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伟牧师去年十一月率先引发教会关注《基督日报》的问题,一直关注至今,为教会守望,到今天调查团报告发出了,指向了他提出的疑惑,他可谓功成身退。相信这桩美事会被信徒所称许,也是上帝会纪念的。只是,他在四月十一日发表〈《基督日报》事件带来的思考(一)〉,作出一些事后反思时,却说了一些很不像样的话。
该文重申《基督日报》种种疑团之馀,在最后两段提出两项反省。一,「从是次事件反映,本港教会什容易受到政治、商业或『疑似正统信仰』的组织或人士渗透,原因之一是我们太过轻信所谓『名牧』或权威人士。我们需要培育有更多独立思考,不盲从权威的信徒群体。倘若笔者也是所谓『知名牧者』,不是因为胡某人所讲的必定正确,于是信徒就可脑袋懒惰,盲从名牧的权威。……」二,「教牧不再可以随便作任何机构或团体的顾问或董事,倘只是挂名而已,有事时宣称不关己事,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要重新教导信徒尊重的是真理的权威,不是某人身分或职衔的权威。……」
与信徒思考是否懒惰何干?
信徒思考懒惰?这有何干?试想,就算有信徒有高度独立思考,「常识」极好,「脑袋」从没「懒惰」,「盲从名牧的权威」,但教内资讯不流通,再独立思考的人也没有思考的材料。现在,一份多年来内容传统和保守、中规中矩的报纸,有谁会无端端去怀疑他们跟统一教有什么瓜葛、关系、什至阴谋?难道我们要变成《第一沉思录》里的笛卡尔那般,故意怀疑一些常人不会怀疑的东西,以宣示思考高度独立?我们是否要经常怀疑《时代论坛》、《基督教周报》、《国度复兴报》、明光社、教会更新运动后背有什么大阴谋要渗入正统教会、颠覆基督教?我们又是否要经常怀疑各专栏作者原来只是文字贩子,说一些他们不真心相信的东西?我们是否要像 Dan Brown 那样怀疑二千年来教会高层隐藏着一些惊世秘密?我们是否要经常怀疑跟我握手的那牧师那只手,原来几分钟前刚狎玩过一些未成年孩童?
且不说这些天马行空的怀疑(但如果我们连基督教报刊都要不断怀疑,为何不可怀疑这些?),如果要贯彻这样的怀疑,我们是否也要怀疑调查团的报告,要求调查团把所有资料公开?为什么某律师某牧师说调查过程公平,我们就要相信是公平,而不高调地要求他们公开所有资料?为什么罗锡为牧师和梁廷益牧师叫我们放心,说我们可以信任调查团,我们就乖乖地去信任?他们的正统性、处事里的理性和公平,又有谁去鑑定?胡文说调查团「披露」了「真相」,「使公众或不知情者,可按理作出判断」。这是真的吗?似乎只是与调查团十分相熟的人(应该包括胡牧师)才有机会看那些真相。公众所知的,只有那发布会里不太具体的话(因为他们怕惹官非),和《时代论坛》的浓缩报道。凭着这丁点资料,公众根本无法做出确实的决定,他们最终只可以对调查团说的那些「高度可能性」投以信任的一票。
如果有征兆迹象令人开始怀疑,人们仍不肯去怀疑,那就应该被提醒「我们太过轻信所谓『名牧』或权威人士」。但如果半点征兆迹象都没有,干吗要怀疑那么多?一下不小心,这样经常怀疑,更会被人以为存有不信的恶心,或有精神病。因此,胡牧师说的「我们太过轻信所谓『名牧』或权威人士」,在今次事件中,只能在他发表了第一篇质疑《基督日报》的文章后才makes sense的,因那时信徒可发现一些征兆(即胡牧师那文章),引发了疑心。然而,胡牧师在提出这项意见那段开首却把「不宜轻信,不要懒惰」说成一个很普遍的原则,要大家反省似的,那就超越了这提醒可以makes sense 的範围了。
(那么,他会否只是说,在他第一篇文章出现后,大家不应轻信他,要继续反省?这是有可能的。但在那文章出现后,究竟有多少人真的听信他一面之词,立刻定了《基督日报》的罪?若没有,那提醒有什么作用?为什么到现在还要如此提醒?)
受托群体失责
从社会里知识探索和传达的角度来看,其实任何社群都需要在其中指定一小撮人去处理知识的,就如社会里不用人人都有物理学、化学、工程的博士学位,但我们拥有大学科研团队,他们会互相批判,不断求真,我们信任他们,和信任这一个互相批判的机制可大量减少人为错误。如此,即使我不懂流体物理学和各样相关理论,我不用担心也不用怀疑我坐飞机时会突然从空中跌下来。从这角度可看出,谈每个人都要有批判精神是过份简化和不正确的,因这忽略社群结构的作用,而那责任根本亦不应是大众里每一成员都当负上的。指出他们不用负这责任,并不暗示他们可以很盲目、思考懒惰、崇拜权威,而是,即使他们很理性很有责任感,他们也不可能事事有深入了解和关心,他们最终只能信托那些专责关心相关事情的人,直到不得已时才亲自去调查和审阅证据。
如此,整件《基督日报》事件带来的启迪,是教会中间那些受大众信托要去守望和supposedly stay on top of related issues 的群体出了乱子,他们做事随便,他们轻信别人,他们中间没有成熟的互相批判机制去避免错误判断。正如我们从不同渠道获悉,有些本地和北美的顾问,根本什么都不知道,就胡里胡涂地应承做顾问,并且认为,若没有很鲜明的反证据,就应该信任行先。「信任行先」这个态度,若出现于非受信托的群体,是没问题的(即本文第一、二段所说的),但他们是受信托的,这态度就是一种错失。我们看医生时,可以轻信他开的药方能医治某种病,但他作为医生却不可以轻信护士说某只新药可以治某种病。
说到这里,人们可能有两类立场。一,不应视名声什广的领袖级的教牧为受托群体,因此他们没有失责;基督教内的这类身兼数职的顾问现象,他们也是身不由已的,若要讲责任,应该人人有责。二,理应视名声什广的领袖级的教牧为受托群体,因此他们确有失责,该受谴责;做得顾问就必须有这些责任,若担不起就不要身兼数职,这是不能妥协的。胡牧师的看法显然是后者。只是,他却不太着力批评领袖失责,倒谈了别的。(对于一和二,我并未有明确偏向,以下只顺着胡牧师的立场来看。)
避重就轻,混淆视听
顾问和董事有错,是胡牧末段的意见,但他谈这点时只避重就轻。如何避重就轻?在社会里,如果受信托的人失责了,若是政客或企业高层,我们会要求他们下台,若是银行或服务供应者,我们会要求他们赔偿。传媒亦会自觉有责任把这些事扬出来,让公众知道,借此监那些受信托的人的表现。这里牵涉的,不单是面子或利益,更是道德。就算普通朋友,如果您请我替你做某事,我应承了,但做不来,我好歹要向您赔个不是,即使我不道歉不补偿是您拿我没法子的,我仍会因为内疚感而觉得应该向您道歉。这只是良心的问题。但我们基督教内的受托人呢?领袖失责时,就连道歉也没有。只在调查团指出问题后来发一封公开信说「我们现在辞退顾问了」(大意)。
接着,那些前顾问和调查团纷纷告诉信徒大众:「我们不便公开讲太多,会被人告嘛!都讲明『强烈关注』,『判断则由读者自立结论』,您们信徒自己『醒水』和自行『执生』啦!」(大意)
支吾以对下不了了之,没有回应失责问题,已经不太应该。爱心满溢的信徒总会向好处想:「调查团和胡牧师等人可能不好意思逼得太什,令偶有错失的同道过于难堪呢!」这个勉强可接受,但最气结的是,胡牧师现在倒跑出来对信徒说:「嘿,早叫您们信耶稣不要变成信教会里的罪人,我们岂不曾教导您们『尊重的是真理的权威,不是某人身分或职衔的权威』么?」(大意)为什么整个信托落空指向的结构盲点,最终变成是信徒个人生命反省而不是全体教会(尤其那些有能力改变现况的领袖)反省的一个结构性危机?为什么不把握这时机反省更值得关注的结构性危机?
我不排除胡牧师会在接续的〈《基督日报》事件带来的思考〉(二)、(三)、(四)等等最终正视这个结构性危机。但把这个失责和结构性问题说成另一个信徒要反省自己究竟尊重真理抑或教会领袖,本身就很不恰当,即使日后重点移回结构性危机,也无法合理化现在这讲法。为什么教会里出了问题,要反省的总是信徒,他们要检视自己今次又做错了什么?明明不是信徒大众的责任,明明不是他们能控制的,但反省所针对的,却是他们的生命质素和思想。
结语
我一直认为,香港教会有几方面亟须进步和改善:扩阔舆论空间,提高透明度和问责,去社团化(虽然上文说要有受托知识群体,但若那群体是封闭的,那就变成精英管治。现在,明显地有些人根本不是什么精英,做事和言论随便,那么,就不应封闭了。)这些结构性问题,不应动辄推给信徒,说什么人人当有独立思考,说什么人人皆祭司。现今《基督日报》事件揭示了香港和各地华人教会多年来沿用的互信方法已行不通,我们首要关注的,应该是如何处理这问题,而这问题牵连什广,因此,我们可要把握这机会,对教会文化和各层面的运作方法作全面检讨。
注:另外补充,胡文说「近数十年来,在宗教多元化的社会内,基督新教要宣判任何新兴教派为『异端』,根本是什困难的,因为任何信仰的判决涉及举证的要求,在普通法的本港社会,笔者至今未见过有成功的案例。」这是很奇怪的。没有人要求教会判断某组织异端与否,当同时在香港普通法里与法庭的决定相同。而且,香港现行法例真的有条款说什么是基督教的异端么?若没有,胡牧师这番话有何意义?
(寄自美国)
相关资讯:【《基督日报》事件专辑】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0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