份《报告》开宗明义指,「工作过劳」没有医学的判断:

「工作过劳」并非一个医学诊断,国际劳工组织并没有就「工作过劳」而导致工作间死亡制订定义或指引,国际上在这方面亦没有公认的准则,香港也没有这方面的定义。(页1)

《报告》亦否认上述200宗个案直接跟工作过劳有关系。职安局的结论(页5):

1. 个案的心脑血管病的发展是由多种风险因素引起,没有单一因素是造成这些工作间心脑血管病死亡个案的唯一原因。
2. 没有任何个案只涉及与工作相关的风险因素。
3. 研究个案中未能普遍发现与工作相关的风险因素。

上面第三点结论,指出200个案中,大部份工人死亡都不是跟工作有关(「未能普遍发现与工作相关的风险因素」),但却没有否定,仍有部份工人死亡可能跟工作有关的。第1-2结论只说明「没有单一因素是造成这些工作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个案的唯一原因」,但却没有说明不同成因的相互关系,更没有说明哪些成因较其他成因,在引发工作间心脑血管疾病而死亡上更具有决定性。

然而有一事,《报告》没法否认,当中不少个案,工人在猝死前工作时间十分长。《报告》指出,200 个案在死亡前一周,工人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为6至12.9个小时,大多数每周工作5至6天,每月工作22至26天。当中有44宗个案(22%)的工作时间达到在日本、韩国和台湾三地被视为长工作时间的水平,即「死亡前一个月的工作时间超过276个小时」或「去世前的2至6个月内平均每月工作超过256小时」(页4)。

二、国际社会对长工时的关注

职安局的《报告》其实十分依赖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就长工时引发的健康问题的联合研究(简称《联合报告》)2

根据这份《联合报告》,在2016年,估计全球745,194人因长工作时间而引致缺血性心脏病或中风而死亡 (346,753﹝缺血性心脏病﹞、398,441﹝中风﹞)。在2016年,全球4亿8千8百万人(8.9%全球人口)一周工作55小时或以上。而每周工作55小时是一个决定性的指标,因爲每周工作55小时或以上的人,比每周工作35-40小时的人,因引致缺血性心脏病及中风而死亡人的风险,分别高出17%及35% (页1-3)。

职安局的研究只借用了两个国际组织的联合研究,将可能引发心脑血管疾病而死亡的工作因素及非工作因素平衡讨论,以致作出「没有任何个案只涉及与工作相关的风险因素」的结论。但职安局的研究却忽略两个国际组织的《联合报告》中,有一个更基础性的理论架构,就是以长工时作为主要因素,如何跟其他因素的互动关系。长工时可引致生理的问题及心理的负面情绪。而在长工时的压力下,亦会引发各样的不健康的行为。再加上其他非职业性的原因,从而引发心脑血管疾病而死亡。

两个国际组织《联合报告》的理论架构将职安局的研究认为将引发心脑血管疾病而死亡的「非工作因素」,例如吸烟、饮酒、缺乏运动、不健康饮食习惯……等因素,均视为因长工作时间引发的「行为反应」,是跟长工作时间有关连的。职安局的研究是将长工作时间跟这些「行为反应」分开并独立处理,并视为引发心脑血管疾病而死亡的「非工作因素」。

三、「过劳死亡」的举证责任

现时,只有日本、南韩及台湾三地对「过劳死亡」有法律的规範。而三地的规範都十分相近。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订定的《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外伤导致者除外)之认定参考指引》(简称《指引》)3指出,「过劳」是指工人「因工作型态改变,部分劳工有长时间劳动及高工作压力之情况,致于遭遇异常事件、短期工作负荷过重及长期工作负荷过重而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

台湾的《指引》在某些观点上跟香港职安局的《报告》相同的,认爲医学上并没有「过劳」而死亡,且认可非工作因素对脑血管及心脏疾病恶化的影响。但台湾政府没有停在这里,而不做任何事情。根据该《指引》,如果「职业上的工作负荷」是造成心脑血管疾病「促发或明显恶化」的原因时,则可认定为职业病:

医学上认为职业并非直接形成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的要因,脑血管及心脏疾病只是所谓的「个人疾病恶化型」疾病。也就是说,即使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病情恶化的危险性亦非常高,这与一般职业疾病相异。但是,如果职业是造成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等明显恶化的原因时,则可认定为职业病,并作为职灾给付对象。(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2018)

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的促发成因很多,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也跟个人生活习惯有关,例如吸烟、肥胖、缺乏运动等。《指引》也指出,如果医学上,可以「判定其症状明显为其他疾病所促发时,或发病原因证实为非属职业原因时」,则不能判为职业病。

但在此事,台湾政府的态度跟香港政府却是相反。台湾政府的《指引》指出,工人罹患有关脑心血管疾病,「且符合本指引工作负荷过重要件者,原则上认定为职业疾病」,除非在医学上,「证实」是其他疾病之促发。也就是説,只要符合某些客观的条件,会先以肯定职业病的态度去处理事情,除非有医学证明,证实有关疾病是受其他非职业性原因促发。举证责任是在政府或雇主,而不在工人身上。

而其中一个客观标准,就是香港职安局的报告提到,200宗工作间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个案中有44宗个案(22%)的工作时间达到「死亡前一个月的工作时间超过276个小时」或「去世前的2至6个月内平均每月工作超过256小时」。这是日本、韩国和台湾三地视为长工作时间的水平。

香港政府借词香港没有「工作过劳」的定义,也不是表列的职业病,即使有关过案「客观地」符合某些地区「过劳死亡」的长工作时间的标准,工人家属也得不到赔偿,而家属只能循民事诉讼争取赔偿,但是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就全在工人或家属身上。没有政府的介入,单靠工人或家属承担有关举证责任,是非常困难,也不公平。

今年2月,43岁的面包师傅曾先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突然晕倒,最后不治离世。据曾先生的家人指出,曾先生在涉事面包店工作只有3个多月。曾先生返朝5午3,约10小时,每日凌晨3时许就要起身出门,有时工作至傍晚6时许仍未收工。入职首两个月超时工作尤为严重,请假亦极其困难,丈夫要找到替工才可放假,曾试过连续上班十多日。

然而,保险公司并不接受这是工伤,而劳工处也没有将这样的猝死个案列为职业病,因此,曾先生家属到今天还没得到任何赔偿。最后一途就是民事诉讼,但家属需要法律援助,若法援的申请被拒,此事可能不了了之。这事指出,单靠民事诉讼没法保障现时工人因「过劳」受伤,什或死亡。

四、香港政府应要管制长工时

香港政府以职安局的《报告》「洗脱」香港没有「过劳死亡」的法例,那就不需处理平均不足三日,就有一宗工作间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个案。而其中超过20%有较清楚是跟工时过长有关的。

香港政府不单不处理「过劳死亡」,亦借职安局的《报告》来否定要处理长工时的问题。职安局《报告》的结论「研究个案中未能普遍发现与工作相关的风险因素」,那即跟工时无关,那就不需处理长工时的问题。但是,即使没法证明那200宗工作间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个案是长工时有关,难道有超过20%的工人猝死前,工作时间之长确实高出一些地区 「过劳死亡」的工时标准,难道政府不需要管制长工时的问题吗?

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正面审视,长工作时间跟脑血管及心脏疾病引发的相联关系,日本、南韩及台湾三地政府基于医学标准作出审量,并且都致力限制劳工的工作时间,减少「过劳死亡」的事情。虽然长工作时间不是「唯一」引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而死亡的因素,但却可以是重要的因素。

香港政府即使不去肯定长工作时间,可能引发工作间因心脑血管病而死亡,也应主动立法规範工作时间,减少类似曾先生的悲剧。

在耶稣绵羊及山羊的比喻(太廿五31-46),王向左边的山羊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因为这些人见到别人的困境,不加援手。在面对工人「过劳」的问题,香港政府不单学彼拉多,想「金盆洗手」,还想用职安局的《报告》「金蝉脱壳」。但耶稣在马太福音25章称这些人是「被咒诅的人」,历史会不断控诉香港政府对「过劳」的工人「见死不救」。正如上主对政权的要求:「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赛一17)


1.劳工及福利局、劳工处:「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工作间死亡个案与工作情况关系的研究」,2021年6月15日。
2.Frank Pega, et.al. “Global, regional, and national burdens of ischemic heart disease and stroke attributable to exposure to long working hours for 194 countries, 2000–2016: A systematic analysis from the WHO/ILO Joint Estimates of the Work-related Burden of Disease and Injury”, Environmental International, Vol.154 (September 2021), 106595.
3.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外伤导致者除外)之认定参考指引」Q&A』,2018年10月5日。

「工作与福音」系列
作者为基督教工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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