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基督教機構甚多,任何信徒或教牧對某項事工有「異象」,即可召聚志同道合者,以公司名義開設,並不斷向教會群體籌集所須經費。由於機構眾多,確實良莠不齊;本港一向缺乏某些具公信力的中介組織如Evangelical Council for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Ministry Watch等。這些組織幫助教會與信徒在捐款的時候,對受惠的機構有某程度的保證。最近,Ministry Watch公開向捐獻者發出警告,不要向Trinity Broadcasting Network作出捐獻,因為此影音集團在財務方面拒絕作出清楚的交待。
庫澤斯(James Kouzes)和波斯勒(Barry Posner)經過廣泛而深入的研究之後,於《公信力》(Credibility)一書,確定領袖最重要的質素:誠實可信。機構的信譽也是如此,一旦「信譽破產」,就難以取得教會群體的信任。
可惜本港一向缺乏對機構作「監察」或作「問責」的中介組織,機構同行之間對某些失德與失見證的行為,不敢公開指正,只在閒談中月旦一番。假若機構不認真看待誠信問題,常假借「為福音緣故」而不擇手段,一方面不檢討其事工的得失,另一方面卻不斷要求信徒要為其市場佔有率而作出奉獻,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已故楊牧谷牧師曾形容本港若干機構發展如恐龍一般,盲目地擴展,發展其身量至四周生態不能供應食物而餓死。筆者曾有十六年牧養堂會,無論是擴堂或增聘同工,必然考慮會眾的奉獻承擔,才按實況作出「信心的行動」。為何機構的拓展,卻能漠視現實,而要求全港信徒為此作出財務的承擔?試舉一例作為說明,本港報章甚多以「色情」及「暴力」吸引讀者,筆者甚有異象開辦一分福音日報,而報章風格、宣傳與運作,完全與兩分暢銷日報相似。有明眼人一看,力勸筆者不要辦報,可改用其它方式,但筆者堅持異象是正確的,教會必須無限量支持。報章面世後,銷路不佳,但筆者仍不退下或改變運作,繼續拓展,招兵買馬,增置廠房,更花大量費用於宣傳攻勢,要求教會繼續支持此種「營運模式」。請問:這是否合理?
筆者認識一些機構,當面對經濟困難,同工或減薪、或借薪、或放無薪假,用無私態度共度困難。筆者作為機構負責人,誠信就是員工在其「作工得工價」有所保證,不能美其名為事工發展而不支付員工薪津。筆者的機構,也經歷過若干同工要延遲發薪的情況,但這不應是「常態」!假若有機構常常以此,博取外間同情而奉獻,值得捐獻者有所提問:「既然發薪緊張,為何還要增聘人手 ?」「該機構是否常以此手法欺負其敢怒不敢言的員工?」
也許是時候,堂會與機構一同探討機構的專業操守,防止毒害擴大!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