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資料庫

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從台北三二六大遊行看今日的教會

月廿六日,為對應大陸「反分裂法」的通過,台灣人民走上街頭伸張台灣自主自決的訴求。鑼鼓聲、氣笛聲、吶喊聲混雜一起,好不熱鬧;當然少不了看準商機的流動攤販,吃的喝的都擺起來,還第一次看到有趣的「人工拍手器」,只要你揮動一下,兩片手掌形狀的塑膠片就會擺動,發出響聲,真的讓人佩服中國人的頭腦。各年齡各背景的人都出現在人群裡,有老人家的,有小孩興奮地揮動旗子,雖然不清楚大人的世界,但難得跟著父母遊街,還可以儘情地喊叫而不被責罵,也不失為另一種快樂的選擇,不錯的親子活動。

台灣的群眾運動已經不是頭一遭,在民主自由大旗的覆庇下,任何人只要有辦法都可以上街頭,辦活動,表達自己的訴求,用行動來證明自己的信念。在不太過份影響整體公共秩序前題下,也可以說是民主的進步,大都可以獲得社會的認同。對政治不感興趣,或是對某些公共議題的冷漠,我可能跟很多生活在這大都會裡的人沒兩樣,對實際生活的需要更為關切。但看到今天的場景,忽然心著浮現另外的一個感覺:就是從社運看今日的教會;我不是想到教會該不該參與社會運動,會不會被冠上世俗化這老掉牙的問題上,倒是從那些參加遊行的人身上,看今日可能出現在教會的境況。

一、教會真的有目標和訴求嗎?

不管參加街頭運動的人是抱著什麼多樣化的動機,其中總有不少人是為了一個目標和理想,才會願意付出時間精神,出席參加。這些有目標理想的人又真的肯定他們的訴求嗎?昔日被冠上「黨外」的民運人士,還得冒著可能被抓去坐牢的危險,證明了他們對「信念」的忠誠。每個主日參加教會崇拜或活動的信徒,他們同樣有信念嗎?有值得可能會因此受苦的心志嗎?士每拿教會是初期教會受逼迫的典範,甚至被下監裡受患難(啟二:10)。今天在台灣這些已經習慣安逸的教會,我們教會領袖、核心同工和弟兄姊妹,撫心自問,真有不屈不撓的「信念」嗎?真的願意為目標付代價了嗎?大陸裡頭仍然有很多只能暗中讀經祈禱的小組聚會,非洲第三世界與東南亞非基督教國家裡,仍然存在很多因主道受逼迫的教會,他們若不是瘋子,就是忠貞信仰的追隨者。每年教會都有新口號,新目標,我們是準備怎樣證明給自己和世人看,我們是玩真的呢?

二、教會在辦嘉年華會嗎?

群眾運動要懂得操作,要炒熱氣氛才有「效果」,同樣今天很多教會都以辨嘉年華會的心態來服事,也要炒熱氣氛才有「果效」。他們覺傳統的傳福音方式已經過時,包裝跟宣傳才是合乎時代的趨勢;為達到最佳效益,連福音的內容都可以調整,我已經很久沒再聽到十誡的教導了。聽聞一位屬靈的領袖說:「我不覺得有教導舊約的必要了。」;有一則教會活動的宣傳裡,寫著:「我們不是叫你認罪….」。如果認為聖靈的能力已經衰弱到必須用人的方法手段,才能成就福音的功效,那我覺得他們做的還不夠徹底。其實現在很多教會已經逐漸朝這方向邁進,甚至覺得為了達到傲人的成果(特別在人或奉獻的數字上),就可以「不擇手段」;在他們宣稱這些都是聖靈的工作時,有否想清楚誰才是真正該聽命的僕人?教會還是聖靈?就如聲勢浩大的街頭運動,不代表人多的就一定是對的那一方;教會該選定方向了,別老是打著屬靈的口號來走世俗的路線,上帝是不會悅納的。

三、堅持與包容

街頭運動會自然產生兩方,一方要堅持自己的理念,另一方則要包容對方的堅持,才能平和的進行。為了公共利益不被破壞,雙方都要自制,縱然其中一方是行使公權力的政府亦然。但這觀念可以使用在教會裡嗎?教會究竟要堅持什麼?又要包容什麼?沒有公義作基礎的愛是虛假的,愛罪人卻不能包容罪,是教會知易行難的功課;這也跟社會背景與人文習慣有關,香港人較偏理性,日本人不習慣當面拒絕別人,台灣人較為感性,都會影響教會對一些事的反應。因過度或不關乎絕對性真理的堅持而造成教會的分裂,將來在主面前是要被定罪的,但為了包容而拋棄了信仰的絕對性真理,而勉強合一,又何嘗不是給了魔鬼留地步呢?彼得面對因撒都該人反對門徒傳講死人復活的事被捉拿時,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徒四:19)保羅跟巴拿巴為了要否帶馬可同去宣道一事,起了爭論,以致彼此分開(徒十五:39)。有些非關基要真理的分歧,並不會也不該造成教會分裂;但到了基要信仰的底線時,為主堅持正道也有其必要性。

 
街頭運動的對錯,自有歷史作評斷,革命與叛亂是一體兩面,就看人的立場。教會的言行態度,日後都要在上帝面前交賬的,到時不能像街頭運動的人一樣,說是被人鼓動、說是趁熱鬧、說是不知就裡就可以交待過去的。上帝給人自由意志,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但你的決定都得由自己來負責。

(寄自台北)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講場,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Donation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