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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從領匯事件論公退私進

承諾替領匯上訴人支付訴訟費的房委會,早前撤回承諾,事件如何發展,實難預料。當政府只考慮怎樣使領匯早日上市,「公屋商場和停車場的私有化」在它眼中已是前提而不是議題。然而,在公共空間的輿論裡,我們應否為公營服務的私有化留一點討論餘地?

  領匯上市之所以是討論公營服務私有化的好例子,皆因它是全球最大宗政府販賣資產的案例,出售的商場約佔全港總零售面積一成。話說上市受阻後,領匯派員到各屋邨進行游說。一反傳媒先前報道給與的印象,居民代表關心的並非公屋會否加租,更不是私有化與官商利益輸送,而是商場服務質素。當領匯代表提出房委會員工接近七百人,領匯卻只需三百個管理人員的時候,居民反應更是熱烈,紛紛不滿房委會欠缺效率,同意收縮政府角色。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不少公屋商場管理欠佳已非一朝一夕,難怪居民有如此反應。只是,實例證明私人企業式的管理並不保證服務質素。不少公屋商場儘管仍是公共資產,但實際上已外判予私人公司管理,結果如何?承包耀東邨商場的公司管理不善,在約滿前中途解約,一走了之,遺下多項僭建、租務糾紛等問題要房署收拾殘局。須知私有化的「效率」只是賺錢的效率,提升服務質素的效率充其量只是這個「效率」的副產品,還要是不必然的副產品。

  同樣地,賺錢的效率也不代表提升勞工待遇的效率。房署轄下公屋的清潔工作早已用價低者得方式外判予私人公司,這也是私營化一例。SARS期間,筆者曾探訪公屋的清潔工友,他們雖在高危環境工作,卻不像醫護人員般受輿論重視,更要命的是公司並非全都提供口罩之類的安全裝備,卻乘機增加工作量,導致清潔工友明明領一人薪水,竟要全家總動員趕及在晚上十一時前完成倒垃圾工作,否則有被投訴噪音擾民之虞——重點是,這份薪水常常低於法定工資,證明政府監察外判不力。看見一個不夠十歲的小朋友推著一輛比他還要高還要重的垃圾車,不禁歎息。特首在施政報告裡宣稱加強監管政府外判公司是否給與員工規定的待遇,很好。可惜的是,政府急急推出領匯上市,將公屋商場、停車場私有化,卻等如把公屋商場、停車場的保安員和清潔工踢進不受規管的市場,其薪金不再受政府保障,一招順水推舟把政府監管外判的責任一併取消。對比領匯董事會中隨便一個坐收五百萬年薪的成員,可謂諷刺。筆者不曉得領匯的投資者有沒有發現招股書裡訂明會壓低營運成本(包括工資)以保障收益,有沒有看過清潔工友天天做厭惡性工作(每週一天的法定勞工假泰半被剋扣)十小時卻只有四千月薪,筆者也不曉得教會在用信徒捐獻去投資時有沒有想想這在最微小的弟兄姊妹身上有何影響,有沒有考慮自己投資的企業會否「使用兩樣的天平和法碼」(彌六:10-12),但無論如何,有權利就該有責任,若基督徒打算在私營化的大氣候下從市場獲得利益與滿足,是否也該反過來利用市場表達自己的道德勇氣,證明自己活著並非只追求食物,也需要上帝的話語?

  或者,想藉公共服務私有化的機會在股票市場分─杯羹的小市民亦無可厚非。在公積金變成強積金之際,整個全民社會保障的一大部分已從政府交到企業手上,小市民被逼出錢投資才可換取賴以維持下半生的保障,而這個保障還要比以前的不穩定──若不說是縮水的話。在這種大氣候下,每年有百分之七回報的領匯基金不是更實際嗎?但追根溯源,這個「自保」式的投資思想其實正正建基於對公共服務私有化、對自身生計不安全的無奈。電台投資節目的主持人談笑風生,說特首要扶貧只應教育香港人如何買股票,如此將不再有窮人。此言乃不折不扣的本末倒置,畢竟能買股票的只是有閒錢的股民,能大手購入股份的更只有大財團,但私有化影響的卻是廣大市民福祉。

  政府在催谷領匯上市時再三強調的「房委會財赤」,其實並非由公屋營運造成,而是為抬高私人住宅樓價而停售居屋之故。停售居屋後,房委會收入一年之間暴跌九十億,更釀成日後紅灣半島風波,相比之下公屋去年虧損的八千五百萬元簡直不值一提。從停售居屋到領匯上市,都是政府自公共服務領域抽身而退的私有化跡象。教會若要立足社區,理當正視公退私進的趨勢,為建立一個不至人人私利先行的公民社會盡一分力。

(作者為基督徒關注私有化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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