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政改方案否决票数
○七○八年双普选,本来可以说是香港政界的潜共识,三大政党:民建联、自由党和民主党,均以此为创党政纲,连同其他有同样政纲的大大小小政党组织,如果以此为基础,什至早在二○○○年立法会选举之后,相信以普选为基础的政改方案,已经获得立法会三分二票数通过的可能性;这个潜共识维持到二○○四年四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两个附件作出解释和决定,否决了○七○八普选,但我们必须记取:在随后举行的二○○四年立法会选举,虽然○七○八普选已经被否决了,然而,在政纲中表明争取○七○八年普选的候选人,仍然以取得分区直选六成票数的总得票率而当选,换上了一般民主体制的地区,任何在普选中获得六成选票支持的政纲,几乎肯定可以透过随后的议会程序成为实质的定案,只是我们的立法会,有半数议席由功能组别选出,而分区直选又以比例代表制的名单投票制进行,但我们必须记取:即使面对着这样困难的选举制度设计,特区的选民仍然能够把足够的民主派议员选入立法会,在本届立法会最为关键的议事项目──○七○八年政制决议案──当中,他们不负选民所托,发挥了关键性的否决权,而他们的否决权,是透过二○○四年立法会选举得到分区直选六成选民在一次不记名投票中授予的。
笔者在二○○三年七月中在《时代论坛》发表了一篇文章,「断言任何并非于二○○七及二○○八进行全民普选的修改方案,都必然会受到比本届〔二○○○至二○○四年〕廿二位更多的议员投以反对票而被否决。」有关段落引述如下:
如果行政当局提出任何看来是增加了民主成份的方案,一厢情愿地以为可以对市民要求全面普选的诉求,施以缓兵之计,拒绝提出二○○七及二○○八全民普选的方案,毫无疑问会面对支持二○○七及二○○八全民普选的议员的反对票,由于政制改革方案需要「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换言之只要廿一位议员对这个法案投以反对票,法案便不会获通过,问题是行政当局会怎样评估当前的形势呢?
在本届立法会当中,提出「反对廿三.还政于民」的议员有廿二位,他们都已经表明支持二○○七及二○○八全民普选,换言之,即使在今届会期讨论,任何并非于二○○七及二○○八进行全民普选的修改方案,都不会获得通过,随着市民民主意识的提升,笔者呼吁市民以选票投给支持二○○七及二○○八全民普选的候选人,相信全体市民亦希望看见支持这个立场的议员人数会比本届更多,因此笔者断言任何并非于二○○七及二○○八进行全民普选的修改方案,都必然会受到比本届廿二位更多的议员投以反对票而被否决。
何荣汉:〈六十.四十一.三十.廿一〉《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03年7月16日。
今天,当局和亲政府联盟把否决方案的责任推到民主派议员,但笔者必须指出:其实任何愿意面对选举结果和议会现实的行政当局,都应该留意到如果二○○○年的选举,已经有足够行使对非普选政改方案否决权的票数,为政者还期望可以有非普选方案在二○○五年得到足够票数而获通过?而且他们对政改的立场,并非今时今日面对当局政改方案才临时协调出来的,而是二○○四年选举的时候已经获得六成选民授权的取向,这不是任何秘密,而是任何为政者所必须接受的选举结果,有关人士试图把非普选政改方案被否决之责任,委过于民主派议员,只是一种拒绝面对现实的逃责行为,因为民主派议员所倡议的方案,是选民本来就已经在○四年立法会选举中以具有法定效力的民意机制:选票,一张一张的表达出来,可以说是唯一经过选举洗礼的政改方案──如果以○○年立法会选举结果为基础,○七○八普选已经有超过三分二的支持,以○四年选举结果来看,支持○七○八普选的分区直选议员,得到近六成的选票,而反对非普选方案的议员,就已经超过否决票数所需的数目,以为非普选方案可以在本届立法会内过关,只是一种不尊重选举结果的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因为人大常会决定没有○七○八普选,所以在选举中承诺继续争取○七○八普选的当选人,已经退而求其次,要求一个尽快普选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也算是一种过份的要求?
○七○八双政改方案已经被否决,两个选举将会按上次原有方法进行,日后特区的民主发展,又再成为对特区选民的考验。
基本法为推行普选设下一个「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原则,这个可以任意诠释的原则,自基本法颁布至今,不断成为虚耗政改光阴的借口,说什么是或不是「循序渐进」,有什么结果呢? 有人认为自八十年代政制发展到今天,在未来任何最早的选举年推行普选都是符合「循序渐进」,但在同一时空下,却有人认为要取消区区一个没有实权的区议会的委任议席,也要用十年八载,才是符合他们心目中的「循序渐进」的原则。
基本法两个附件都是以立法会三分二票数作为政改三步曲的第一步(经过○四年人大常委的决定,中央事先的默许成为「第零步」) ,可以说:立法会这三分二票的积累,正是为「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定下一个明确而量化的准则,而笔者亦相信,未来两三届立法会将会出现有三分二票数支持在下一届进行普选,而且相信这三分二票数,不一定全部要来自现时的泛民主派和他们日后当选的盟友,这三分二票数,完全可以来自民建联、自由党和其他亲建制的议员。
下一站:三十(加一)
作为相信代议式民主制度的人,在公共政策,包括政制发展的决定,最终是需要信任代议议会的决定,笔者当然希望现时议会内已经有足够支持尽快实行普选的议员,但始终是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如果议会当中持这个政见的议员人数未足够,就只可以等待下次选举,由选民决定是否选出持这样政见的候选人入立法会,但另一方面,笔者亦相信,只要行政当局提出一个下届实行普选的方案,今日支持政改五号报告书的议员或他们日后当选的盟友,又即时会变身成为支持一届就实行普选的普选支持者。
在○八年立法会选举,我们的选票,将会是唯一在特区政制内具有制度上认可的民意基础,表达二○一二年是否会实行普选,因为如果○八年就有总数超过四十(加一)位以下届普选为政纲的候选人当选,就相当于踏出了政改三步曲的第一步,让特区迈向二○一二年普选。
从票数分布来看,要泛民主派由现时二十多票跃升到下届的四十(加一)票,从任何角度来看,相信都是妄想,不过,如果有其他政治组织也有这样的政纲,或者是二○一二年「单普选」(自由党近期公开提出二○一二年可先普选行政长官),相信会比较现实。
如果期望泛民主派在○八年得到四十(加一)票是妄想,我们作为选民,是不是可以有另一个争取的里程碑?代议式民主制度最终决定于议会的表决,而要达到有「话事权」,下一个争取目标就是三十(加一),这是对选民的一种考验,也是对香港政治生态的一种考验,因为在有立法机构选举以来──不计算亲建制的非正式联盟──从未有一个政治联盟取得多数议席(三十〔加一〕),这个联盟如何在一个设计上没有执政党的政治制度上行使类似执政联盟的政治实力,也将会是对他们的一次考验。
有了过半数议席的民主联盟,可以说:除了政改方案规定的三分二票数之外,可以对其他所有政府动议作出否决,如何运用这个议会内的议价实力,不单影响整个特区政府的施政,以及他们本身政治前途,也会影响选民心目中对于进一步发展普选的信心,因为如果他们一朝得志就霸霸道道,无纹无路,相信选民对于进一步发展民主会有很大的保留,相反,如果他们对各项政府议案得到选民授予这个否决权,而运用得宜,合符中道,将会是一个十分良好的讯号。
但因为议员动议需要经过分区直选及功能组别分组点票,所以除非他们在两组均取得过半数议席,否则即使取得总议席过半数,这个联盟也不会成为真正的执政联盟,在立法会推动本身提出的政策,因为分组投票的设计,使得对议员私人动议,行使否决权的最低人数是其中一组的十五人,你可以想像:理论上,总共得到四十四位议员支持──一组三十人全数支持,另一组十四人支持十五人反对 ──的议员动议,可以被十五张反对票所否决,这是一个举世无双的非常尊重少数意见的议会表决制度──合共五十九人,因为立法会主席不投票。
○八年的选举,将会是特区政制发展的另一个里程碑。
今次特区政府推行的政改方案之所以失败,完全是因为大家误以为一个有民选制度──虽然只是非常有限的民选制度──的香港,仍然可以用以往那套所谓行政主导的施政方式行事,只要是行政当局提出的方案,就自然会在立法会得到足够支持。以政制发展这些对整个社会非常重要的政治议题,在一般民主体制当中,是透过一次议会选举来决定的,意思是由持不同立场的政治组织,他们对这个重要议题的立场,列入竞选政纲,由选民作出决定,当持某立场的获多数议席,他们的方案就自然得到社会授权,透过议会程序推行。
笔者不是说任何社会政治议题到要列入政纲,都要经过选民直接的授权,否则,我们就不是推行代议政制,倒不如事事全民投票,但在现代社会,全民直接参政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代议政制是近乎必然的选择,笔者只是想指出:社会总是有一些核心的重要议题,例如我们的政制发展,是需要由议会选举候选人列入政纲,经过选举洗礼,才能成为一个可以放在议会会议桌上的方案,以为找几个未经选举洗礼的官员,闭门造车,提出什么声称是民主大跃进的方案,就可以过关,只是生活在未有民选议席年代的想法。要迈向普选,有人说是要政治文化成熟,而学习面对经过选举洗礼的政纲,也是为政者要学习的,以推行普选为例,可以说,在○七○八年以后或其后的下一届就推行普选,是特区成立后业已举行的三次立法会选举(一九九八、二○○○及二○○四年)当中,唯一经过选举考验而得到支持的方案。
因此,笔者希望看见○八年选举,不同派别的候选人以民主发展为政纲,由选民以选票作出授权,成为二○一二年政制发展的起步点。
就今次政改所引起的讨论,笔者认为争取下届普选的候选人,最起码需要有两项政纲:
一、当然就是在下一届就实行普选的政纲,这点相信无需多解释了
二、其次,就是在地区议会的发展,从是次政改方案的讨论,我们可以看见行政当局所提出的「区议会方案」,表面上是增加区议会政治角色,实质上是一个把政改方案与区议会困绑一起,试图以增加区议会政治角色和影响力,「利诱」区议员,以及民主党派的基层参政成员,但增加地区议会功能及角色的方法很多,而使之成为培训政治人才的实战场所的方法也有很多,笔者期望○八年参选的政治组织,可以有这方面的讨论。
最后,今次泛民主派议员的团结,是致胜的要素之一,不知道这种团结是否可以进一步发展,举目看全世界较为成熟的民主议会,没有一个可以在这么多小型政团和独立民主派人士的参与之下,可以能作良好,笔者没有理由相信香港是一个万中无一的特例──莫非我们以为「特别行政区」之名真的使我们可以「特别」到不受这种民主议会运作的普遍原则所规限?这是特区政治发展的另一个阻碍。
笔者相信要现时有一两个议员就可以自封党魁的众多党派,发展为一两个能够容忍内部多元的民主政党,可能是来日方长的事,但从○四年立法会选举,以及今次政改投票来看,泛民主派人士进一步的整合是有必要的,面对着名单投票制下的比代表制来说,要以之当作一个「单议席单票制」来进行,最有战略价值的做法,可能就是邀请各选区全部认同民主信念的参选人,组成一个等同该区议席数目的名单──如果名星级的民主派人不介意,名单的次序其实可以抽签决定(可能读者会感到奇怪:在如此严肃的候选名单次序,为什么是由近于儿戏的抽签方式决定次序,道理是这样的:如果民主派真心相信自己所推举的候选人,如果当选,都是有能力和决心去做好作为立法会议员的工作──如果没有这样的信心,反而把一些不济的候选人放在名单上,是一种对选民不负责任的做法──那么,就要给选民确实的信息,而不是背后有个想法,一些次等的人只是要来陪跑的,预备做炮灰,就只配得上放在名单末后位置,既然相信名单上每一个候选人都是有能力和决心做好立法会议员的工作,而且相信选举不单是当选者的玩意,而是整个团队的合作,任何一位抽到较后位置,结果因而真的选不入局的候选人,也会全力支持当选者,成为一个持续发挥政团组织力量的团队,这样才是发展民主精神重要的一环)──这样,支持民主的选民就完全不需要考虑策略性投票,因为除非有高度纪律性的选民文化,否则任何策略性投票的安排,都非常有可能成为「阴沟翻船」的导因,所谓策略性投票,事实上是扭曲选民意志的做法,何不只有一张名单,让支持者一心一意,凭个人意向投下一票。
以上的分析,只是一些初步的思考,仍然有很多未成熟的地方,距离○八年选举,还有一些日子,可以多些讨论,而较近的一次选举,就是○七年的区议会选举,这是政改方案被否定后,香港的民意,确确实实的透过手上的一张选票表达出来的时机,不会有人用什么人造卫星照片,什么定时录影数人头,计什么公园出发,计经过不经过什么天桥底,做什么问卷,做什么民调,什么科学不科学的方法来点算你和我的意见,而是确确实实,一张一张的点算你和我在区议会选举中投下的一票。
把○七年区议会、○八年立法会选举放在我们的祷告记事簿当中,也放在教会崇拜周刊的代祷事项当中 (如果现在就这样做是太早,也要记得到适当的时候这样做)。○七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当然也是同样重要,只是在三百多万选民当中,只有大概0.00025比例的人可以投票,如果你是其中一份子,请为此票感恩和祈求。
三十(加一)的注解
在文章中议席数目,有(加一)的写法,是因为议员当有一位当主席,而主席在表决中是不会投票的(除非支持、反对同票),所以如果泛民主派当选人有意当立法会主席,他们就要有三十一位才可以取得过半数的「话事权」(即三十对二十九),如果他们不去争做主席,三十人当选,就可以达到三十对二十九的比例,因为立法会主席由另外三十人当中的一位出任。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6.1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