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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清安

中國生產的奶製品含有三聚氰胺而引致嬰兒患上腎結石的事件,不單沒有因生產商三鹿集團承認錯誤而結束,反而不斷蔓延,不單只蒙牛、伊利等中國著名品牌同時被驗出有毒,甚至一些名國的品牌,只要是在國內生產,也被捲入漩渦,例如雀巢牛奶公司及伯朗咖啡等。污染奶製品所引起的恐慌,鬧得愈來愈大,不單只叫中國成千上萬的父母擔心,要為小孩做檢驗,連香港也有嬰兒因長期飲用毒奶而患上腎結石。為甚麼事情到了這麼嚴重的地步才得到處理和重視呢?這大概跟三種罪有關:

  首先是乳業人士為了符合檢測的要求,把不合質量的牛奶混入三聚氰胺以蒙過關,只要有經濟收益,就不理會對他人健康所產生的影響。這些行為不只做一次,也不只一個做,而是廣泛、甚至有組織及長期的行為,才會產生今日過萬嬰兒患病的結果。為甚麼他們為了錢連自己國家下一代的健康也置之不理呢?為甚麼世界各地都沒有發生這此事,偏偏在中國卻發生呢?為甚麼他們連一般人最基本的道德操守都沒有呢?如果每個人的行為都要在嚴密監控底下才會做合法合理和善良的事情,甚麼國家能夠承擔這麼大的擔子呢?毒奶事件所呈現的問題,不能單從監管解決,更要從國民教育及個人價值觀的塑造尋出路。

  其次,由地方的官員到中央的國家質檢總局,都負有監管的職責。毒奶的生產與製造既然是長期及廣泛的問題,照理應該在測檢過程中可以驗出,甚至有相當數目的嬰兒患病個案可資作證,為甚麼一直沒有發現呢?是監管部門的疏忽嗎?又或者是雖然檢驗出來,但為了企業及地方的利益而長期沒有處理呢?期間有沒有貪污瀆職的行為呢?事情發展至今,不單只石家莊的市委書記、市長等官員要下台,連國家質檢總局局長也要引咎辭職。中國政府要有關官員問責的做法是值得欣賞的,並希望處分是恰當及認真的。

  第三,當發現毒奶粉後,有關官員並沒有第一時間向公眾交待,除了政府內部以外,其他人根本不知發生甚麼事情,傳媒更沒有作出適時的報道以免災禍繼續蔓延。結果,不少嬰兒繼續飲用毒奶,患病人數不斷上升。當事件到了新西蘭總理克拉克也看不過眼,要越過中國地方官員直接向中央政府反映才受到重視,是不是太可笑呢?如果中國新聞採訪與報道等的自由愈來愈得到保障,這些人為的災難是否會減少許多呢?

  中國產品質量及信心的問題,不是一朝一夕構成的,但其影響卻十分深遠,足可毀滅中國一直努力的國際形象,打破中國的強國夢,含毒食品流入市場更危害人民的健康。只有清除乳業人士只求個人經濟利益,不顧食品安全自私自利的罪;官員疏於職守,甚至貪污瀆職的罪;與及隱瞞事實,欺騙傳媒及公眾的罪;三罪清除,人民才會有安樂的日子,中國才會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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