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內親愛的弟兄姊妹平安:
一如「賭波合法化」通過立法的手法一樣,先是片面諮詢、局部民意、低調進行,但卻由贊成的人推波助瀾提供一面倒的資料,跟著由一群只為爭取選票,不想得罪任何人的議員大多數票數通過,跟著便既成定局,無法回頭。
「性傾向歧視條例」實際上是「製造同性戀者成為特權階級」,政府公共事務論壇諮詢不知不覺中,在四月二十日便完結(編按:結果見本報今期頭版專題。)。接著四至七月,則用電話抽樣訪問二千巿民作問卷調查,問卷內容只由政府委任三位人士(其中兩位曾表示贊成立法)擬訂,而七月底便會公佈結果,若少於一半人反對,政府很大可能進行立法程序,推出諮詢文件及草擬法案,提交立法會立法通過。(編按:據民政事務局提供的資料,上述問卷由該局所委託的顧問研究公司設計,由三位諮詢人士提供意見;結果於下半年內公佈。該局表示在就性傾向歧視立法這課題上未有既定立場和時間表。)
以西結書三:17-21說,若我們見到惡人犯罪或義人犯罪,你不出聲儆告,提醒,挽回,當審判之時他們滅亡,我們亦會有罪。
同性戀者在成功爭取到非刑事化之後,繼續促政府進行第二波「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其實這立法是「製造同性戀者成為特權階級」之立法,他們不獨自己要這樣行,不准人批評他們的行為,且要人認同他們所行是對,是要受特殊保護與保障的:
一、任何人(包括教會、福音機構)不聘任同性戀者均會惹官司。
二、任何人(包括牧師、傳道)表達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都可能被視為歧視同性戀而被檢控。
三、任何人傳講同性戀是罪均可能被控告甚至入獄。
四、任何人不租、不續租地方予同性戀者會被檢控。
五、任何人辭退同性戀者會被檢控。
六、任何人表達同性戀是歪風,是不道德的亦會被控。
七、同性戀者可公開宣揚他們的「教義」,他們的性觀。
八、有關家庭、婚姻等之定義,教科書將要修改。
九、下一代之道德觀將每況愈下。
十、愛滋病必增。
十一、出生率必下降。
十二、同性戀者變為特權階級。
上述警告絕不是「天方夜譚」,乃是屢次在美、加、歐洲發生的事實。
我們若現時不表態,屆時必後悔莫及(如瑞典、加拿大無數有道德感巿民,信徒一樣)。我們可以怎樣表態?
一、我們將會與眾教會聯合刊報,表明立場。這些錢及姓名將會交到明光社,一起在四月廿九日刊報登出。
二、寫信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請參附件,選擇其中一些內容寫信。然後一式三信,分別寄到下列地址。(參附註)〕
我盼望弟兄姊妹雙管齊下,使社會人士能聽聽我們的良知!
主的家奴
蘇穎智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註:
曾蔭權先生
署理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辦公室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政府合署中座5樓
鄧爾邦先生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20樓
何志平局長
民政事務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字樓
附件: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我不是歧視同性戀者,我關心他們,但我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因為:
一、這立法根本不是「性傾向歧視」的立法,乃是「製造性傾向特權階級」立法,他們爭取的,是比一般巿民更多的特權。
二、現時香港已世風日下,立法會更助長歪風。因「同性戀」並不是「喜歡與同性交友」那麼簡單,乃是指「與同性的發展如夫妻般的關係,包括性行為」。
三、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無論是同性、異性,都是不道德,不負責任,是錯的。
四、立法是向巿民傳遞一錯誤信息,同性戀是好的,是值得保護,值得推崇的,所以要受到特別的保護。另一錯誤信息,是同性戀者是一群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社群。其實他們的能力,智商與一般人無異。
五、立法勢必助長更多人逃避「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結合,組織家庭生兒育女的責任。現時香港出生率已一直下降,將來會更嚴重。
六、立法令巿民表達對同性戀之看法的自由也失去,美、加、歐洲已有先例,同性戀者批評傳統家庭及婚姻並不受約束,但巿民批評同性戀則受到檢控,這是絕不公平的。
七、立法令同性戀者成特權階級,將來不聘他們的公司,解雇他們的公司,不租地方給他們的公司,不續租地方給他們的公司……全有可能被檢控,這些現象在美、加、歐洲已屢見不鮮。普通巿民享受不到這些權利,他們卻可以,這是不公平的。
八、立法勢必助長肛交風氣,肯定助長愛滋病之蔓延及增加。肛門皮會較薄,易受損,細菌遠較為多,病毒肯定較易傳播。
九、立法令相信聖經之巿民連讀有關同性戀之經文的權利也受到剝削及威脅,加拿大已有巿民因此被控,而聖經竟被指為「煽動仇恨的刊物」。
十、立法令傳道人宣講有關同性戀方面之聖經的權利受到威脅,瑞典有牧師因而被控入獄。
十一、立法令願意回轉,過正常生活之同性戀者放棄過新生之意願。我們過去幫助了不少活在痛苦之中之同性戀者回復正常生活,且結婚及享受溫馨一男一女婚姻生活。同性戀是後天,是可以改變的,性行為是可以節制且需要節制的。
十二、立法將會教壞下一代,使他們更縱慾。將來學校的教科書會修改,會教導同性戀的道德觀、婚姻觀,作為家長我們絕不能接受。
十三、將來男扮女,女扮男,易服生活,亦可通行無阻。
十四、立法將令我們這些納稅人的錢愈來愈多地用於我們反對的用途上──少數特權者去控訴正常,有道德勇氣巿民的訴訟上。
上述內容,請弟兄姊妹作參考,並選擇其中一些論點,親自寫信及在信內寫上回郵地址,交回教會以便收集起來,一併交民政事務局,特首辦事處及平等機會委員會。
主的家奴
蘇穎智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編按:原文由作者於四月十五日以傳真形式向各教會傳送;四月十六日修訂後於作者任職主任牧師的播道會恩福堂《四月份家書》刊出。本文為修訂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