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内亲爱的弟兄姊妹平安:
一如「赌波合法化」通过立法的手法一样,先是片面谘询、局部民意、低调进行,但却由赞成的人推波助澜提供一面倒的资料,跟着由一群只为争取选票,不想得罪任何人的议员大多数票数通过,跟着便既成定局,无法回头。
「性倾向歧视条例」实际上是「制造同性恋者成为特权阶级」,政府公共事务论坛谘询不知不觉中,在四月二十日便完结。接着四至七月,则用电话抽样访问二千巿民作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只由政府委任三位人士(其中两位曾表示赞成立法)拟订,而七月底便会公布结果,若少於一半人反对,政府很大可能进行立法程序,推出谘询文件及草拟法案,提交立法会立法通过。
以西结书三:17-21说,若我们见到恶人犯罪或义人犯罪,你不出声儆告,提醒,挽回,当审判之时他们灭亡,我们亦会有罪。
同性恋者在成功争取到非刑事化之後,继续促政府进行第二波「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其实这立法是「制造同性恋者成为特权阶级」之立法,他们不独自己要这样行,不准人批评他们的行为,且要人认同他们所行是对,是要受特殊保护与保障的:
- 任何人(包括教会、福音机构)不聘任同性恋者均会惹官司。
- 任何人(包括牧师、传道)表达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都可能被视为歧视同性恋而被检控。
- 任何人传讲同性恋是罪均可能被控告甚至入狱。
- 任何人不租、不续租地方予同性恋者会被检控。
- 任何人辞退同性恋者会被检控。
- 任何人表达同性恋是歪风,是不道德的亦会被控。
- 同性恋者可公开宣扬他们的「教义」,他们的性观。
- 有关家庭、婚姻等之定义,教科书将要修改。
- 下一代之道德观将每况愈下。
- 爱滋病必增
- 出生率必下降
- 同性恋者变为特权阶级
上述警告绝不是「天方夜谭」,乃是屡次在美、加、欧洲发生的事实。
我们若现时不表态,届时必後悔莫及(如瑞典、加拿大无数有道德感巿民,信徒一样)。我们可以怎样表态?
- 我们将会与众教会联合刊报,表明立场(在报章登出名字,每位100元)。(请用信封,写正楷姓名,内附100元)这些钱及姓名将会交到明光社,一起在四月廿九日刊报登出。
- 写信反对「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请参附件,选择其中一些内容写信。然後一式三信,分别寄到下列地址。(参附注)〕
我盼望弟兄姊妹双管齐下,使社会人士能听听我们的良知!
主的家奴
苏颖智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注:
曾荫权先生署理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办公室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政府合署中座5楼
邓尔邦先生
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
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0楼
何志平局长
民政事务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31字楼
反对「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
我不是歧视同性恋者,我关心他们,但我反对「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因为:
- 这立法根本不是「性倾向歧视」的立法,乃是「制造性倾向特权阶级」立法,他们争取的,是比一般巿民更多的特权。
- 现时香港已世风日下,立法会更助长歪风。因「同性恋」并不是「喜欢与同性交友」那麽简单,乃是指「与同性的发展如夫妻般的关系,包括性行为」。
在婚姻以外的性行为,无论是同性、异性,都是不道德,不负责任,
是错的。 - 立法是向巿民传递一错误信息,同性恋是好的,是值得保护,值得推崇的,所以要受到特别的保护。另一错误信息,是同性恋者是一群无法保护自己的弱势社群。其实他们的能力,智商与一般人无异。
- 立法势必助长更多人逃避「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结合,组织家庭生儿育女的责任。现时香港出生率已一直下降,将来会更严重。
- 立法令巿民表达对同性恋之看法的自由也失去,美、加、欧洲已有先例,同性恋者批评传统家庭及婚姻并不受约束,但巿民批评同性恋则受到检控,这是绝不公平的。
- 立法令同性恋者成特权阶级,将来不聘他们的公司,解雇他们的公司,不租地方给他们的公司,不续租地方给他们的公司……全有可能被检控,这些现象在美、加、欧洲已屡见不鲜。普通巿民享受不到这些权利,他们却可以,这是不公平的。
- 立法势必助长肛交风气,肯定助长爱滋病之蔓延及增加。肛门皮会较薄,易受损,细菌远较为多,病毒肯定较易传播。
- 立法令相信圣经之巿民连读有关同性恋之经文的权利也受到剥削及威胁,加拿大已有巿民因此被控,而圣经竟被指为「煽动仇恨的刊物」。
- 立法令传道人宣讲有关同性恋方面之圣经的权利受到威胁,瑞典有牧师因而被控入狱。
- 立法令愿意回转,过正常生活之同性恋者放弃过新生之意愿。我们过去帮助了不少活在痛苦之中之同性恋者回复正常生活,且结婚及享受温馨一男一女婚姻生活。同性恋是後天,是可以改变的,性行为是可以节制且需要节制的。
- 立法将会教坏下一代,使他们更纵欲。将来学校的教科书会修改,会教导同性恋的道德观、婚姻观,作为家长我们绝不能接受。
- 将来男扮女,女扮男,易服生活,亦可通行无阻。
- 立法将令我们这些纳税人的钱越来越多地用於我们反对的用途上─少数特权者去控诉正常,有道德勇气巿民的诉讼上。
上述内容,请弟兄姊妹作参考,并选择其中一些论点,亲自写信及在信内写上回邮地址,交回教会以便收集起来,一并交民政事务局,特首办事处及平等机会委员会。
主的家奴
苏颖智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编按:原文由作者於四月十五日以传真形式向各教会传送;四月十六日修订後以家书形式於播道会恩福堂《四月家书》刊出。本文为修订版本。)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15.4.2005; 16.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