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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宗教處所納入599F章擴大規管範圍
查錫我:停業指暫停教會相關活動 會眾不得內進

【時代論壇訊】因應本港疫情,政府昨天(8日)刊憲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將宗教場所加入《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表列處所,要求二月十日起關閉兩週。對於是次修例,當中仍有不少含糊的地方,教內仍在討論。本報今天(9日)向查錫我大律師查詢,他認為將宗教處所納入第599F章,反映所規管的範圍擴大了。他提到,宗教場所「停止營業」是指教會應暫停所有相關活動,若場地只有受雇員工,則按工作處所的要求處理。

就著政府將宗教場所從《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剔除,並加進規管「業務及處所」的第599F章,查錫我提到,政府現在視防疫為首務,故將所有「認為有機會令疫情惡化的場所」加進第599F章管理。他指,暫時難以談論與過往以「禁止群組聚集」規管有甚麼分別,但認為現在的涵蓋範圍更大,「不只是管群體,更包括活動的性質」。

除了會址及酒店或賓館外,政府要求所有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必須「停止營業」,那宗教場所停止營業的定義是甚麼呢?查錫我談到,因為有關條例不只針對教會,當中大部份表列處所都是做生意,故使用「停止營業」字眼;而教會方面,他認為是「停止營業」是指「停止教會相關的活動」。「如果受雇同工回教會工作,而沒有讓會眾內進,這便不算是業務,⋯⋯沒有舉行教會本來的活動,如傳福音、舉行聚會、團契等。」他補充,如果場地只有受雇員工,可按著工作處所的防疫要求處理。

另外,憲報指宗教處所的定義是為宗教活動而興建、慣常用於宗教活動的處所,例如教堂、修道院、廟等。惟部份教會的同工辦公室並非在教堂之內,據查錫我理解,該等場地不屬於宗教處所。至於有關處所是否屬於第599G章的規管範圍,他則認為不清晰。

根據政府新聞公報,宗教場所明天起關閉,舉行喪禮則可獲豁免,婚禮卻未有提及。查錫我指出一般詮釋法律的方式是,若法例沒有指明,就表示沒有豁免。「他(政府)特別指明喪禮豁免,沒有豁免婚禮,則反映婚禮受到規管。」

二月廿四日起宗教場所員工須接種疫苗

二月廿四日起,「疫苗通行證」擴展至第599F章所規管的表列處所,包括宗教場所,屆時進入者須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查錫我認為,此例所指的進入處所者亦包括員工,即連同員工在內的人士,需要在二月廿四日前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才能進到包括宗教場所。「邏輯上,進來的人要打針,無理由裡面的人不用打針。」

在罰則方面,根據第599G章,參加或者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擁有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地方者,均屬犯法,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港元及監禁六個月。其中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五千港元,以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可是,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擁有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地方者則沒有訂明可解除法律責任。查錫我解釋,這是指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罰款五千港元就不用監禁,「我也覺得這個法律很奇怪。」若教會不幸觸犯有關法例,他指執事會和牧者也有可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最後,查錫我提醒:「教會是社會上的合法團體,就算政府推行的政策不合理,但為了公眾健康,我覺得教會需要配合。」他認為,今次當局推行有關政策是為了防疫,與政治和限制宗教自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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