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教授在德國慕尼黑大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長。
筆者曾經在德國漢堡大學神學系的圖書館找到卓教授的博士論文,題目為《中西當代宗教理論比較研究》。從文字篇幅的角度來看,中國宗教部分遠遠比西方宗教理論部分多。從徵引資料的角度來看,中文資的資料遠較德文資料豐富。從這部博士論文中,我們未必可以發現卓教授對西方基督教神學的了解有貫通古今的深度與廣度,不過從他日後的著作中,卻可以知道他對當代歐洲基督教神學、北美洲的神學、甚至英語世界福音派神學亦有廣泛涉獵,並且相當準確及中肯地向華人讀者作引介。
基督教神學的教義性與公共性
在〈當代西方基督宗教思想研究〉(《國外社會科學》二○○二年第1期,頁21-28)中,卓教授相當全面地介紹當代基督教神學的趨勢。文章開首指出神學乃跨科際學科,與宗教學、哲學、歷史學、社會學等學科在人類文化思潮的脈胳底下商議共同關心的課題。
筆者對這觀點相當認同,不過卻補充基督教神學研究一方面以教會為場境探討基督教教義的傳承與演繹的課題,另一方面亦以社會為場境探討基督教神學對公共社會的意義問題。因此,基督教神學具備教義性與公共性兩方面。基督教神學的教義性主要關注基督信仰的內在意涵,為基督信仰作出時代性的解說及詮釋。基督教神學在置於人類文化脈胳與不同學科進行跨科際對話,以及與世界諸宗教進行宗教對話之前,首先要確立自身的理論基礎。
這部分恐怕對基督信仰還未有濃烈宗教情感及意志上委身的基督教研究學者來說,並不是他們興趣所在。可是,筆者卻認為這部分才是基督教神學的精髓,原因是若果沒有上帝,一切關於上帝的言說及論述,僅僅剩下人類學及社會學的功能,亦會縮?為一種人類文化現象的表述。
所以,真正有深度的基督教研究必須從信仰開始,整理教義的時代意義。這部分理應是神學院的本分,可惜現時國內神學院老師的學術能力與研究基督教的學者仍有一段距離,筆者期盼華人基督教神學的研究(國內學者較多採用漢語神學研究)能夠提高教義部分的關注,免致基督教神學的研究出現傾斜的情?。
至於基督教神學的公共性方面,筆者衷心佩服國內研究基督教神學的學者,在文化界及學術界方面作出重大貢獻。這群文化人為基督教神學樹立起學術的形象,改變國人對宗教乃迷信的誤解。同時,以宗教研究學者的身分介紹宗教研究的成果,令人有客觀科學的印象。
在卓教授的文章裡分八部分,第一部分介紹存在主義神學家布爾特曼(Rudolf Bultmann)、麥奎利(John Macquarrie)、田立克(Paul Tillich)對人生存在的神學反思。第二部分介紹過程神學家哈特肖恩(Charles Hartshorne)、威廉姆斯(Daniel Day William)、奧格登(Schubert Ogden)及科布(John B. Cobb)。第三部分介紹神學人論,特別提及潘能伯格(Wolfhart Pannenberg)。第四部分介紹神學詮釋學家,畢塞爾(Eugen Biser)、里科爾(Paul Ricoeur)、埃貝林(Gerhard Ebeling)、榮格爾(Eberhard Jungel)。第五部分介紹神學美學家,巴爾塔薩(Hans Urs von Balthasar)、蒂姆(Hermann Timm)。 第六部分介紹基督教哲學家普蘭廷格(Alvin Plantinga)、溫伯恩(Richard Swinburne)、沃特斯托夫(Nicholas Wolterstorff)等。第七部分介紹後現代神學家哈時(Kevin Hart)、格里芬(David Ray Griffin)等。第八部分介紹普世神學家斯威德勒(Leonard Swidler)等。雖然文章內提及眾多神學家的名字,卻未必有詳盡交代其思想;但是已反映出卓教授對當代基督教神學有相當全面的認識。
有沒有「無罪」的基督教?
雖然卓教授對基督教神學有深入的了解,不過他的神學詮釋並非毫無值得商榷的餘地。卓教授在一九九四年北京舉行的「基督教與現代化」研討會中發表一篇文章,題目為〈原罪觀念:東西文化相遇〉,文章被譯成英語出版。
卓教授認為,「罪」在希臘文原意為在關係中未能達致目標,而漢語的「罪」含有犯法及遺反道德的標準;因此中國人難以從「罪」這個字明白罪是對抗上帝的意思。卓教授提出「罪」乃存在性詞彙,並非倫理及法律觀念,他傾向從存在的局限性表達人神關係由完美而失落。他提出中國人缺少屬靈層面的關係作為連繫人際關係的基礎,他建議基督教不應單單適應中國文化,更要植根中國文化,所以中國教會應該以其他觀念取代「罪」觀。他指出「原罪」觀念導致人默然承受生命的悲哀,亦使人對人的存在帶來負面的評價。
筆者一方面佩服卓教授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他從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的生平學習「義無反顧,一如既往做自己應做的事,走自己該走的路」,不抱怨歷史與命運,抓緊機會來改變自己的命運。不過在另一方面來看,筆者卻認為不怨天尤人並非表示不必對人性的黑暗作屬靈上的反思。既然人有天命和使命感,理應對虛假偽善有厭惡。這種對神聖完美的嚮往,自然驅使人在道德上有所依從。雖然「罪」不一定等同罪行,但是基督教罪觀除了揭開人性的黑暗外,同時亦強調人按神形像被造,有比動物更祟高的尊嚴,縱使始祖犯罪墮落後令神的形像被扭曲,主耶穌基督救贖的福音使人脫離罪的控制,生命獲得更新。因此,「罪」觀與救贖觀連在一起使人對生命的態度不一定完全負面,相反更加有深度地看人性與人生。
基於這信念,中國教會未必需要以其他觀念取代「罪」觀的想法,基督教神學亦未必需要將「罪」縮減為人生局限性。當然承認自己是屬靈上的罪人是需要勇氣的,我們不能單單基於將基督教普及化的考慮,放棄基督教神學核心的部分,若果以其他觀念取代「罪」觀吸引更多人對基督教有好感;我們亦要反問,這是一種怎?樣的基督教。
(福音與廿一世紀中國系列。作者為建道神學院神學系主任及神學碩士課程主任。分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