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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新闻

性文化学会发声明回应
反宗教右派游行
(2月16日消息)

香港性文化学会发声明回应昨日(2月15日)举行的「维护公民社会价值,反对宗教右翼霸权」游行,全文如下:

本会一直关注《家庭暴力条例》修订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讨,并秉持基督教信念,透过社会讨论,发表意见。对于今日有组织以「维护公民社会价值,反对宗教右翼霸权」游行,并表达对基督徒维护家庭价值、反对色情,积极关注公共政策的意见,有以下的回应:

尊重表达意见的权利,反对无理的指控和标签

在多元的公民社会里,本会尊重不同意见人士均有表达意见的权利,无论任何声音,只要合乎和平的原则,社会应容许有表达意见的空间。本会持守理性对话的原则,欢迎别人对我们的批评和意见,事实上对该游行表达的基本价值,如包容不同声音、理性、开明、自由、平等、公义、博爱等,我们完全赞成。

可惜的是,不少指控都是子虚乌有。例如所谓「政教勾结」和「专权」,就纯粹是一个毫无理据的标签,宗教团体对政府的司法部门全无影响力,过往很多司法覆核的判决对宗教价值观就相当不利;宗教团体亦没有任何行政权力,在今次《家庭暴力条例》的修订中,以及数年前的赌波合法化,宗教团体是与政府对着干,这是哪门子的「政教勾结」?对立法机构中,宗教团体的影响力亦相当有限,顶多只是与其他香港公民一样向议员表达和游说而已,将这些行动等同强制别人接受宗教价值,更是误导的说法。至于所谓「宗教右翼霸权」的说法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只是用来攻击和标签异己的武器。

基督徒行使公民权利,关注公共事务,社会应予尊重

与游行人士一样,我们同样相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这里的「人人」也应包括宗教人士。基督徒基于其信念,关注公共事务,行使本身公民权利,同样只要合乎和平理性的原则,社会人士同样应予尊重。我们所采取的行动,不外乎去信政府或议员表达意见、签名运动、出席公听会、游行集会等,都是和平理性的行动。

相对于热衷街头抗争、破坏议会秩序、动辄声称公民抗命的社运人士,基督徒的行动显然已经非常温和,一点也不激烈,如果这样都容不下的话,则只是双重标准。基督徒也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依循民主规则所作的事情,不但没有违反公民社会价值,更是彰显了公民社会价值。

维护家庭为人权公约确认的普世价值

《世界人权宣言》说:「家庭为社会之自然基本团体单位,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等,都一再强调维护家庭这种国际义务。基督徒关注家庭价值,正正基于这种既合乎圣经,也合乎人权公约的普世价值,发起游行人士以为维护家庭是以「《圣经》的价值盖过一切」,明显忽略人权公约对维护家庭这种普世价值的坚持。

基督教团体对《家暴条例》的修订建议合乎公义、博爱及平等精神

维护家庭价值的基督教团体,一再澄清并没有反对保障同性恋同居人士,只是要求将包括他们在内的同居一室人士,也得到同等的法律保障,特别是有需要的同住好友、金兰姊妹、同住长者,这更合乎博爱和平等人权的精神。本会反问,只容许同性恋同居者纳入《家暴条例》,排斥其他有需要人士获同等的法律保障,又是否合乎博爱、包容的精神?这些有同样需要的同住好友、金兰姊妹、同住长者,难道游行人士认为他们不是人?没有人权?他们的暴力问题不需要零容忍?我们希望游行人士不要再误解什或扭曲我们的立场。

无论如何,欢迎他们与我们亲自对话,虽然我们在立场上有些分歧,但我们诚心希望争议中各方都真正愿意聆听不同的意见,坚持和而不同的原则,共创和谐的自由社会。

www.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每日快拍,200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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