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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下一站:三十(加一)──寫於政改方案未能得到三分二票數而被否決之後

○○/○四年:政改方案否決票數

○七○八年雙普選,本來可以說是香港政界的潛共識,三大政黨:民建聯、自由黨和民主黨,均以此為創黨政綱,連同其他有同樣政綱的大大小小政黨組織,如果以此為基礎,甚至早在二○○○年立法會選舉之後,相信以普選為基礎的政改方案,已經獲得立法會三分二票數通過的可能性;這個潛共識維持到二○○四年四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兩個附件作出解釋和決定,否決了○七○八普選,但我們必須記取:在隨後舉行的二○○四年立法會選舉,雖然○七○八普選已經被否決了,然而,在政綱中表明爭取○七○八年普選的候選人,仍然以取得分區直選六成票數的總得票率而當選,換上了一般民主體制的地區,任何在普選中獲得六成選票支持的政綱,幾乎肯定可以透過隨後的議會程序成為實質的定案,只是我們的立法會,有半數議席由功能組別選出,而分區直選又以比例代表制的名單投票制進行,但我們必須記取:即使面對著這樣困難的選舉制度設計,特區的選民仍然能夠把足夠的民主派議員選入立法會,在本屆立法會最為關鍵的議事項目──○七○八年政制決議案──當中,他們不負選民所託,發揮了關鍵性的否決權,而他們的否決權,是透過二○○四年立法會選舉得到分區直選六成選民在一次不記名投票中授予的。

筆者在二○○三年七月中在《時代論壇》發表了一篇文章,「斷言任何並非於二○○七及二○○八進行全民普選的修改方案,都必然會受到比本屆〔二○○○至二○○四年〕廿二位更多的議員投以反對票而被否決。」有關段落引述如下:

  如果行政當局提出任何看來是增加了民主成份的方案,一廂情願地以為可以對市民要求全面普選的訴求,施以緩兵之計,拒絕提出二○○七及二○○八全民普選的方案,毫無疑問會面對支持二○○七及二○○八全民普選的議員的反對票,由於政制改革方案需要「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換言之只要廿一位議員對這個法案投以反對票,法案便不會獲通過,問題是行政當局會怎樣評估當前的形勢呢?

  在本屆立法會當中,提出「反對廿三.還政於民」的議員有廿二位,他們都已經表明支持二○○七及二○○八全民普選,換言之,即使在今屆會期討論,任何並非於二○○七及二○○八進行全民普選的修改方案,都不會獲得通過,隨著市民民主意識的提升,筆者呼籲市民以選票投給支持二○○七及二○○八全民普選的候選人,相信全體市民亦希望看見支持這個立場的議員人數會比本屆更多,因此筆者斷言任何並非於二○○七及二○○八進行全民普選的修改方案,都必然會受到比本屆廿二位更多的議員投以反對票而被否決。
何榮漢:〈六十.四十一.三十.廿一〉《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3年7月16日。

今天,當局和親政府聯盟把否決方案的責任推到民主派議員,但筆者必須指出:其實任何願意面對選舉結果和議會現實的行政當局,都應該留意到如果二○○○年的選舉,已經有足夠行使對非普選政改方案否決權的票數,為政者還期望可以有非普選方案在二○○五年得到足夠票數而獲通過?而且他們對政改的立場,並非今時今日面對當局政改方案才臨時協調出來的,而是二○○四年選舉的時候已經獲得六成選民授權的取向,這不是任何祕密,而是任何為政者所必須接受的選舉結果,有關人士試圖把非普選政改方案被否決之責任,委過於民主派議員,只是一種拒絕面對現實的逃責行為,因為民主派議員所倡議的方案,是選民本來就已經在○四年立法會選舉中以具有法定效力的民意機制:選票,一張一張的表達出來,可以說是唯一經過選舉洗禮的政改方案──如果以○○年立法會選舉結果為基礎,○七○八普選已經有超過三分二的支持,以○四年選舉結果來看,支持○七○八普選的分區直選議員,得到近六成的選票,而反對非普選方案的議員,就已經超過否決票數所需的數目,以為非普選方案可以在本屆立法會內過關,只是一種不尊重選舉結果的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因為人大常會決定沒有○七○八普選,所以在選舉中承諾繼續爭取○七○八普選的當選人,已經退而求其次,要求一個盡快普選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這也算是一種過份的要求?

○七○八雙政改方案已經被否決,兩個選舉將會按上次原有方法進行,日後特區的民主發展,又再成為對特區選民的考驗。

基本法為推行普選設下一個「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的原則,這個可以任意詮釋的原則,自基本法頒布至今,不斷成為虛耗政改光陰的借口,說甚麼是或不是「循序漸進」,有甚麼結果呢? 有人認為自八十年代政制發展到今天,在未來任何最早的選舉年推行普選都是符合「循序漸進」,但在同一時空下,卻有人認為要取消區區一個沒有實權的區議會的委任議席,也要用十年八載,才是符合他們心目中的「循序漸進」的原則。

基本法兩個附件都是以立法會三分二票數作為政改三步曲的第一步(經過○四年人大常委的決定,中央事先的默許成為「第零步」) ,可以說:立法會這三分二票的積累,正是為「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定下一個明確而量化的準則,而筆者亦相信,未來兩三屆立法會將會出現有三分二票數支持在下一屆進行普選,而且相信這三分二票數,不一定全部要來自現時的泛民主派和他們日後當選的盟友,這三分二票數,完全可以來自民建聯、自由黨和其他親建制的議員。

下一站:三十(加一)

作為相信代議式民主制度的人,在公共政策,包括政制發展的決定,最終是需要信任代議議會的決定,筆者當然希望現時議會內已經有足夠支持盡快實行普選的議員,但始終是需要一個發展過程,如果議會當中持這個政見的議員人數未足夠,就只可以等待下次選舉,由選民決定是否選出持這樣政見的候選人入立法會,但另一方面,筆者亦相信,只要行政當局提出一個下屆實行普選的方案,今日支持政改五號報告書的議員或他們日後當選的盟友,又即時會變身成為支持一屆就實行普選的普選支持者。

在○八年立法會選舉,我們的選票,將會是唯一在特區政制內具有制度上認可的民意基礎,表達二○一二年是否會實行普選,因為如果○八年就有總數超過四十(加一)位以下屆普選為政綱的候選人當選,就相當於踏出了政改三步曲的第一步,讓特區邁向二○一二年普選。

從票數分佈來看,要泛民主派由現時二十多票躍升到下屆的四十(加一)票,從任何角度來看,相信都是妄想,不過,如果有其他政治組織也有這樣的政綱,或者是二○一二年「單普選」(自由黨近期公開提出二○一二年可先普選行政長官),相信會比較現實。

如果期望泛民主派在○八年得到四十(加一)票是妄想,我們作為選民,是不是可以有另一個爭取的里程碑?代議式民主制度最終決定於議會的表決,而要達到有「話事權」,下一個爭取目標就是三十(加一),這是對選民的一種考驗,也是對香港政治生態的一種考驗,因為在有立法機構選舉以來──不計算親建制的非正式聯盟──從未有一個政治聯盟取得多數議席(三十〔加一〕),這個聯盟如何在一個設計上沒有執政黨的政治制度上行使類似執政聯盟的政治實力,也將會是對他們的一次考驗。

有了過半數議席的民主聯盟,可以說:除了政改方案規定的三分二票數之外,可以對其他所有政府動議作出否決,如何運用這個議會內的議價實力,不單影響整個特區政府的施政,以及他們本身政治前途,也會影響選民心目中對於進一步發展普選的信心,因為如果他們一朝得志就霸霸道道,無紋無路,相信選民對於進一步發展民主會有很大的保留,相反,如果他們對各項政府議案得到選民授予這個否決權,而運用得宜,合符中道,將會是一個十分良好的訊號。

但因為議員動議需要經過分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分組點票,所以除非他們在兩組均取得過半數議席,否則即使取得總議席過半數,這個聯盟也不會成為真正的執政聯盟,在立法會推動本身提出的政策,因為分組投票的設計,使得對議員私人動議,行使否決權的最低人數是其中一組的十五人,你可以想像:理論上,總共得到四十四位議員支持──一組三十人全數支持,另一組十四人支持十五人反對 ──的議員動議,可以被十五張反對票所否決,這是一個舉世無雙的非常尊重少數意見的議會表決制度──合共五十九人,因為立法會主席不投票。

○八年的選舉,將會是特區政制發展的另一個里程碑。

今次特區政府推行的政改方案之所以失敗,完全是因為大家誤以為一個有民選制度──雖然只是非常有限的民選制度──的香港,仍然可以用以往那套所謂行政主導的施政方式行事,只要是行政當局提出的方案,就自然會在立法會得到足夠支持。以政制發展這些對整個社會非常重要的政治議題,在一般民主體制當中,是透過一次議會選舉來決定的,意思是由持不同立場的政治組織,他們對這個重要議題的立場,列入競選政綱,由選民作出決定,當持某立場的獲多數議席,他們的方案就自然得到社會授權,透過議會程序推行。

筆者不是說任何社會政治議題到要列入政綱,都要經過選民直接的授權,否則,我們就不是推行代議政制,倒不如事事全民投票,但在現代社會,全民直接參政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代議政制是近乎必然的選擇,筆者只是想指出:社會總是有一些核心的重要議題,例如我們的政制發展,是需要由議會選舉候選人列入政綱,經過選舉洗禮,才能成為一個可以放在議會會議桌上的方案,以為找幾個未經選舉洗禮的官員,閉門造車,提出甚麼聲稱是民主大躍進的方案,就可以過關,只是生活在未有民選議席年代的想法。要邁向普選,有人說是要政治文化成熟,而學習面對經過選舉洗禮的政綱,也是為政者要學習的,以推行普選為例,可以說,在○七○八年以後或其後的下一屆就推行普選,是特區成立後業已舉行的三次立法會選舉(一九九八、二○○○及二○○四年)當中,唯一經過選舉考驗而得到支持的方案。

因此,筆者希望看見○八年選舉,不同派別的候選人以民主發展為政綱,由選民以選票作出授權,成為二○一二年政制發展的起步點。

就今次政改所引起的討論,筆者認為爭取下屆普選的候選人,最起碼需要有兩項政綱:

一、當然就是在下一屆就實行普選的政綱,這點相信無需多解釋了

二、其次,就是在地區議會的發展,從是次政改方案的討論,我們可以看見行政當局所提出的「區議會方案」,表面上是增加區議會政治角色,實質上是一個把政改方案與區議會綑綁一起,試圖以增加區議會政治角色和影響力,「利誘」區議員,以及民主黨派的基層參政成員,但增加地區議會功能及角色的方法很多,而使之成為培訓政治人才的實戰場所的方法也有很多,筆者期望○八年參選的政治組織,可以有這方面的討論。

最後,今次泛民主派議員的團結,是致勝的要素之一,不知道這種團結是否可以進一步發展,舉目看全世界較為成熟的民主議會,沒有一個可以在這麼多小型政團和獨立民主派人士的參與之下,可以能作良好,筆者沒有理由相信香港是一個萬中無一的特例──莫非我們以為「特別行政區」之名真的使我們可以「特別」到不受這種民主議會運作的普遍原則所規限?這是特區政治發展的另一個阻礙。

筆者相信要現時有一兩個議員就可以自封黨魁的眾多黨派,發展為一兩個能夠容忍內部多元的民主政黨,可能是來日方長的事,但從○四年立法會選舉,以及今次政改投票來看,泛民主派人士進一步的整合是有必要的,面對著名單投票制下的比代表制來說,要以之當作一個「單議席單票制」來進行,最有戰略價值的做法,可能就是邀請各選區全部認同民主信念的參選人,組成一個等同該區議席數目的名單──如果名星級的民主派人不介意,名單的次序其實可以抽籤決定(可能讀者會感到奇怪:在如此嚴肅的候選名單次序,為甚麼是由近於兒戲的抽籤方式決定次序,道理是這樣的:如果民主派真心相信自己所推舉的候選人,如果當選,都是有能力和決心去做好作為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如果沒有這樣的信心,反而把一些不濟的候選人放在名單上,是一種對選民不負責任的做法──那麼,就要給選民確實的信息,而不是背後有個想法,一些次等的人只是要來陪跑的,預備做炮灰,就只配得上放在名單末後位置,既然相信名單上每一個候選人都是有能力和決心做好立法會議員的工作,而且相信選舉不單是當選者的玩意,而是整個團隊的合作,任何一位抽到較後位置,結果因而真的選不入局的候選人,也會全力支持當選者,成為一個持續發揮政團組織力量的團隊,這樣才是發展民主精神重要的一環)──這樣,支持民主的選民就完全不需要考慮策略性投票,因為除非有高度紀律性的選民文化,否則任何策略性投票的安排,都非常有可能成為「陰溝翻船」的導因,所謂策略性投票,事實上是扭曲選民意志的做法,何不只有一張名單,讓支持者一心一意,憑個人意向投下一票。

以上的分析,只是一些初步的思考,仍然有很多未成熟的地方,距離○八年選舉,還有一些日子,可以多些討論,而較近的一次選舉,就是○七年的區議會選舉,這是政改方案被否定後,香港的民意,確確實實的透過手上的一張選票表達出來的時機,不會有人用甚麼人造衛星照片,甚麼定時錄影數人頭,計甚麼公園出發,計經過不經過甚麼天橋底,做甚麼問卷,做甚麼民調,甚麼科學不科學的方法來點算你和我的意見,而是確確實實,一張一張的點算你和我在區議會選舉中投下的一票。

把○七年區議會、○八年立法會選舉放在我們的禱告記事簿當中,也放在教會崇拜週刊的代禱事項當中 (如果現在就這樣做是太早,也要記得到適當的時候這樣做)。○七年的行政長官選舉當然也是同樣重要,只是在三百多萬選民當中,只有大概0.00025比例的人可以投票,如果你是其中一份子,請為此票感恩和祈求。

三十(加一)的註解

在文章中議席數目,有(加一)的寫法,是因為議員當有一位當主席,而主席在表決中是不會投票的(除非支持、反對同票),所以如果泛民主派當選人有意當立法會主席,他們就要有三十一位才可以取得過半數的「話事權」(即三十對二十九),如果他們不去爭做主席,三十人當選,就可以達到三十對二十九的比例,因為立法會主席由另外三十人當中的一位出任。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6.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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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4則


何榮漢 / 2006-01-05 12:11:25.0

回應楊偉文君的問題:


以下觀點只是一些個人意見,沒有甚麼特別值得參考的地方,只是聊聊天。


 


楊偉文君的問題:


 


筆者有幾個問題,想聽聽何君的意見和分析,希望何君回覆:


 


 


楊偉文君的問題:1. 如果,2008年選舉,泛民在立法會的議席未能過半,和現在議席相近,何君認為民意表達甚麼信息?泛民到時應如何行下一步?


 


有選舉就要信任選民,也要順服投票結果,如果未有過半議席,泛民在實質影響力方面,與現屆差不多,要進一步推進普選,難度就會更大,這是整個社會需要面對的困難,但香港選舉制度全世界獨一無二,除了議席數目之外,也要看分區直選所得票數比例,因為這也是一個法定的民意機制,只是得票率不一定反映於議席數目,當局也可以當看不見。


如果到時情況如此,泛民應如何行下一步? 首先也許是對原因的分析,是不是因為社會對政黨政治的戒心? 是不是因為不可以再靠「食老本」? 是不是因為「一盤散沙」? 抑或是因為… … ,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回應


 


 


楊偉文君的問題:2. 何君是否贊同在現在約六至七成民意支持香港盡快普選下,泛民借政改方案否決發難,集體總辭或部份辭職,再參與補選,變相就「普選議題」進行公投,弄清楚民意,迫政府甚或全港市民面對問題?


 


以零四年投票分區直選當選人的政綱來看,「在約六至七成民意支持香港盡快普選」,相對於其他民意調查,是比較接近現實的指標,如果現階段用這個辭職再選的手段,個人認為不太合適,因為這做法似乎是把特區政治前途來「賭一舖」,如果是在換屆選舉,就是制度設計使然,對手就會無話可說,以辭職來製造形勢,給人過於對抗性的印象,如果勝了,泛民可能會變得騎虎難下,更難面對再一次受到阻撓的政治困境,從過往補選比較冷淡的情況來看,以補選來製造民意形勢的勝算也較難預測,而反對派去得太盡會使得整個政治發展出現難以預測的後果。


 


 


楊偉文君的問題:3. 如果何君贊同泛民辭職重選,若泛民拒絕這一著,你認為兩方的看法差距在哪處?


 


見上題


 


 


希望能看到何君的分析和意見。

楊偉文 / 2005-12-31 20:16:39.0

回虞君


多謝虞君的提醒,筆者明白虞君的想法,而且有其道理。


 


不過,筆者認為香港立法會選舉制度問題不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方法。


 


有人認為「比例代表制」只適用於多元民族的國家或地區,保障代表少數族裔利益的候選人在選舉中得到相對公平的當選機會,確保少數族裔的利益受到兼顧。由於,香港約九成多人口為華裔人士,並沒有多元民族的問題,故大部份泛民主派的從政者和部份學者認為立法會應採用「單議席單票」或「簡單多數制」以充份或準確反映選民的意願。


 


筆者想指出的主要有兩點:


 


1.      2004立法會選舉結果為例,全港投票人數為 1,784,140 (),其中有效票為 1,769,911票,而泛民派取得 1,105,266票,得票率為 62.45 %;親政派取得 658,170票,得票率為 37.19 %。從實質政治力量反映的議席分配觀察,泛民派取得 18個地區直選議席,佔地區直選議席 60 %;親政派取得 12個地區直選議席,佔地區直選議席 40 %。從得票率和議席佔有率比較來說,筆者認為「比例代表制」沒有扭曲選民的意願。


2.      「單議席單票」或「簡單多數制」適用於單一選區或一選區一議席的選舉設計,而且較適合兩黨制的政治格局,但在一個選區多個議席和香港政黨政治在摸索發展的萌芽階段,應採用「比例代表制」保障細小或初生政黨和獨立從政者的當選機會,讓不同的政治理念有一段發展空間,讓「次政黨」有發展和成長空間。其實,港人實需要多點時間觀察各政黨的表現,學習和了解政黨政治的本質和問題。


 


故此,筆者對泛民派的從政者鼓吹「單議席單票」或「簡單多數制」是有相當保留的。事實上,香港採用「比例代表制」的「最大餘額法」和黑爾商數,比澳門的「漢狄法」己較有利大政黨和泛民派(佔六成選民支持的政治力量)


 


筆者認為立法選舉方法真正扭曲選民意願和不公平的地方是「功能組別選舉」,這是「選民歧視」的不公平的選舉方法,既然己有了「比例代表制」保障不同實力的政治力量在香港政壇的發展,就不應再設置太多保障某類政治力量的選舉安排,一來引來不公平的質疑添多,二來影響政黨透過「真正競爭」取得成長和強大。


 


如果真的要保留「功能組別選舉」,筆者認為應留給香港少數族裔透過這方法選出他們的議會代表,因為現有的「比例代表制」未能惠及他們。若我們認同這些少數族裔的市民是香港社會的一部份,就應在選舉制度上考慮他們的特別需要和現實處境,這才是一個以「和諧社會」為目標的政府應做的事。

虞瑋倩 / 2005-12-30 20:36:22.0

楊君有所不知


泛民所以難以在立法會取得過半﹐不一定是民意不許﹐而是受制於現在的名單投票制。


君不見回歸前立法會選舉﹐民主派贏得多漂亮﹖


如果政改5號報告書裡面﹐肯取消現在的名單投票制﹐而是單議席投票制度﹐分分鐘不用取消區會委任都有機會過。


弄清楚投票制度先喇

楊偉文 / 2005-12-29 18:12:24.0

請教何榮漢君


筆者有幾個問題,想聽聽何君的意見和分析,希望何君回覆:


1. 如果,2008年選舉,泛民在立法會的議席未能過半,和現在議席相近,何君認為民意表達甚麼信息?泛民到時應如何行下一步?


2. 何君是否贊同在現在約六至七成民意支持香港盡快普選下,泛民借政改方案否決發難,集體總辭或部份辭職,再參與補選,變相就「普選議題」進行公投,弄清楚民意,迫政府甚或全港市民面對問題?


3. 如果何君贊同泛民辭職重選,若泛民拒絕這一著,你認為兩方的看法差距在哪處?


希望能看到何君的分析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