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資料庫

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另類馬禮遜

一年,馬禮遜的名字忽然活躍起來。一些宗派、福音機構及學術機構,都趁著馬禮遜來華二百週年,相繼舉行大大小小的活動。無疑,我們對於馬禮遜在報刊印刷、在教育、在中西文字文化等交流、聖經的翻譯上,都有一定的貢獻。只是,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我們真的有必要為「他」大肆鋪張嗎?我們對馬禮遜的重視在哪裡?我們要紀念他甚麼呢?筆者嘗試將自己一點點的思緒,整理如下。

馬禮遜是第一位來華的傳教士……
  這個觀點常見於好些中國基督教會史的課本中。但是,這個觀點有他可議之處。事實上,台灣作為中國的一部份,早在十七世紀初期,便有荷蘭宣教士進入台灣傳教。約在一六二七年,新教傳教士甘迪究士(George Candidius)抵達台灣,算是新教最早來華的第一位宣教士。在一六三一年,在新港建立了第一所教堂。由一六二七年至一六六二年的卅五年間,荷蘭總計約派出了卅七名傳教士在台灣傳教。後來鄭成功入台,傳教的事業才一度終止。打從荷蘭人入台灣計起,相比一八○七年才來華的馬禮遜,早了約接近二百年。若我們不把鄭成功之前的來華宣教士計算入內,那麼,在一八六五年由英國長老會差派來的馬雅各(James Maxwell)及一八七二年由加拿大長老會差派來的馬偕(George Mackay),他們來華所作的宣教事業,總不能置若罔聞吧!

  我們要將馬禮遜作為第一個來華傳教的宣教士而頌揚,我們便是莫視歷史,莫視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史實。

聖經翻譯的貢獻方面……
  誰都知道,中文聖經的翻譯,並不始於馬禮遜。馬禮遜對聖經的翻譯,不僅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普及的。唐朝景教的《尊經》,十三世紀羅馬天主教的《聖經直解》(一六三六)、《巴設譯本》(一七○○)及《古新聖經》(十八世紀)等,都姑且不論。在馬禮遜之前的《馬殊曼譯本》(一八二二),及比馬禮遜稍晚的《新遺詔書》(一八三七)、《救世主耶穌新遺詔書》(一八四○)等,俱有它們存在的歷史意義。馬禮遜所譯的《神天聖書》(一八二三),實在很難在歷史中專美呢!無疑,我們對於馬禮遜翻譯聖經所付出的努力,的確應記一功。但是,對於馬禮遜翻譯聖經之功,說得過大,這未免超過歷史事實所容許。

馬禮遜在華的工作……
  每當翻開《馬禮遜回憶錄》,從馬禮遜的自述中,他對中國人的感情,對於傳教的熱情,的確很令人欣賞。但是,隨著他所參予的東印度公司愈久,他在傳教的事業上,就受到一定的影響。在馬氏給予倫敦傳道會的信函中曾表示,進入東印度公司,「這項任命有其不利之處,因為這將佔據我短暫生命中的大部分時間,並與我的第一個目標即傳教的目標是毫無關聯的。」(同上,頁59)馬禮遜在進入東印度公司之後,逐漸吃重,後來更成為公司唯一的翻譯人員,深得公司重用。馬禮遜不可能不知道公司走私鴉片的情況,但他對此似乎保持緘默。特別在他擔當翻譯的角色上,多少成為了「買手」。而鴉片的買賣過程中,若觸及到翻譯的問題上,馬禮遜不僅不能置身事外,他更需要從中為公司交涉,以替公司取得最大的利潤。

  事實上,馬禮遜的確「打好呢份工」,他深得公司的肯定。起初,他進入東印度公司每年年薪為五百英鎊,不多久,他的年薪倍數上升,至一千、千五鎊等。東印度公司為表對這位忠誠僱員,還特別地厚待他。比如《英華字典》的翻譯,就獲得公司斥資一萬二千英鎊的金額協助。而馬禮遜傳教上的大量印刷品等,都由公司的印務機構所承擔。當馬禮遜和米憐籌辦英華書院之時,公司又慷慨撥地作開辦英華書院之用。

  馬禮遜深得公司器重,無可置疑。而公司販賣鴉片,也是無可置疑。兩件無可置疑的事加在一起,便成了相當可疑!

傳教上的貢獻……
  馬禮遜在華的二十多年期間,既沒有建立教會,也沒有讓太多人的受洗。據湯清《中國基督教百年史》所指出,馬禮遜僅為十位信徒受洗。從今人常談「教會增長」的觀點來看,馬禮遜可能是「失敗」的。但是,我們今日卻要感謝馬禮遜的「榜樣」。原來一個傳道人的貢獻,不在於開一(數)間的教會,或不在於教會如何多人信主及領受。一個傳道人的貢獻,不是從「人數」及「教會大小」來決定的。筆者竊下以為,這是馬禮遜對現代基督教會(特別對傳道人們),一個不能不提的貢獻!

  以上拉拉雜雜地談了一些與馬禮遜相關的事情,筆者以此作為另類紀念馬禮遜來華二百週年的方式,希望各位馬禮遜的「Fans」們笑納!

Donation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