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每週論壇

眾議園
(本版園地 歡迎來稿 文責自負 不設稿酬)

教牧為候選人代禱是否違法?

年的立法會選舉,有不少基督徒參選。有些基督徒候選人會要求教會教牧為他們代禱。當然私下的代禱絕對不會有問題,甚或其他教友私下知道教牧支持或為某候選人代禱,那也不會構成問題。但若代禱是教牧在聚會中如主日崇拜中進行,那麼問題就複雜一些了。

  按《二○○八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10.1段,選舉聚會是指任何為促使或阻礙某名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舉行的聚會。(參《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5)條。)主日崇拜理應不是為了此目的而舉行的聚會。

  但指引10.2段進一步規定,即使有些聚會可能並非為上述目的而籌辦,但卻被候選人或被其他人代表候選人用作該等用途,籌辦該聚會的開支,均屬選舉開支。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條規定,選舉開支是指在選舉期間前、在選舉期間內或在選舉期間後,為促使候選人當選;或為阻礙另一候選人當選,而招致或將招致的開支。第二十三(1)條規定,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一年;或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因此教牧是否有觸犯法例,首先就視乎他在主日崇拜中對教友所說的是否構成「促使或阻礙某名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若教牧只是具名地報告有某位教友參選,或只是叫其他教友踴躍投票,那應不會構成「促使某候選人當選」。若他是說要教友都投票支持某候選人,那就肯定是構成了「促使某候選人當選」。

  若教牧在聚會中,只是自己為某候選人代禱,並沒有叫其他教友為他們代禱,那不構成「促使某候選人當選」的可能性應較大。雖然因教牧的身分,他為那候選人代禱,單是這行為也有可能對其他教友產生一種推薦的作用,但因他至少是沒有直接地向教友推薦某候選人,故構成「促使某候選人當選」的可能性應小一些。不過,這也要視乎他在禱文中所說的是甚麼。雖然按基督徒的理解,禱告是信徒向神所說的話,主要並不是為了讓其他人知道的,但因是公禱,無可避免地其他人也可以聽見,若禱文中包含了推薦性的說話,那亦有可能構成「促使某候選人當選」。

  若教牧在聚會中,是叫其他教友也為某候選人代禱,構成「促使某候選人當選」的可能性則會較大。雖然代禱呼籲中的內容,可以是相對中性的說話如叫大家:求神在選舉中為那候選人加添力量;或求神讓那候選人能公平地參與選舉;或求神保守候選人的家人平安等,但因要求其他教友代禱是一種公開的呼籲行為,客觀上可能會產生令人認為有推薦某候選人的作用。

  教牧在公開的聚會中作了「促使某候選人當選」的行為本身不是違法,但問題卻是出在那聚會的支出上。若教牧在聚會中的行為是構成了「促使某候選人當選」,而該聚會又招致開支的話,那些開支就得是選舉開支,而他就必須是那位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他必須獲該候選人書面授權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代該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及該授權書指明該人獲授權招致的選舉開支的最高限額;及該授權書文本已送達有關的選舉主任,他才可以合法地作為該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若不能符合這些規定,那就是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關鍵點不是在於要求教牧代禱的候選人,在要求中是否有要求教牧在聚會中公開代禱,或是具體的要求代禱內容是否不包含推薦的成分;也不在於教牧是否真的在代禱中是蓄意要推薦那候選人,而是要看從教牧在聚會中所說的公開禱文中的言詞,客觀上會否令人認為有「促使某候選人當選」的作用,來推斷那聚會的支出是否是為了「促使某候選人當選」的目的而作出,從而構成選舉支出。

  一點不太明確的是,當教牧在公開聚會中作了構成「促使某候選人當選」的代禱行為,但當時他未得那候選人書面授權作他選舉開支代理人,而該授權書文本還未送達選舉主任,但候選人事後補回書面授權及送交選舉主任,那是否可把原先行為的非法性變回合法,就視乎官方是否接受後補授權的安排。在這方面,條文的規定並不太明確。但無論如何,若是後補授權的,相關候選人及教牧都要明確表明是後補授權,絕不能把後補授權的說為事前授權,因那可能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招致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任何法律規定都不會絕對清楚,在執行時無可避免要對條文的規定作出詮釋。上述我對教牧在公開聚會中為候選人代禱的合法性的看法,只是按我一般的理解而作出。若真有這種事情發生,而又真有人作出投訴,官方的理解可以比我寬,但也可能比我緊。

  故為了保障教牧本身的權益,我認為還是採取一個寧緊勿寬的理解。我建議教牧在收到一些候選人要求代禱的要求時,只把這放在他私人的代禱中,應儘量避免在教會的聚會中提及為某候選人代禱。在聚會中,教牧當然可以呼籲教友盡公民責任踴躍投票,但亦應止於此,儘量不要提及某些候選人的名字,以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作者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Donationcall
更多標籤
payme
一生螈命
靈溢
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