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對基督徒來說,是個很重要的日子。但對耶穌的復活時間,卻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是在星期日;也有人認為是在星期六。
對於耶穌是在星期幾受難,一直也有不同的看法:有認為是星期三的;有認為是星期四的;也有認為是星期五的。
這些不同的看法,各自有各自的理由。但是,這些理由是來自傳統,來自歷史的事實,還是來自對聖經的研究呢?
我們將試著從現有的資料中,推算耶穌受難和復活的日期。
由逾越節談起
約翰福音十九章14-16節說,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的時候,是豫備逾越節的日子。
只要弄清楚「豫備逾越節的日子」是哪一天,就可以知道耶穌是哪天受難的。
利未記廿三章5節說,猶太曆正月十四日黃昏是逾越節。逾越節不是十四日一日。逾越節是十四日的黃昏。豫備逾越節的日子應該是十四日的黃昏(現在的三至六點)以前。
所以,耶穌是在猶太曆正月十四日白天受彼拉多審問,黃昏,也就是猶太人宰殺逾越節羔羊時被釘十字架的。
馬可福音十四章12節:「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哪裡去預備呢?』」16節:「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豫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馬太福音廿六章17節:「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在哪裡給你豫備。』19節:「門徒遵著耶穌所吩咐的就去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
路加福音廿二章7-8節:「除酵節,須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到了。耶穌打發彼得、約翰,說:『你們去為我們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好叫我們吃。』」13節:「他們去了,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這幾段經文沒有提到逾越節,只提到除酵節。
按出埃及記十二章17-18節的記載:無酵節是從正月十四日晚上,即正月十三黃昏以後,直到廿一日晚上。
按利未記廿三章5-6節的記載:正月十四日黃昏是逾越節。天一黑,就到了十五日,無酵節才開始。
這幾段經文說「除酵節的第一天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很明顯,是按出埃及記的記載來計算的。
以符類福音書記載的時間來推算,耶穌是在猶太曆正月的十四日白天吩咐門徒預備逾越節的晚餐。當天晚上,也就是猶太人的正月十五日的開始(即我們的十四日太陽下山後)吃逾越節的晚餐,並被抓。十五日白天受彼拉多的審問,並被釘十字架的。
按符類福音記載,耶穌是在逾越節晚餐以後,才到客西馬尼園禱告,然後被抓受難的。
但約翰福音十八章28節說,彼拉多審問耶穌的時候,猶太人還沒有吃逾越節的晚餐。
到底耶穌是在正月十四,還是十五日受難呢?耶穌是在逾越節晚餐以前還是以後受難?總不能簡單地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來決定吧。那我們就要參照其他的經文了。看看其他經文是怎麼述說耶穌基督的受難的。
約翰福音一章29節:「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一章36節:「他見耶穌行走,就說:「看哪,這是神的羔羊!」」
哥林多前書五章7節:「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彼得前書一章19節:「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啟示錄五章6節:「我又看見寶座與四活物,並長老之中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殺過的,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靈,奉差遣往普天下去的。」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作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以上的經文把耶穌說成是神的羔羊、逾越節的羔羊、被殺的羔羊。因此,耶穌基督在逾越節宰殺羔羊的時候受難,最合聖經的上文下理。
猶太人在正月十四日下午黃昏時宰殺羊羔。猶太人的所謂黃昏時間一般是指下午三點到六點日落前的一段時間,這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間,下午三點正相配合。因為,神要以色列人守逾越節,就是預表耶穌基督的受難。
所以,耶穌是在猶太人的正月十四日的開始(即我們的十三日太陽下山後)吃最後晚餐,然後到客西馬尼園禱告,並被抓。正月十四日白天,耶穌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受審。上午九點被釘十字架。十四日黃昏,下午三點耶穌斷氣,六點(十四日結束時)被埋葬。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要解決,就是耶穌為甚麼在正月十四日吃逾越節晚餐,而不是按利未記廿三章5-6節的記載,在正月十五日吃逾越節晚餐。
耶穌為甚麼在正月十四日吃逾越節晚餐?或許可以這樣解釋:耶穌是逾越節的羔羊,逾越節晚餐是在宰殺逾越節羔羊之後。所以就提前吃了。
其他的一些解釋擇錄如下,請你自己判斷。
一、符類福音所記的晚餐不是猶太人每年恆守的逾越節筵席,而是一種「友誼餐」(Kiddush Meal 或Haburah Meal),旨在促進契通。
二、耶穌與門徒共進的最後筵席不是正式的逾越節筵席,而是他們提前一天吃的特別晚膳,是「象徵式的逾越節晚餐」或者「期待性的逾越節晚餐」(Anticipatory Passover)。當天晚餐的進行過程類似「逾越節晚餐」。是因為耶穌要在逾越節上十架。
三、耶穌那夜與門徒共守之筵席並非猶太人慣守的那類,而是按猶太人遺傳,凡在耶路撒冷以外(距離待考)敬虔人士均可象徵式紀念逾越節,是為「無羔羊之節」(Lambless Passover),時間乃在正式逾越節前一天守之,故耶穌所守的是非「正式」的逾越節(代表人:B.Gartner; France; Plummer; Mounce);但此說忽略了耶穌與門徒已從外地回來,他們可照正式方法守之;
四、逾越節的羔羊有兩種:
一種是猶太人家中逾越節晚餐所吃的羔羊(出埃及記十二章6節)。時間是十四日晚(也就是猶太曆十五日的開始)。
一種是全以色列民獻在神的祭壇上的羔羊(出埃及記十二章6及7節;利未記廿三章4-8節;歷代誌下卅章15-19節,卅五章11-16節)。時間是在十三日晚(也就是猶太曆十四日的開始)。
因為這兩者都在逾越週獻上,所以都屬逾越節羔羊。
五、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守逾越節的規矩不同,法利賽人是提前一天,是在十四日晚上吃所宰的羔羊,免得犯了安息日(利未記廿三章7節)。主耶穌知道自己要在十四日釘死,所以就隨法利賽人的規矩吃了逾越節的羔羊。但祭司多是撒都該人,所以就在十五日晚上吃逾越節的筵席。
六、那一年對猶太歷正月十四日的確定問題,引起了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不同看法。因此,在這較為特別的一年,耶穌能夠依照法利賽人所定的日子吃逾越節筵席,及在十四日受難。
七、符類福音使用陽曆來計算時間,而約翰福音用陰曆。
八、耶穌是依照昆蘭愛色尼人的曆法守逾越節。
由曆法談起
從〈耶穌降生時間的考證〉一文中,已知道耶穌在公元前五年九月或十月出生。因耶穌是三十三歲半受難。可推算出耶穌受難的年份是公元三十年。(推算時要注意沒有公元零年)先算出耶穌三十四歲是哪一年:34 – 5 + 1 = 30
卅四(歲)減五(公元前五年出生)加一(沒有公元○年)等於三十。得到:耶穌在公元三○年九或十月三十四歲。減去半年,耶穌在公元三○年三或四月受難。
還可以用下面的算法:30 + 5 – 1 = 34
三十(公元三○年十月)加五(公元前五年十月出生)減一(沒有公元○年)等於卅四(歲)。
猶太曆與中國曆相同,一年有十二個月,按照月亮的圓缺計算。每月的第一日為「月朔」,十五日月圓。每月有廿九日或卅日,每年三百五十四日。閨月也與中國農曆相似,三年一閨,五年兩閨,十九年七閨。
以色列人把他們出埃及的那一個月定為正月(相當於陽曆三、四月,中國農曆二月)。那麼,中國農曆二月十四日那天,就是猶太曆的正月十四,也就是猶太人的逾越節。
公元三二五年,羅馬天主教會規定復活節日期的計算方法是:春分月圓後的第一個星期日,如果月圓那天剛好是星期天,復活節則推遲一星期。耶穌的受難日就是這個星期日前的那個星期五。
但耶穌受難是在猶太曆的正月十四日。正月十四日是月圓的前一天。不可能每年都是星期五。或許,用春分後的第一個月圓日來定耶穌的受難日更合理。春分是在公曆的每年三月廿一日。所以,耶穌受難是在每年三月廿一日後的第一個中國農曆的十四日。
現在只要找到公元三○年的中國農曆二月十四日是公曆哪一天,或公元三○年三月廿一日後的第一個陰曆十四日。就知道耶穌受難的公曆日期了。
在兩千年中西曆轉換網站(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http://www.sinica.edu.tw/~tdbproj/sinocal/luso.html)可以查到:公元三○年的農曆二月十四日,以及三月廿一日後的第一個農曆十四日都是:公元三○年四月五日星期三!即東漢光武帝建武六年(歲次庚寅)二月十四日。
同時得出:耶穌誕生於公元前五年的十月。
把耶穌可能出生年份的範圍擴到公元前七到一年。從同一網站查出公元二八至三四年的逾越節的時間如下:
出生年份 | 受難年份 | 以中國農曆計算 | 以春分計算 |
公元前七年 | 公元二八年 | 三月二八日星期日 | 同左 |
公元前六年 | 公元二九年 | 三月十七日星期四 | 四月十六日星期六 |
公元前五年 | 公元三十年 | 四月五日星期三 | 同左 |
公元前四年 | 公元三一年 | 三月廿六日星期一 | 同左 |
公元前三年 | 公元三二年 | 三月十四日星期五 | 四月十三日星期日 |
公元前二年 | 公元三三年 | 四月二日星期四 | 同左 |
公元前一年 | 公元三四年 | 三月廿二日星期一 | 同左 |
聖經說,耶穌死後在地下三天,星期日婦女們發現耶穌已復活。接受「耶穌在星期五受難,星期日復活也能滿足祂在地下三天」的說法。得出耶穌不可能在星期六、星期日、星期一、星期二受難。
可以得出:
以中國農曆計算,耶穌只可能在公元二九、三○、三二、三三年受難。即在公元前六、五、三、二年出生。
以春分計算,耶穌只可能在公元三○、三三年受難。即出生於公元前五、二年。
如果耶穌受難在星期五:
以中國農曆計算,耶穌只可能在公元三二年受難。而耶穌的誕生年月是公元前三年九月。
以春分計算,耶穌就不可能在公元二八年到公元三四年間受難。
以春分計算耶穌受難日是羅馬天主教會規定的。但這種計算法卻不支持耶穌在星期五受難的說法。
如果耶穌受難在星期四:
以中國農曆計算,耶穌可能在公元二九、三三年受難。耶穌的誕生年月是公元前六年九月,或公元前二年十月。
以春分計算,耶穌只可能在公元三三年受難。耶穌的誕生年月是公元前二年十月。
相信有天主教會在星期四記念耶穌受難,是因為公元曆把耶穌出生後的那個元旦定為公元一年的開始。這樣,耶穌三十三歲半有可能在公元三三年內。那年的逾越節在星期四。但是,如果同時相信耶穌是十二月底出生的。耶穌三十三歲半時就應在公元34年的六月底。就算耶穌在那年的三月底受難,逾越節是星期一。
如果耶穌受難在星期三:
無論以甚麼方式計算,耶穌只能在公元三○年受難。耶穌的誕生年月是公元前五年十月。
由此可見,「耶穌在星期四或星期五受難」的兩種說法,都有問題。
一、羅馬的儒略曆在公元前四五年一月一日開始實行。為了彌補以前羅馬曆造成的年差,公元前四五年就有四百四十五天。這年稱為「亂年」。
二、儒略曆開始實施的時候,頒發曆書的祭司們把改歷命令中的「每隔三年設一閏年」誤解為「每三年設一閏年」。這個錯誤直到公元前九年才改正。到那時,已經多閏了三次。於是公元前五年、公元前一年和公元四年就停止閏年,以後再恢復為每四年一閏。
三、.儒略曆的曆年平均長度等於三百六十五點二五日,比回歸年長十一分十四秒,一百二十八年就差一天,四百年就差三天多。
四、一五八二年三月一日,羅馬教皇格裡高利十三世頒發了改曆命令。其中有一條內容是:一五八二年十月四日後的一天是十月十五日,而不是十月五日,但星期序號仍然連續計算,十月四日是星期四,第二天十月十五日是星期五。這樣,就把從公元三二五年以來積累的老賬一筆勾銷了。
從那以後所實行的格裡高利曆法,就是我們今天所使用的公曆曆法了。
這些曆法的更改,會影響到我們推算耶穌受難日的準確度嗎?
我們推算的是,在格裡高利曆法這個系統中的,那個時候的日期。所以,以前的儒略曆再怎麼修正,都與格裡高利曆法無關,可以完全不與理會。因為,那是另一個曆法系統。
比如,中國是從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正式使用格裡高利曆的。但現在寫歷史寫到一九一二年以前的事,仍然是用格裡高利曆法的推算節果。不會理會當時農曆的實際日期。
其實,最讓人關心的是耶穌星期幾受難。因為這關繫到現在教會的傳統。
公曆、陰曆、和星期是三個獨立的曆法系統。
公曆以地球繞著太陽公轉一周所需的時間為基礎。
陰曆以月球環繞地球轉一周所需的時間為基礎。
星期以每七天為一個循環。直到現在,猶太人的安息日和星期六都是同一天,所以,星期的曆法沒有受其他曆法變動和更改的影響。
推算耶穌受難和復活日是星期幾的時候,只是用陰曆和星期來推算,與公曆沒有關繫,也不會因公曆曆法的變化而出錯。無論那天公曆是幾月幾日,是星期三就是星期三。
由安息日談起
馬可福音十五章42-43節:「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的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路加福音廿三章54節:「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
約翰福音十九章31節說:「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很多人認為,聖經說,耶穌被釘的第二天是安息日。所以,耶穌被釘的那一天是星期五。
的確,每個星期的第七日(星期六)是安息日,但在第七日的安息日以外,神還為猶太人設立了「節期安息日」。
猶太人在好幾個宗教節期的第一日和最後一日,都要像安息日那樣,停止工作,舉行聖會,所以叫「節期的安息日」。
「節期安息日」共有七個。利未記廿三章詳細介紹了這些「節期安息日」。
一、除酵節之第一日(利未記第廿三章6節)
二、除酵節之第七日(利未記第廿三章8節)
三、五旬節(利未記第廿三章16-21節)
四、七月的第一日(吹角)(利未記第廿三章24節)
五、贖罪日(七月的第十日)(利未記第廿三章27-32節)
六、住棚節之第一日(利未記第廿三章34-35節)
七、住棚節之第八日(利未記第廿三章36節)
其實,耶穌被釘十字架是逾越節。無論那天是星期幾,第二天都是安息日,因為那是除酵節的第一日的「節期安息日」。
那麼,耶穌受難那一年的「無酵節第一天」的安息日會不會正好也是第七日的安息日(星期六)呢?
據計算,以春分後第一個月圓日的前一天為逾越節計算,從公元二八年到公元三四年間,無酵節的第一天沒有一天是星期六。
以中國農曆二月十四日計算,只有公元三二年,無酵節的第一天是星期六。要是這樣的話,耶穌就應誕生於公元前三年九月。這又和耶穌最可能誕生在公元前五到四年的推算不合。
馬可福音十五章47節到十六章1節:「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都看見安放他的地方。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路加福音廿三章55-56節:「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他的身體怎樣安放。他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
馬可福音說「過了安息日,婦女們去買了香料香膏」。如果耶穌在星期五受難,婦女們只有在星期日的開始(星期六天黑以後)到星期日天亮前去買香料香膏。這好像不大可能。
路加福音說:「她們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便遵著誡命安息了。」耶穌星期五的六點鐘埋葬以後,馬上就是安息日了。她們哪有時間在安息日前預備?
同樣道理,如果耶穌在星期四受難,由於連著兩天都是安息日,婦女也沒有時間去買香料香膏。
其實兩段經文都沒有錯。馬可福音說的「安息日」是「無酵節的第一天」這個安息日。路加福音說的「安息日」是「第七日」的安息日(星期六)。
實際情況應該是:婦女們看到耶穌安葬後回去,已經到了「無酵節的第一天」這個安息日。耶穌的身體被放入墳墓後已到晚上六點。這時,對猶太人來說,已經是十五日(節期安息日,星期四)的開始了。婦女們那時不可能去買香料香膏。她們過了無酵節第一天(十五日)這個安息日,正月十六日(星期五)才去買香料香膏,這就是馬可福音所記載的。婦女們正月十六日買了香料香膏以後,十七日。她們又遵誡命守「第七日」的安息日(星期六)。這就是路加福音所記載的。
耶穌在正月十四日(逾越節,星期三)黃昏死亡。當日日落以前被葬在墳墓裡。耶穌在正月十七日(星期六)日落前復活。在地下整整七十二個小時,沒有少一日,沒有少一夜。應驗了馬太福音十二章40節的記載:「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我們推算出了一個與教會傳統很不相同的結論:耶穌在星期三(逾越節)受難,星期六(安息日)復活。為甚麼要說是與教會的傳統不同呢?因為對於耶穌受難和復活的日子,羅馬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一直有不同的意見。
少數小亞細亞地區的羅馬東方教會認為應該在猶太曆正月十四日,無論那一天是公曆哪一天,都當禁食,記念耶穌受難。並在那天以後結束禁食,以聖餐記念基督最後的晚餐。
但羅馬西方教會認為不需遷就猶太曆法,只要在相傳復活節期的週五記念耶穌的死,並在隨後的星期日記念祂的復活就行了。這樣一來,眾教會中就產生實行上的差別,帶來不少困擾與爭執。比如,少數小亞細亞教會的禁食,就比其他各地教會提前幾天結束。
東方教會以猶太人的逾越節為基點,強調基督的死;西方教會以相傳基督復活之日為基點,強調基督的復活。其實這問題早就存在於羅馬的東、西方教會之間。
在公元三二五年舉行的尼西亞會議上,西方教會對復活節作出下面規定:每年的春分或春分後第一個月圓之後的第一個星期日為復活節(如果月圓剛好是禮拜天,就順延一星期)。大公教會統一實行星期五記念耶穌的死,並在隨後星期日記念耶穌復活,廢止在猶太曆正月十四日記念耶穌受難的做法。如有違反就會被定罪。
於是,絕大多數的教會就都改為星期五記念耶穌受難。少數不配合的人,被冠以Quartodecimanians的名號,意思是「守第十四日者」。
聖經裡提到耶穌復活的一共有五段的經文:馬太福音廿八章1-11節、馬可福音十六章2-5節、馬可福音十六章9節、路加福音廿四章1-4節、約翰福音廿章1-2節。其中馬可福音十六章2-5節、路加福音廿四章1-4節、約翰福音廿章1-2節,三段經文都是說,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的清晨天剛要亮的時候,婦女們發現墳墓空了。就是說,耶穌在星期日清晨前已經復活了。
所以這三節的經文都不能證明耶穌是星期日復活的。
馬太福音廿八章1-11節這段經文乍看起來,好像是說: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耶穌復活了。而且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親眼看見的。
但是仔細地分析一下經文,就會發現,馬太福音廿八章1節的經文:「安息日將盡,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中所說的:「安息日將盡」與「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根本就不是同一時間。以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法,時間相隔差不多十二小時。以現代人的時間計算法,時間相隔也差不多六小時。
很顯然,這裡是說的「安息日將盡」與「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兩個時間所發生的事。
馬太福音廿八章2-4節的經文記載的是耶穌復活時的景況,是在「安息日將盡」的時候發生。這個時間也和三天前耶穌安葬的時刻「十四日將盡」相同。
這段經文可以這樣理解:「安息日將盡,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輥開,坐在上面……」
如果這裡記載的,是發生在「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的話,就和馬可福音十六章4節、路加福音廿四章2節、約翰福音二十章1節不合。因為那三段經文中沒有一個字提到看守的羅馬兵,以及婦女到墳墓的時候,墓前的大石頭是已經輥開了。
馬太福音廿八章5-11節的經文是記載「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發生的事。
這段經文可以這樣理解:「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他不在這裡,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
這和馬可福音十六章2-5節、路加福音廿四章1-4節、約翰福音廿章1-2節的經文記載的是同一件事。所以時間應該是相同的。
如果馬太福音廿八章5-11節所記載的,是發生在「安息日將盡」的話,婦女們為甚麼明明看見天使把石頭輥開,又遇見了復活的耶穌,還拜了耶穌。第二天早上為甚麼還要去墳墓去膏耶穌的身體呢?
同時也會和馬可福音十六章2-5節、路加福音廿四章1-4節、約翰福音廿章1-2節的經文發生很大的衝突。
馬太福音廿八章1節的經文中「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是發生在甚麼時候,從現有的經文中就很難確定。按猶太人的習俗,安息日未完,她們是不會到處走的。但也不排除她們可能在「安息日將盡」時,偷偷跑到耶穌墓前。所以,有可能是發生在「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也有可能發生在「安息日將盡」。
如果是發生在「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這段經文可以理解成:「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天使對婦女說:……」這和其他經文的記載相同。
如果是發生在「安息日將盡」,就可以這樣解釋:她們到耶穌墓前的原因,很可能不是為了要膏耶穌的身體,真的只是來「來看墳墓」。因為她們知道祭司長已經派了兵丁看守耶穌的墳墓。她們計算耶穌被埋在墓裡已經三日三夜,祭司長派來的兵丁可能已經撤去。因此先來看看。以便第二天來膏耶穌的身體。結果就看到了《馬太福音》廿八章2-4節所記載的情景。她們也可能因為不明白到底發生了甚麼事,第二天早上仍然和其她婦女一起去膏耶穌的身體。她們知道墓前的大石已經輥開了,所以就沒有請男人同去。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婦女在兩個安息日中間的那一天(正月十六日)只買了香料香膏卻不來膏耶穌的身體。因為兵丁奉了命令看守墳墓三天,其間她們不可能到墳墓裡膏耶穌的身體。
馬可福音十六章9節:「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
這段記載直接指出耶穌是在七日的第一日早晨復活。
不過,中文聖經呂振中譯本在注解裡指出,有古卷無九至二十節。並且寫出了有古卷的另一個結尾。其中也沒有第九節的經文。
英文聖經訂正譯本(Revised Version)的註明也說,The two oldest Greek manuscripts, and some other authorities, omit from ver.9 to the end. Some other authorities have a different ending to the Gospel.
所以,這一段究竟是馬可的記載,或是後人補添的,還是一個疑問。要是單靠這段經文證明耶穌是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復活,並不有力。
由早期教會歷史談起
很多教會的史學家相信,大約在公元七○年與一三五年之間,基督徒敬拜耶穌的日子才開始有改變。原因是在公元六十六年和一三一年,有兩次猶太人反抗羅馬人大規模起義。這兩次起義羅馬政府都用了幾年的時間才鎮壓下去。
由於羅馬人對猶太人懷有敵意,加上猶太人與基督徒之間的衝突,全羅馬帝國彌漫著強烈的反猶太人情緒。守安息日容易被認為是猶太人。而羅馬帝國長期以來是拜太陽的。他們稱星期日為太陽日,並且放假慶祝。因此,有的基督徒也開始守星期日,希望以此向羅馬政府表示基督教與猶太教的區別。
大約公元一五○年,傑士丁在他的《辯解首篇》中這麼寫:「在太陽日(即星期日)凡住在城市或農村裡的同道都聚在一處……講道……禱告……我們都在太陽日聚集,因為那是上帝在創造世界時開始在黑暗虛無中作工的日子,也是我們救主那穌從死裡復活的日子。在星期六的次日,即太陽日向使徒和門徒顯現的。」這是對星期日敬拜的最早的記載。
到第二、三世紀,埃及的亞力山大城有幾個人,開始提倡守星期日。後來他們的影響從亞力山大城擴散到羅馬城。但遭到使徒約翰的門生波利卡普及波利卡普的門生愛仁紐等著名教父的堅決反對。當時的教會都仍普遍的守安息日而不守星期日。
第四世紀時,羅馬皇帝康士坦丁接受基督教為國教。他向教會的領袖提出建議:最好能將宗教崇拜聚會的時間改在太陽日(即星期日)以便能爭取全國的百姓都能在「太陽日」進教堂聚會,便於他們接受基督教;如教會在安息日聚會,對他們有所不便。當時教會領袖感到他的建議很有道理,於是同意在「星期日」安排聚會,而同時安息日的聚會也照舊不變。為了能名正言順,於是提倡「星期日」聚會記念主的復活,安息日記念神的創造。
公元三二一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發布命令,要全國城鎮居民遵守「可尊敬的太陽日」,這天休息,不準城裡人在星期日工作。從此之後,教會普遍守兩日,既守星期日記念主的復活,又守安息日記念上帝的創造,達兩三百年之久。
公元三六五年羅馬皇帝在老底嘉城召集一次會議,制定許多宗教法令。其中第廿九條:「基督徒不可效學猶太人守星期六的方法,卻要在這日作工。如果他們效學猶太人,就與基督無關。但要特別尊敬主日。既為基督徒,就盡可能不在這日工作。」
當時的主教猶西比烏說:「凡是人應在安息日遵守的本分,我們已經移到主日上去了。」
雖然從那以後,守星期日已經佔了上風。但在大多數地方,仍是遵守安息日與星期日兩天。
第六世紀,羅馬天主教教皇格利高里公開指責守安息日的信徒:「那些敵基督的先知,繼續主張不可在第七日工作。」
公元五三八年,羅馬教皇召開的奧爾良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以下法令:「在星期日騎馬,乘車,修理房屋或裝飾人儀容等事,都是不合法的,但在田地裡的勞工,是應當禁止的,以便人民可以到教堂去敬拜。如果任何人作了其他行動,他是要受罰的。」
第六世紀以後,星期日全面取代了安息日。
公元五八九年在法國拿爾邦召開的宗教會議通過了以下法令:「無論自主的、為奴的……一律不許在主日作任何工作,如有冒犯的,自主的罰款六所利地,為奴的鞭打一百下。」
公元六○○年前後,教皇貴格理一世曾對羅馬城的居民發布反安息日的通告說:上帝僕人貴格利致他所最愛的羅馬市民:近來發現有悖逆分子在你們中間散布與神聖的信仰相反的異端,甚至禁止人在安息日作工。他們是敵基督的傳教士,因敵基督者來到時,他必吩咐人在安息日不作工,像在主日一樣……
從第四世紀到十三世紀,歐洲各地召開的多次宗教會議中,對守星期日的規定有十餘次,但每次的法令中並沒有提出聖經的教訓為權威的根據,只是以權力來壓服人。
使徒行傳二十章7節經文說:「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
有人把這段經文說成是,早期信徒已經將守安息日改為守主日的證據。不錯,這段經文的確告訴我們,早期信徒在七日的第一日有過聚會。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說,早期信徒已把守安息日改為守七日的第一日。請看以下幾段經文:
使徒行傳二章46-47節:「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使徒行傳十六章5節:「於是眾教會信心越發堅固,人數天天加增。」
使徒行傳十七章11節:「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
使徒行傳十九章9節:「後來,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毀謗這道,保羅就離開他們,也叫門徒與他們分離,便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
從以上經文看到,早期信徒是天天聚會的,而且一聚會就會擘餅。並不像今天教會,只有在一星期一次的主日敬拜,每月一次守主餐。所以,把使徒行傳二十章7節當做早期信徒已把守安息日改為守七日第一日的證據,是用今天教會敬拜的習俗硬套到早期教會,認為擘餅就一定是每月一次的聖餐主日敬拜,而造成的誤會。
耶穌誕生於:公元前五年十月。(另見〈耶穌降生時間的考證〉)
耶穌受難於:公元三○年四月五日(星期三)。即東漢光武帝建武六年(歲次庚寅)二月十四日。
耶穌復活於:公元三○年四月八日(星期六)黃昏。
文中的結論只是對教會中的一些天主教遺傳下來的傳統造成衝擊。並不影響基本信仰。
為了方便理解,綜合本文的內容,製作出下面的表格。
受難日(猶太曆)
猶太曆正月十四日 | 猶太曆正月十五日 | |
馬太福音廿六章17節;馬可福音十四章12節;路加福音廿二章7節 | 不合 | 合 |
約翰福音十八章28節;約翰福音十九章14-16節 | 合 | 不合 |
約翰福音》一章29節;約翰福音一章36節;哥林多前書五章7節;彼得前書一章19節;啟示錄五章6節;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 | 合 | 不合 |
受難日(公曆)
星期五 | 星期四 | 星期三 | |
教會傳統 | 某些教會傳統 | 無關 | |
以中國農曆來計算 | 除非在三二年受難 | 除非在二九或三三年受難 | 在三○年受難 |
以春分來計算 | 不可能在二九至三三年受難 | 在三三年受難 | 在三○年受難 |
馬太福音十二章40節: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 解釋牽強 | 解釋牽強 | 合 |
約翰福音十九章31節: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 合(節期安息日與星期六安息日重疊。) | 合(節期安息日與星期六安息日相連。) | 合(節期安息日與星期六安息日中間隔有一天。) |
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路加福音廿三章54-56節: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他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他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 | 不合因守安息日,婦女根本無時間買香膏。 | 不合因守安息日,婦女根本無時間買香膏。 | 合婦女可在兩個安息日中的那天買香膏。 |
復活日
星期六 | 星期日 | |
安息日 | 太陽日 | |
馬可福音十六章2-5節、路加福音廿四章1-4節、約翰福音二十1-2節 | 合只是發現墳墓空了 | 不合只是發現墳墓空了 |
馬可福音十六章9節 | 不合但經文不確定 | 合但經文不確定 |
馬太福音廿八章1-11節: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忽然,地大震動;……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從死裡復活了,……忽然,耶穌遇見他們,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 | 合「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是記載兩個不同時間發生的事。 | 合「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是記載天快亮的時候發生的事情。但與其他經文出現矛盾。 |
馬太福音十二章40節: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 合 | 解釋牽強 |
以上的文字只是基於一些資料,對耶穌的出生、受難和復活日期,做的粗淺的分析。很多的地方並非無懈可擊,資料蒐集也不完全或者絕對無誤。歡迎指正。
資料
復活節(梁子傑)
http://staff.ccss.edu.hk/jckleung/xue_qu/calendar/calendar_3.html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