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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易暴,不是出路

《明報》論壇刊登彭定康撰寫的〈誰可在以巴的黑暗中點燃燭光〉(二月二日),內容引述並認同甘地批評聖經把「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合法化。我認為這批評是因斷章取義聖經經文而嚴重地歪曲了原意,因為這句在舊約聖經三次出現的經文(出廿一24、利廿四20、申十九21)原是指示審判官在遇到人的爭鬥傷害、蓄意傷人、作假見證陷害誣告等案件時,必須公義審判,對那行惡者判決相稱的刑罰,以儆效尤。聖經還吩咐以色列的管治者要在約旦河的兩岸各設立三座「逃城」,讓無辜誤傷或誤殺別人的人逃到該城保命,以防止百姓執行私刑互相仇殺。(參申十九1-10)明顯地,聖經重視公平公義的審判,並不贊同未經審訊便隨意執行私刑報復。事實上,聖經也記載耶穌曾指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話被人歪曲意思。(太五38-48)他教導人「不要與惡人作對」,「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所以我們不應把聖經斷章取義,聖經並不同意人「以暴易暴」。

同情不等於同意

  猶太人經歷亡國二千多年,在各國中拋來拋去,無家可歸,受盡凌辱,且經歷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納粹德軍逼害,六百萬猶太人慘被冷血屠殺,幾經爭取,才獲得在巴勒斯坦地立國的機會。但當以色列國旗在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豎立飄揚後,幾十年來以色列遭受眾多信奉伊斯蘭教的鄰國多次攻擊。此外她又受到那些被趕逐離開的巴勒斯坦人發起恐怖活動襲擊,近年崛起的真主黨游擊隊和哈馬斯又不停攻擊和挑釁她,使猶太人生活難以安寧。這方面是值得我們同情的。但是當我們聽到加沙因以色列軍的攻擊而有一千四百人喪生和四千多人受傷的消息,我們都為許多無辜的平民百姓的死傷和痛失家園感到難過,也為著以色列的暴行感到可恥。雖然猶太人是神的選民,但我們並不同意他們有特權在世上任意行事。雖然我們同情猶太人的悲慘遭遇,也為他們的平民百姓被恐怖分子無情襲擊而死傷感到難過,但我們並不同意他們以暴易暴的方式來回應。

選民須見證神恩

  聖經記載神從萬民中揀選猶太人,按著對他們祖先亞伯拉罕的應許賜福他們,使他們繁衍眾多,成為萬族蒙福的源頭(參創廿二17-19),為的是要藉著他們見證神的信實大能和彰顯神的恩典慈愛。聖經要求他們敬虔行道、公義行事、恩慈待人、不以貌取人、不受賄賂,並要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參申十12-20)倘若他們不聽吩咐,沒有謹守遵行神真理的道,神便會刑罰報應他們。(參申廿八15-68)在過去幾千年來,我們看到這祝福的應許與咒詛的刑罰不斷地彰顯在以色列的歷史上,她照著聖經的預言一次又一次地亡國又復國。這鐵一般的事實叫世人不可輕慢神的話語,知道神的恩慈是要領人悔改,犯罪者決不能逃脫神公義的審判。(參羅二3-4)

無辜者慘受連累

  以色列根據聖經的記載和以色列的歷史,宣稱她擁有巴勒斯坦地為國土;巴勒斯坦人也根據過去一千多年來在該處生活的歷史,宣稱他們擁有該片土地。雙方各執一詞,卻又運用「有強權才有公理」的横蠻方式行事。但猶太人既自視為神的選民,為何竟忘記聖經教導人要「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呢?(申十18-19)以色列得聯合國賦予權力在巴勒斯坦地立國,猶太人最少也應看巴勒斯坦人為「寄居者」而善待他們吧!是的,我們反對哈馬斯對以色列的恐怖襲擊,使以色列平民死傷眾多。但我們又豈可認同以色列違反國際戰爭法,沒有透過談判與尋求聯合國仲裁,以暴易暴地發起戰爭,以殲滅匿藏於加沙地帶的哈馬斯為理由對該處不斷轟炸,十多天內便已造成大量巴勒斯坦平民死亡,叫無數居民痛失家園,又缺糧缺水,變成無助難民。再者,以色列的轟炸還包括民房和學校,眾多無辜者天天受驚,怕被炮火擊中,絕望沮喪。這樣的無情攻擊已激使伊朗有七萬名學生報名做敢死戰士對抗以色列,必定會叫以色列平民也受到牽連,更將成為全球多個伊斯蘭極端組織的敵對攻擊目標。我們期望雙方都盡力爭取以和談解決衝突爭議。

結語

  聖經說:「惟獨認識神的子民必剛強行事」(但十一32),我們基督徒不應眼見神的選民「製造」孤兒寡婦和惡待寄居者而不為受害者呼求神伸冤。讓我們祈禱求神施行公義,攔阻惡行,審判罪人,彰顯慈愛,使無辜受苦的人早日得平安,又叫以色列得知用以暴易暴的方法是不能達到和平的,因為他們倚靠人的勢力和智慧,而神已命定「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願主憐憫猶太人,也憐憫加沙地帶的無數平民百姓,使以色列地早日得平安。我誠心盼望各人能明白「以暴易暴,不是出路;彼此饒恕,才有生路」。

(作者為衛道神學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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