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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對方圓君回應黃國棟的文章的評議分析

本文分開大部分,首先,我分析方圓君第一篇文章,〈回應黃國棟醫生《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接著,我從香港教會近年的明光社陣營意識形態來理解究竟是甚麼事令這場話題偏僻的討論喋喋不休,順帶略評方君第二篇文章。這可說是兩篇文章,但我仍把這兩部分放在一起,主要是因為第一部分(包括第1, 2節)是第二部分的上佳寫照,若要明白第二部分,讀者最好對第一部分記憶猶新。不過,假如有讀者覺得文章太長,大可以在第一部分完結時,暫停讀下去,消化一下我在第一部分的講解。

1. 方圓第一篇批評裡的邏輯思路

黃醫生的論點是,按最新的醫學研究,我們不能急下結論說,同性戀者肛交會令他們更容易感染HIV,只可以說未經證實。而同性戀者多有愛滋病,可以合理地用「風土病」來理解,這就如北美亞裔特別多乙形肝炎,但這不一定是因為亞裔人士有某些內附於其種族特質的生理結構令他們更容易受感染。文章還有別的論點,由於兩位回應者只針對這些,我不談了。

文章發表後,方圓先有回應,後有鄒賢程,二人後又再各自開展第二回合。方君不滿黃醫生似有暗示「沒有直接的實驗,就不應胡亂猜測!」,在文中對此作出一連串反駁。

1.1. 誰曾反對科學探求需要創意或假設?

在第四段,方君開始表達第一個反駁,他認為,科學歷史告訴我們,科學發現是需要想像力的,如果人人都像黃醫生那般不在實證之前「按常理推測」,科學就變成不可能。這裡有兩個錯處。

一、方君本來對黃醫生原文/原意的詮釋是「不應胡亂猜測」(第三段),但滑轉到第四段(其實只是下一句),把「胡亂」改為「按常理」,即把「不應按常理猜測」的話塞進黃醫生的口。即使假定方君第一個閱讀為正確,方君在詞語轉換中已對黃君作出稻草人攻擊。(不懂何謂稻草人攻擊的朋友,請在網上自行查找 straw man fallacy。)

二、誠然,科學哲學討論經常會提到科學思考某部分是創意和或假設的(參Anthony O'Hear, Philosophy of Science , chapters. 2-3),這是常識一部分,正所謂做科學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只不過,科學思考某部分需要創意,並不代表整個科學知識體系及其生產過程皆在每部分只有創意,妄顧求證,例如,看到證據令P的真實性可能性提高時,我們只能承認 P可能是真的(但不代表要立刻放棄假設,見下文)。如此,提出科學發現需要創意,跟黃君在文中說,依照最新證據,可以作出甚麼結論,並沒有矛盾。因此,方圓究竟在反對甚麼?或有人問:「啊,黃醫生豈不是說過,『沒有直接的實驗,就不應胡亂猜測!』麼」?且慢,上段我說「即使假設」這是正確閱讀,事實是,那是方君自己對黃君的主觀閱讀,不可這樣把文責歸在黃君。再者,我們有多大理由懷疑或相信黃君不懂或不同意「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這點?如此,第四段的論點──亦即方文最重要的批評──完全是搞錯的。若然「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是常識,方君的批評只放大「大膽假設」而妄顧黃醫生正在「小心求證」,他的態度才是反常理呢。

在第五段,方君指出,只要略有理性,人人都能得出一個結論──「該等行為(例如性交,其中包括陰道交和肛交)會增加HIV 感染的風險」。原因是,社會常識說,體液能傳播HIV。這一講法,由於不甚精準,不會有甚麼不妥的,但問題是,黃醫生沒有反對過這點。黃文中最接近這講法的,只是說,在目前最重要研究告訴我們,「無論先受感染的是男還是女,另一個受感染的機會都相似,也就是說,男傳女和女傳男的機會差不多」,但黃文沒有反對過「陰道交和肛交會增加 HIV 感染風險」,並且,黃文討論的HIV 感染,全都是性交感染的。方君這一段裡究竟在反對甚麼?他好像沒有讀明白別人在說甚麼。

1.2. 如何從證據推論出結論?

第六至十一段,方君說HIV 也可以藉血液傳染,他指常識告訴我們,陰道交不及肛交那麼容易令相關身體部分皮膚破損,因此肛交傳染HIV 的機會自然比陰道交傳染HIV的機會高。在這裡,方君開始加插一些不必要的揣測和人身攻擊,就是他指斥黃醫生把兩個機會率可能性相提並論,說成彷彿相若,是一個故意扭曲事理的舉動(留意他說「為了切割……」,第十一段「匪夷所思」、「混賬」等字眼,和末段那番話)。

黃文原本是說甚麼的呢?「如果損傷(traumatic injury)增加HIV感染風險,而在性行為中,女性損傷的機會比男性大,那麼,男傳女的機會應比女傳男高很多,但是上面的研究卻發現男傳女和女傳男的風險相似。當然,一個研究並不足夠支持或者推翻這假設」,「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甚麼特別危險」。黃醫生就兩項暫時最重要的研究作出這樣的結論,這是任何一個讀科學的人面對證據時都會作的推論(這樣說已講輕了,應該是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都會這樣推論),而且,黃醫生注明,那結論可以被推翻的,他的結論尊重了證據的暫時有效性tentativeness。而且,不要忘記黃醫生有一段說那些被研究的人數不到五百對,所以可信性未必很高,由此可見他的立場並沒有涵衍方君鍾愛的那類大膽假設絕對沒可能。

這裡要說一點科學哲學,即上文第五段提及的那點。當我們嘗試去了解一些事實,尋找證據時,可能我們已先有一些想法,這是沒問題的(略有點接近上面說的科學需要大膽假設)。然而,假如我們暫時找到的最好的證據並不印證我們先存的想法,我們可以怎樣理性地面對?這問題不難答──承認那些證據並沒有印證原先想法,但察覺這證據並不是 conclusive 的(沒有把原先想法的可能性完全排除),於是繼續做研究,但心態上要保持開放,不排除原先想法會再次不獲印證,甚至最終要放棄那想法,但卻仍可以期望(畢竟這只是主觀感受)原先想法最終可獲印證。這個頗簡單的理性做法,在哲學界知識論有很多人討論過的。若讀者有興趣,想深一點,會發現好些難解的哲學疑問,某些知識論學者的研究就是在那裡開始的。例如Susan Haack 在Evidence and Inquiry談過,理性的人的信念應該是justified 的,但指引科學探求的某些創意假設卻是unjustified 的,她認為ethics of inquiry 和 ethics of belief 有時是要分開討論的。(這是我的博士論文研究的一部分,有需要的話可以再談。)

那麼,請問黃醫生的結論有違反這個常識和學界都同意的理性探求態度麼?沒有,從他對證據的暫時有效性的講論,就可見他的手法與這態度一致。方君有反對這個大家都會同意的理性探求態度麼?不像有反對過。如此,二人觀點並沒有甚麼分歧,至少,方君沒有對那些證據提出不同的推論。那麼,究竟方君以為他在反對甚麼?難道方君連那些證據也想要否定?然而,若要否定那些證據,就會是一個非理性的表現,方君自詡理性,這應該不會是他會做的事。

1.3. 究竟方圓在反對甚麼?

在此,若要反對黃醫生觀點,最直接和正確的做法有兩個:一、指出黃醫生推論過程出錯。但這個,我們發現是沒有的。二、指出黃醫生引用的資料過時,現已有新資料。但方君沒有(能力)這樣做。那麼,我們返回原初問題:究竟方圓在反對甚麼?他知道自己在說甚麼嗎?他的旨趣比較像是為了不讓讀者誤以為肛交是可欲的,所以堅持就算沒有證據否定他喜歡的那立場,他仍有衝動要阻止別人說「證據不足」,彷彿這仍會留下一絲可能性,令讀者遐想原來肛交未必是那麼差的。然而,這已超越由證據推論出結論的邏輯問題,而是在結論裡更改字眼,好達到自己某些目的。

2. 方圓第一篇回應的借題發揮

單以論證的邏輯來說,看到這裡,方君第一篇回應的已完結,可以不談下去,因為第十二段及以後的文字,只是建基於前十一段的錯誤理解再講下去,並且借題發揮地胡亂批評一番,且愈講愈激動,最後一段更叫人摸不著頭腦,彷彿他認定了黃醫生有某類立場和動機。但我們還是要看少許,不是因為第十二段以後的文字尚有甚麼對論證邏輯有貢獻之處,而是那裡可以看出方君好些想當然的假設,從那裡可以讓讀者明白我在那些回應欄裡寫的評論是甚麼意思。

首先要注意,方君在那裡有很多假設和借題發揮,其口吻與我們近年聽慣的某種論述相同,就是用一個義憤的心態和形像來表達對政治不正確的不滿,並且用同樣的語氣表示對黃醫生為了政治正確而不敢說出真理,妄顧科學。(方君在第二篇文章裡把他對「政治不正確」的用詞作出極大幅度的更改,並推說是我讀得太認真。這點,讀者可自行判斷,他在第二篇裡的解釋,是否真的那麼忠於第一篇的言論。我對近年某些人士失言後,悄悄更改原意地聲稱自己沒有講過,十分不以為然,那是一個沒有誠信 integrity 的表現。並且,很可惜地,他們多屬某一陣營的人。難道這成為了他們的「風土病」?)

2.1. 義憤地借題發揮也該有理可循吧?

然而,這些義憤思想背後也要有根據的吧。他們若要合理地對一些人為了政治正確做事,產生義憤,首先他們必須堅定相信他們對事實有最正確認識,最好是有獨立於任何意識形態的證據,並且十分確定對方不是一時大意,而是受著某些政治壓力或意識形態影響,在本來可以持indifference態度的時候經常選擇某一方,正所謂假扮政治中立。那麼,有甚麼事件可符合這個根據的標準,以致方君可以合理地以這種義憤式語氣表達不滿,暗示黃醫生沒有骨氣,在政治正確氣候下屈服?那些事情,在我們一直聽慣的來自明光社陣營論述裡出現得最多的,例如是美國精神科學會拒絕把同性戀定性為精神病,法官在判案時經常把肛交與陰道交視作同等(當然,這裡是指相關意義上的同等,那「相關意義」有待澄清,但相信讀者已知道我在指甚麼,那就足夠)。姑勿論那些事件是否如明光社陣營所講的,真是有很多人為了政治正確而故意妄顧事實證據,至少,那是他們深信不疑的,深信到一個地步,願意熱情非常地跟任何質疑程度不及他們的人爭議。

會否,方君的義憤正是指這些?

2.2. 借題地發揮了甚麼?

那麼,我們要問,在黃醫生推論出那結論的表述裡,有甚麼地方,是方君認為他本人有更正確的對事實的理解?有甚麼跡像,可以容許方君合理地咬定黃醫生得出方君「不認同」的結論,並不是一時不慎,而是明顯地受政治壓力或意識形態影響?按上節的分析,其實方君連指出他不認同甚麼都未有做到,他亦沒有半點理由指證黃醫生的「錯」是故意討好某意識形態的。至於猜度黃醫生動機,那就更沒有根據。那麼,我們無法理解他那些借題發揮的義憤式語氣究竟有何根據。換句話說,方君太心急地把黃醫生想像為明光社陣營筆下那類大奸大惡的、為了政治正確而妄顧事實的人。這樣對黃君是十分不公平的。

或曰,其實該文下半篇已不是在批評黃醫生,所以我上述分析不適用。這個略略有可能的。但那會令讀者有更大的疑問,正題回應不足,卻有意識地花半篇文章談了別的,這是甚麼質素的文章?假若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乎抓緊每一個機會來做社運文宣,重覆一些講了很多遍的話,那就請不要用理性討論的外表來包裝。

好了,方君第一篇文章的立論,我們談到這裡已沒有甚麼需要再講下去。本文的第一部分亦到此為止。總結地說,方君以為指出科學精神需要大膽假設,就可以反駁黃君的觀點,但這只顯出方君對科學思考和科學哲學一知半解,誤會了,並且誤會之餘,急急把(他心目中)很嚴重的罪名加諸黃醫生身上,對黃君極不公平。方文下半只是基於上述錯誤來借題發揮,在論證上是無效用的。只是,那部分仍值得我們留意一下,因為與我接著要談的一些宏觀一點的事情有關。

讀者若疲倦了,可以不用立刻讀下去,先消化上文的評論分析。

※   ※   ※

3. 方君所謂何事?

未知讀者會否心裡有一個問題──「在一份基督教報章裡,為甚麼會有人那麼熱切地爭拗這些醫學和哲學知識論問題?」難道香港教會裡突然出現幾個人,對科學愛好非常,以致聽到別人的科學水平低落,純粹為學術之故,已心裡焦急到不得不出來寫文反駁,並且不惜愈吵愈烈,猶如甚麼世紀大戰?難道香港教會沒有其他福音事工可以關心,所以人們無聊地找些醫學問題來辯論,並且辯論時用詞十分激烈?

當然不是如此,方君和鄒君在文章裡毫無掩飾地顯出是想支持某些意識形態立場的(他們聲稱沒有絕對中立的觀點。他們用這道理來合理化一些錯誤觀點,有空另文再行解釋),他們對黃文的不滿,並不純是──或者應該說,並不是──因為黃文理性邏輯不合理。那意識形態立場是甚麼?就是在近年香港基督教圈子裡,明光社陣營(指明光社及其友好機構和支持者形成的一股勢力)十分努力地要阻止同性戀在香港人的觀感漸漸變得中立,他們很積極地把握每一個機會,要告訴社會同性戀是不好的。但他們不願意把自己的立場說成是宗教理由的立場,即是,他們拒絕說「我們相信聖經,聖經不贊同同性戀生活方式,因此我們反對社會對同性戀的觀感漸漸變得中立,我們尤其不滿一些文化人、官員,採用一些對同性戀友善或甚至偏幫同性戀的用詞、政策等」,他們覺得這樣會令大部分成員均不是基督徒的社會人士拒絕理會他們的訴求。於是,他們堅持他們有驕人的聰明智慧找到一些只要有少許理性和常識的無信仰人士也能同意的證據,證明同性戀是不好的,是社會人士不應該覺得那是眾多生活方式裡的其中一項明智選擇。

(談下去前,容我補充一點。這個知識體系的情況,就像很多信徒十分熟悉的一個處境:有些信徒認為,真正令人悔改歸向基督的,只是聖靈工作,因此,他們不覺得在傳福音時要跟別人理性地辯論甚麼,但同時,有一些信徒堅持,理性裝備是重要的,甚至,他們認為,其實根本就有一些證據可以證明神存在[嚴格點說,應該是:有一些證據可以強烈印證神存在],所以,為求有更多非信徒不會聽了半句就關起耳朵,多談非信徒會關心的理性證據無妨。漸漸地,他們只談那些理性證據,後漸漸把「基督教不是那麼沒道理」說成「其實頗有道理」,再說成「任誰一個有半點理性和常識的人都會發現基督教是真的」,彷彿黑白分明,這樣也不相信的人,死有餘辜。聽到這裡,各位不難察出其中謬誤吧。)

3.1. 在香港誰會關心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

正正是在這樣一個論述處境下,現在香港教會才突然出現一群信徒,十分熱心地堅持必須相信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世俗)理性地不可欲的,是那怕只有半點理性的非信徒都必會認同的。因此,他們近來很愛聲稱,他們提出的觀點,是任誰一個只有少許理性的人都能清楚明白和認同的,是常識來的。

當然,有信徒讀者會問:「就算給你們證明到這一點又如何?社會人士若認為要寬容社會裡有人自願選擇不可欲的生活方式,就如吸煙,你拿他們沒法子呢!」這點是有道理的,但為了要明白明光社陣營在想甚麼,我們暫且按下吧。

明光社陣營這群十分熱心的信徒證明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理性地不可欲的論點之一,正是「同性戀者的性交多數會是肛交[按:其實也可以有其他方式的],而肛交是高風險的,那高風險的意思是HIV 感染率高的意思」。如此,這群信徒對黃醫生那個不太支持他們這一點的結論十分不滿。留意,我是說「不太支持」,因為黃醫生那結論其實不是一個否定,而是指出暫時沒有證據支持而已(有決定性證據在反對,與沒有具決定性證據在反對,與沒有證據在反對但也沒有證據支持,是三個很不同的知識論概念),並且,我們不能想像究竟那群信徒可以不滿那位只是對證據作出推論的黃醫生的甚麼,除非他們意圖把事實性討論勉強扭曲為一些替他們的論述議程服務的文宣。

3.2. 傳統信仰的基督徒可以不理會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

這樣,讀者就能明白為甚麼黃醫生和我在回應欄裡把明光社陣營扯進來。誠然,按基督教二千多年來的傳統,這些醫學問題從來不是甚麼熱門話題,因為與信仰重心無關。而就算是一個傳統信仰的基督徒──暫且為討論之故定義為一個在堅信基本救恩教義之外、還會堅信聖經反對同性戀的人士(有神學訓練的朋友不難覺得這有點扭曲)──也不一定要堅定相信「肛交是高風險的,那風險的意思是HIV 感染率高的意思」。他們不一定會這樣堅信,可以因為他們不覺得這是必須的,社會的人既然未信,他們容許他們中間有人要過同性戀生活方式,就由他們吧,我們要做的只是宣講。又或者,他們覺得,就算要向社會表達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不可欲,也可以用其他論點,假如這一點日後被醫學新發現推翻,那就由得它被推翻也罷,犯不著這樣爭吵。又或者,他們認為,基督徒大大方方地向社會說,聖經不贊成同性戀,請社會人士三思,才是最有骨氣和最誠實的做法,而且,這樣的做法有個好處,就是不用在醫學問題上扮專家,然後不慎被揭穿是無知,貽笑大方……

所以,對這話題有如此強烈興趣,和如此強烈立場,並願意如此激烈地與別人爭辯的,爭辯中如此熟練地運用那些論述裡的概念,在香港基督徒中百中無一,黃醫生和我猜他們是明光社陣營的人,或至少在那裡受過「正統」訓練,是很自然的,若連這樣也想不到,我們自當羞愧不要做學者了。

為甚麼黃醫生和我會問那些躲在筆名背後的人是否明光社陣營的人?我們問,不是因為我們打算因人廢言,在高等學府的研究院讀了那麼多書,應付過大量複雜辯論,見過山外又有山,我們不是那麼思考粗疏幼稚的。我們問,是因為天下間會關心這些事、到一個地步會義憤填膺地跟別人吵起來、久久不肯放下的基督徒,只有這一類人。若是這一類人,我們希望他們明白,他們不用躲在筆名後,他們可以大方跟主內弟兄姊妹交流,亦不用選擇那些強硬和帶點高傲的語氣來說話(畢竟他們中間在這方面算得上有專業知識的人極少),而且,我們可以更扣緊他們所學習過的東西來回應他們,這可省回不少時間。簡言之,關注筆名與否,有膚淺和真誠之分。另一方面,因為知道了對方是誰,所以注意力不能集中於論證分析,總禁不住把話題扯到別處去,卻似乎是方君行文時所犯的。由此可見,現在不是我們要求他表露身分,好讓我們可以扯開話題,乘機不公正地處理他的論點,而是他自己理性訓練不足,知道了對方是誰,所以無法集中於論點,兩篇文章不斷離題而不自覺。

3.3. 方圓第二篇文章組織混亂,質素惡劣

留意,行文至此,我(相信也可以包括黃醫生在內)對他們對同性戀在世界變得正常化的關注並沒有表達過反對意見。那個筆名「鞍山無名」的網民無故屈枉我們是支持同性戀,是完全無根據的誹謗,也反映出他被一種敵我思維強烈的意識形態影響,太輕易作出這些揣測,並且還要堅持到底。(這些羊群效應下的小羊,可以不理。)在這一次的兩回爭論中,我和黃醫生關心的不是方圓君和鄒君的立場是否正確,而是這些自覺要推行那思想的人,究竟是否合格的「推銷員」。

看看這位方君,說話時不斷評彈別人(社會、傳媒、黃醫生等)不理性、不公正、或不尊重事實,說到風土病這概念時的語氣彷彿暗示對方終於有一句講得像樣,好大的口氣,隱然帶點高傲。他行文熱情得來,說是「情緒化」比較適合。細看之下,他連自己在批評甚麼也未弄清楚,在未指出別人(黃醫生或其他人)在甚麼事實問題上故意向意識形態屈服,就立刻暗示黃醫生是這樣。整篇回應並不是說理,只是借題發揮,把自己的意識形態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覆,但卻要弄一些講道理的外表,並且語氣斬釘截鐵,很多句子都是「有骨」的。這樣的德性,不是叫做講道理,而是社運文宣和不自量力。

我和黃醫生的立場不盡相同(畢竟天下間沒有二人會有完全相同的立場),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我們不介意香港有信徒很努力推行他們心裡認為是為了上帝而作的事,那些事包括告訴社會同性戀生活方式並不可欲,是一個沒有信仰的人只要有半點理性便都會認同的(雖然我懷疑他們能否成功,和擔心最終對教會帶來壞影響)。然而,我和黃醫生均同樣不滿他們在推動那些思想之同時,寫一些質素惡劣、理由錯誤、不自量力、胡亂批評自己不懂的學科、並且態度高傲(包括講錯說話後死不認錯)的文章。

而我亦十分不滿他們經常在被別人反駁後,立刻否認自己說過這個那個,但轉過來又借題發揮再爭辯。立刻否認,和轉頭又借題發揮,兩個舉動都是挺沒有integrity的表現,只會令人覺得是打手格,無意理性對話。方圓第二篇文章,〈「政治正確」與「政治不正確」〉,就是這樣子。被我批評完有關「政治不正確」的問題後,他立刻否認自己有那些意思,但否認之餘,卻不忘反咬我讀不明白他,這問題交代得不明不白之際,他卻揚長而去,繼續借題發揮,整篇文章談了別的。另外,該文行文十分草率,各位可看看該文最後幾句:「我想問問關於誹謗的問題:說一個人贊成同性婚姻,假設其與事實不符,在何種情況下,會讓當事人蒙受損失?贊成同性婚姻會讓人覺得羞愧嗎?我不是醫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請見諒。」天啊!誹謗與蒙受損失或許總會令人誤以為有關係,但誹謗跟蒙羞又有何關係?這些社會常識都不懂,不上網找找法律字典,倒傻乎乎地在文章裡寫出來。再者,「不是醫生」,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有何關係?這很明顯是手文之誤,本應是說「我不是律師」。這樣草率地寫,寫了不覆看,草草投稿,把自己的愚昧公諸於世,還好意思說「不為勝負,只為存照」。親愛的方圓朋友,這樣兩篇劣質和草率的文章,根本沒資格存照,根本沒資格被列為「對黃醫生觀點的反對意見」或「對科學大膽假設精神的重新發揚」類別的值得入目的文章。難道你想貽笑萬世?

3.4. 為甚麼這類質素低劣的文章充斥香港教會?

順帶一提,我對明光社陣營某個策略十分失望,那策略就是,不管甲君乙君多麼庸碌,只要他肯在他的社會崗位裡替明光社陣營出頭,做醜人,那就任由他們說話,反正,人多說話,就能製造社會輿論,社會就會覺得這是要尊重的。這策略背後的心態正是「不為質素,只為存照」。而那所謂「尊重」,其實只是以人多勢眾的政治力量威逼出來的壓力,與理性上的認同和欣賞無關。唉,明光社陣營太好此道!十多年前我認識他們某位領袖時,他已明顯地有這種心態,今天,他憑藉這些機構把自己的意志無限擴大,而他的跟隨者對他太崇敬,沒有甚麼警覺。然而,基督教的人性觀告訴我們,人人都有幽暗面;常識告訴我們,沒有學者是那麼超然的。

另外,我不明白《時代論壇》為何連這樣的文章也肯刊登。或許,那是教內的政治正確舉動吧。今天,誰敢當面批評明光社陣營?兩、三年前,《時代論壇》社評說了描述兩位同性戀者關係的電影《斷背山》半句好話(其餘的都是壞話),已被明光社顧問吳宗文牧師公開威脅罷買,當年氣氛之緊張,有人以「白色恐怖」來形容。去年,中神院長余達心在《時代論壇》週年慶祝活動裡竟「潑冷水」地抱怨說,有些朋友的文章投稿不獲刊登。事後為何《時代論壇》仍能生存,讀者自己猜想吧。(可說說我自己,為免波及他們,我主動地減少了對某類話題的評論。)

我先前在回應欄說的「政治正確」,是在這脈絡下講的,因此我說政治正確也要看「社群背景」。不過,十分熟悉明光社陣營整套論述、沒理由偏偏忘記這些事件的方圓君,再次展現一個很差劣的辯論特色──完全避談別人真正的批評,倒抓著某些字眼改換話題,說一些自己關心的事就算(碰巧這也是明光社陣營常用的手段)。這些做法,在正統學府訓練裡,連大學本科一年級的水平也達不到(我在大學是教那類思考方法和文章邏輯組織的科目的)。現在,有人這些習作做得太多,大概不為意自己老毛病又發作,於是寫了一篇胡亂不堪、借題發揮的文章。社運文宣的寫作方式,跟理性求真的寫作方式,的確是很不同的。

3.5. 倒米推銷員

方君的第一篇文章,略為有一些內容,我已盡了綿力替讀者分析講解。我想,到現在,讀者應該明白那是何等費時失事,一、文章本身質素差劣;二、其中錯誤,我需要很詳細地分析。那麼,我相信讀者能原諒我為了善用上帝賜下的光陰,不再為方圓的第二篇文章再作仔細回應和分析。我亦祝願方君謹慎自省,三思而後寫,不要以為胡亂寫點東西,而《時代論壇》竟肯刊登,傻話錯字全都揚出來,仍有資格「存照」。

昔日,我曾三次對明光社陣營的領袖說,我願意付出我的時間和精力,審閱他們未出街的文章,不想他們出現「倒米推銷員」。這其實是很昂貴的知識服務,我本打算當作服事教會的。但他們三次拒絕我(首兩次時,我尚未公開對他們批評過半點,因此令人費解),同時,今日他們的論述圈子裡仍然充斥著這些「倒米」文章。我希望方君不是昔日那領袖轉達、拒絕我好意的其中一人。若是的話,希望今次您會學到應學的功課,不要以為單憑幾句甚麼常識,東拉西扯明光社陣營的「讀書小組」、「訓練班」、甚至只是幾堂「講座」裡的常用概念,就能自自然然寫出一篇有條理的文章,挑戰甚麼學者專家的意見,搖身一變竟可擠身「存照」之列。人家赴笈海外寒窗苦讀,挑戰一座又一座更高的山,你以為真的講幾句「不要唬嚇我,我們有常識的!」就可以把一切難題解決?就算別人是爛船,也總有三斤釘,足以綽綽有餘地壓扁這些草率之作;他們煩惱的,只是為甚麼要花時間理睬這些文字,解釋一些十分顯淺的道理。

若你不是那些被「培訓」出來的人,也沒所謂,「請不要作倒米推銷員」的勸勉仍然有效。並且,本文和我之前在回應欄對你的評論,並沒有假定你是那群人之一,其次,你若認識那些人,可以轉達。(我今天把這些歷史講出來,主要因為我覺得這群人愈來愈過份和囂張。詳見剛出版的《論盡明光社》。http://www.brilliantforum.org/?p=284,和炯論博客。)

本文寫了多個小時,近萬字,算是仁至義盡,為香港教會做點好事,希望有心人聽得明白,不會胡亂發難。鄒君二文也有相當嚴重的錯誤,我未必有空回應。其實本文好些要點也是鄒君可以想想的,若他藉少許啟發便能自己弄通,謙虛接受,那就最好。

(本文作者是印第安納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主修知識論,特別是理性和邏輯推論等課題。信仰屬福音派。基督教著作甚豐,於《時代論壇》撰寫評論文章數十篇,逾十二年之久。)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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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19則


探討 / 2009-04-23 08:43:59.0

對黃國棟醫生那篇文章有的不同意見 (三)


關於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一文的第三個結論「從已知的數據和流行病學原則,我們可以得到的科學結論是,同性戀者的性伴侶數目也是增加他們風險的重要原因,降低性伴侶的數目可以幾何級的減少風險」,筆者對這結論基本上是認同的,不過當中提及的「也是」,卻並不是作者黃醫生在第二個結論所指的「因為同性戀者人口比異性戀少得多的因素」 (參筆者先前貼文對黃國棟醫生那篇文章有的不同意見 ()”)而是「不安全性行為的因素」 (參筆者先前貼文對黃國棟醫生那篇文章有的不同意見 (附後記)”)


此外,筆者也看到黃醫生在文章裡生活方式副題下有這樣的分析:「男同性戀者的濫交生活方式的確影響他們的HIV感染率,但是從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角度,也可以說這只是主流社會排斥的必然後果。他們不能建立長期的忠實關係,就唯有不斷轉變伴侶」,筆者對此分析亦有不同的看法,筆者會認為有否受主流社會排斥與有否濫交,兩者應該沒有必然「前是因,後是果」的關係,不然,女同性戀者濫交的情況,也應會跟男同性戀者差不多,但這是女同性戀者不會認同的;而且,若有長期忠實之性伴侶關係的男同性戀者是會被主流社會排斥的話,則沒有長期忠實關係之性伴侶關係的男同性戀者只會更被主流社會排斥,而不會反成為是男同性戀者轉為的出路。

張國棟 / 2009-04-23 00:58:25.0

探討對鞍山無名的要求令人生疑

鞍山無名的言論早早就有不對勁的地方,但那時他是在批評我和黃醫生,現在他對我有少許改觀。奇怪的是,早前探討不會要求鞍山無名講少句,現在卻發出這要求。真是事有湊效。是否發現某人開始不共同攻擊敵人,就眼紅,要求別人收聲?

如果是這樣的話,還裝扮自己很理性來做甚麼?

探討 / 2009-04-22 15:22:54.0

對黃國棟醫生那篇文章有的不同意見 (二)


作為讀者,筆者就〈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一文的第一個結論「從已知的數據和流行病學原則,我們可以得到的科學結論是,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有的不同看法,已於上次的貼文表達過五點分析。


現就第二個結論「從已知的數據和流行病學原則,我們可以得到的科學結論是,因為人口的原因,同性戀社群的感染率已經會比異性戀的高」,也想表達一些不同的見解。筆者看到作者就這第二個結論,在文章裡的群體中的盛行率(Prevalence)副題下是有四段說明與分析,其中第二段說「更重要的,是因為同性戀者的人口比異性戀少得多,他們之間的關係也緊密得多(在任何社會,小數社群成員之間的關係都會特別緊密,因為更需要互相之間的支持,這在外國華人社群中就很清楚,華人愈少的城市,華人之間就愈多接觸),所以就算其他參數(生活方式、肛交和陰道性行為的風險)完全一樣,他們的整體HIV感染機會也會比異性戀者高。這等於普通感冒,在一條小農村中,整條村是一個單位,如果1% 的人有感冒,最後很容易影響到村中大部分人。在香港的一個屋邨,人口多很多,但是卻是分為無數沒有甚麼接觸的小單位,如果也是 1% 的人有感冒,因為相對的接觸少,受影響的人數反而沒有農村那麼多。」筆者有的不同見解是,


(1)    在社會裡小數社群之間的關係,並不一定是比非小數社群之間的關係緊密,仍需看究竟是在講及哪種分類的小數社群,及該種分類之小數社群本身的實質人口有多少,和居住地的集中或分散情況;


(2)    儘管在某種分類下的小數社群是彼此之間確有緊密關係,在這社群的HIV傳播盛行率也不是自然便會較其他社群高,還需看例如該社群有的不安全性行為情況、打針注射毒品等情況;


(3)    就香港而言,從HIV Surveillance Report - 2007 Update下載PDF檔案http://www.info.gov.hk/aids/archives/backissuestd/aids07.pdf的第33/79頁看,男同性戀社群及雙性戀社群受HIV感染的情況,比較於異性戀社群的情況,並不只是「感染率」(以該社群人口為分母計的「感染率」)為高的問題,而是高出很多的問題;也是說儘管兩社群的人口數目相距很大,但受HIV感染的「人數卻很接近,及愈來愈接近,且於2007年前者受感染的「人數」更大幅超過後者。(簡言之,這不只是「感染率」較高的問題,而且是「感染人數」較多的問題。)


(4)    就美國而言,這個不只是「感染率」(prevalence)數」較高的問題,而且是「感染人數」較多的問題,也見於CDCEstimated numbers and rates (per 100,000 population) of new HIV infections in adults and adolescents, 2006—50 states and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Table 3 (http://www.cdc.gov/hiv/topics/surveillance/resources/reports/2007report/table3.htm)


筆者上述的看法當然未必對,因為沒有人的看法必定是完全對的,就算同樣是科學家又或醫生,兩個科學家又或醫生對同一論點都可會有不同及甚至相反的意見,但都是理性的探討。[ 關於黃國棟醫生該篇文章的第三點結論,筆者也有些不同的意見,盼望能跟著在這欄繼續交流這方面看法。]

探討 / 2009-04-22 15:21:21.0

給鞍山無名


希望時代論壇能夠是一個謹慎思考與平和討論的地方。若非必要,請你稍停。

鞍山無名 / 2009-04-22 12:51:41.0

我是看完這篇才在此回應

至於虞小姐, 你所言禁忌是迷信嗎?  那同性戀是性取向我也覺得是迷信吧了.

張國棟 / 2009-04-22 02:43:14.0

無言

鞍山無名,你不是講笑吧?你現在才看完(或看明白)我寫的文章?那麼,你之前八天即未讀完/讀明我說甚麼就批評我和黃醫生?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其實黃醫生的文章根本沒有甚麼可爭議或主觀詮釋之處,只是有些人滿腦子文化戰爭,把略為不同意見立刻判為錯(但最後又無法指證),自己主觀詮釋一番後,卻指控別人主觀詮釋,自己一竹竿打一船人後,卻反過來說別人一竹竿打一船人。相信你開始明白為甚麼我說這是一場不是爭論的爭論。

這個地方,似乎越來越多人不懂得進行辯論議事的正確態度和思考基本原則,枉費我的心力。

世事很多都不是黑白分明的,雖然總有人不同意我,但我總算交足功課,把我的意見寫得清楚,書也寫了出來。若還有人要批評,請先做足功課。謝謝!

虞瑋倩 / 2009-04-21 21:26:39.0

論斷完人就賴人立場唔清晰


但是,我只是質疑當你或其他人不斷反對,痛斥一方時, 你們就在學術上站在不敗之地.因為你沒有/少/不是次次提出你的立場和信念. 如因沒有說, 就不代表有/無; 未有足夠證據, 就不能證明...這樣的立場,有時(真夠曖昧)不清楚.若立場不清楚, 又怎同你討論; 


本來你肯接納學術目前事實都值得欣賞﹐但都不要賴係人立場不清晰。


你自己走去論斷人在先。就算不知道對方立場﹐你總不可以因為他說話你唔同意就假設對方立場罷﹖


到頭來原來又是我沒有這樣說 (也是事實). 但又怎理直氣壯地話立場清悉 (就算是明光社等輩)的? 


而且,若按我自己的傳統觀念,我家族阿公阿嫲阿姑阿叔沒有人覺得同性戀是好事, 值得表揚和學習, 那為何我不能斷續這看法? 


你當然能夠繼續這個看法﹐包括不代表你有權要求人不批評wor﹐你家族阿公阿嫲阿姑阿叔﹐都可能係生長在教育不普及﹑可能對科學﹑理性不及今日知識分子﹐他們錯有什麼出奇﹖


若曾是(對我看現在仍是)社會禁忌的同性戀也可化為一種選擇, 一種生活方式, 那從前和現在仍是禁忌如亂倫, 人獸交, 雜交 (對一些八掛雜誌巳家常便飯)等也可化為一種選擇, 一種生活方式了.


我多次說過﹐亂倫,人獸交被禁止有心理學和科學理由 (不要再搬什麼猩猩懂手語這些謬論出來)支持所以被禁止。


而且﹐亂倫定義是不同民族會改變的。亞伯拉罕可以和自己的同父異母妹妹結婚﹐亞當幾個孩子必須亂倫才可以繁殖人類﹐洪水滅世後﹐挪亞子女也需要亂倫 (在一些傳統﹐是禁止和父親的兄弟的兒女結合的)。中國人為了親上加親﹐往往也會表兄妹結婚﹐就看差多遠﹐話亂倫又得﹐還未計算聖經准許弟弟娶亡兄的妻子呢﹐聖經記載長子繼承父親產業的時候﹐係可以包括父親的妾侍的。


禁忌是迷信的產物﹐禁忌背後原因是什麼﹐要求你家族阿公阿嫲阿姑阿叔去答就難為他們了﹐但你總不成繼續學他們無知罷﹖


 

鞍山無名 / 2009-04-21 13:59:09.0

終於看完你的全文, 大部份同意1.-2.點


我就是那個不是醫生, 不知為何會... 的人.  其實你文章第一, 二點我開始理解你的想法.  甚致明白為何你或他人會有第三部份的看法. 


我不知方君和周君如何.  但我自己不是單從理性和學術等討論同性戀, 乃從傳統性禁忌和個案等角度出發.  就算我不是信徒, 也會反對同性戀性行為.我不會因為我是信徒, 並要包裝基督教好理性, 才硬搬自家理性的一套. 坦白講, 你聽完我(們)講覺得荒謬;反之我 亦然.第一次一聽黃醫生有另一說法, 確是令我不能接受.  但多看了你/其他人純學術, 研究探討, 我明白你們所言現階段未有證據之下, 不能證明肛交和感染HIV 有必然因果關係.(在現階段學術研究下, 我無話可說)  


但是,我只是質疑當你或其他人不斷反對,痛斥一方時, 你們就在學術上站在不敗之地.因為你沒有/少/不是次次提出你的立場和信念. 如因沒有說, 就不代表有/無; 未有足夠證據, 就不能證明...這樣的立場,有時(真夠曖昧)不清楚.若立場不清楚, 又怎同你討論; 到頭來原來又是我沒有這樣說 (也是事實). 但又怎理直氣壯地話立場清悉 (就算是明光社等輩)的? 而且,若按我自己的傳統觀念,我家族阿公阿嫲阿姑阿叔沒有人覺得同性戀是好事, 值得表揚和學習, 那為何我不能斷續這看法? 若曾是(對我看現在仍是)社會禁忌的同性戀也可化為一種選擇, 一種生活方式, 那從前和現在仍是禁忌如亂倫, 人獸交, 雜交 (對一些八掛雜誌巳家常便飯)等也可化為一種選擇, 一種生活方式了.


我見你很有心話曾幫手,又打那麼長,我就很認真讀畢此文. 希望我們不是站在不同星球, 用不同語言. 希望你我不會同在打straw man.

張國棟 / 2009-04-20 11:24:57.0

以防口實

我在另一文章下(鄒君第三篇文章)對探討作出嚴正質疑,並且對他某些論點有批評,他不理會,在這裡又再發難,不斷重覆。為免有人沒留意我在那裡批評過他,要求過他回應,我把那連結抄出來給各位看,看看這個藏頭露尾的人究竟有甚麼真面目。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2676&Pid=1&Version=0&Cid=146&Charset=big5_hkscs#

張國棟 / 2009-04-20 11:18:59.0

可憐的探討

人家明明對你有批評,你聾了似的,只一味反芻自己的話,以為有甚麼了得。請你反省一下。至少你某些謬論,我在批評鄒時會順便批評,你不用趁我文章刊登前急急到處重覆你那些謬論。

Gordon Wong / 2009-04-20 11:02:11.0

探討: You refused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hy should I answer yours?

Honestly answer my questions and Daniel Cheung's questions before asking me to respond to you.

探討 / 2009-04-20 09:18:14.0

對黃國棟醫生那篇文章有的不同意見 (附後言)


作為讀者,對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分析〉一文的分析和結論,筆者不是能完全同意,而對於最近有讀者另外撰文或貼文回應該文,他們的回應,筆者亦不是能完全同意,而由於當中有問題的某些論點,已有作者黃國楝醫生和論者張國楝教授等在意見欄及文章重覆回應過,所以在此不再多說,及在此只另外表達一下對〈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一文(下簡稱「文章」)有的不同意見。


首先,對於文章的第一個結論「從已知的數據和流行病學原則,我們可以得到的科學結論是,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筆者有以下的看法 (我的看法當然未必對,因為沒有人的看法必定是完全對的,就算同樣是科學家又或醫生,兩個科學家又或醫生對同一論點都可會有不同及甚至相反的意見,但都是理性的探討)


(1)  由於筆者從政府資助的愛滋病基金會網頁看到分析資料所有性行為均不是百分之百的機會傳染愛滋病病毒,然而肛交在性行為模式中是屬於較高風險的一種*,原因是肛交是抽插式的性行為,而肛門彈性較弱,在肛交的過程中容易因為磨擦而令到肛門、直腸或性器官出現破損,構成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條件” ( *這資料的下一段有指明這資料只是就其中一方性伴是帶有HIV的情況而言,而不是就雙方都沒有帶HIV的情況)而愛滋病病基金會的董事局委員是有兩位醫生,其中梁智鴻醫生是委員會主席,及醫生是美國外科醫學院院士,所以筆者認為肛門彈性較弱,在肛交的過程中容易因為磨擦而令到肛門、直腸或性器官出現破損這點應是可信的,及甚至只是一般外科醫學教科書的知識,因為驗證與比較身體各部位的彈性應不會是生物學或外科醫學的難題,及一直以來,似乎尚未有醫生(包括吳敏倫醫生)反對過這點,又或是指這點不過是沒有證據的推論,及不可以用科學實驗來證明。


(2)  此外,肛門並不是性器官,不會自行分泌潤滑液來幫助性行為,這點也應是一般的生理知識,而某些同志網站且有這方面提醒,及一直以來,似乎尚未有醫生(包括吳敏倫醫生)反對過這點,又或是指這點不過是沒有證據的推論,及不可以用科學實驗來證明。


(3)   由於上面(1)(2)是事實,所以,倘若性伴的其中一方已帶有HIV,在沒有使用保險套作性行為的情況下,肛交(不論是同性肛交或異性肛交)會比於陰道交更容易感染HIV,因為前者會較容易造成有破損口。


(4)   關於黃醫生在文章指“時常有人說,因為肛門沒有分泌,所以性行為時受傷的機會 增加,引至感染HIV的機會增加。這只是個假設,並沒有數據支持。上面烏干達的研究似乎並不支持這假設,因為如果損傷增加HIV感染風險,而在性行為中,女性損傷的機會比男性大,那麼,男傳女的機會應比女傳男高很多,但是上面的研究卻發現男傳女和女傳男的風險相似,筆者的看法是,若烏干達的研究並沒有把 男女陰道交 男女肛交 的資料分別處理的話 (文章沒有提及有這分開的資料,(a) 這研究便會當然地不能作為 男女陰道交 男女肛交HIV感染風險比較,及(b) 這研究也會當然地不能作為 陰道交 (無論是同性或異性的)‘肛交 HIV感染風險比較,及(c) 這研究也會當然地不可用來結論 肛門並不是性器官,不會自行分泌潤滑液來幫助性行為。事實上,要探究肛門並不是性器官,不會自行分泌潤滑液來幫助性行為這點是否正確,絕不會是生理學科的實驗難題。


(5) 對於「從已知的(統計)數據,我們可結論,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這說話,尚需察驗的其實有三:(a) 那已知的統計數據是否確是可用來把肛交與陰道交作比較的相關數據;(b) 分析那些統計數據的原本報告,是否有就其數據作過這方面分析用途的詮釋 (若其數據的搜集是)可作這方面用途的分析,那份原本報告應也會有這方面的詮釋;(c) 說這句話的同時,是否可加上「但從已知的生理知識,及不難做到的生理學科實驗,我們卻可以知道肛交比陰道交危險」。

後言(另回應貼文)(A) 關於上面第(1)點提及的 肛門彈性較弱,在肛交的過程中容易因為磨擦而令到肛門、直腸或性器官出現破損應是屬於information還是opinion的問題,筆者認為該兩個稱法在這裡者都沒有矛盾,因為驗證和比較身體各部位的彈性不會是生物學或外科醫學的難題,及因而不會只是假設性的意見,同樣地,上面第(4)點提及的 肛門並不是性器官,不會自行分泌潤滑液來幫助性行為亦然;關於這兩點我們都可以留待給黃醫生回應。 (B) 關於為何筆者尚未有在基督教人文學會參與網上加的討論,筆者其實也希望將來可有多些時間能作這個參與,惟我現在的時間只能容許我先去多看和多想學會網站裡有關 潘能伯格神學與哲學林具克教義的本質經濟商業生活與基督教倫理的分享。 (C) 筆者會為「簡化、帶有色鏡、帶敵意」的二分法感慨,會為文革式「姓資姓社」的批鬥法 (即是若你不是姓社,你就是姓資,你就是屬走資派,及你就是五類中的右派份子或反革命份子的批鬥法)痛心,更不希望這種批鬥法在歷史中延續,在時代論壇、基督教文化、大眾文化裡重演。事實上,若把未能與自己看法相同的人,便說成為就是與某某社有關係的人,跟著便轉為批鬥某某社,及抽離本來在討論著的要點,那就會給人有很重「姓資姓社」式二分思維與批鬥手段的感覺。筆者甚希望在時代論壇中,彼此的文章及回應都能單單以事論事,這便足夠了,無需作人身攻擊。筆者在上面提出的五點不同意見,都只是以事論事的讀者回應,希望大家也單以事論事地齊齊探討問題,甚至進而一起探索出路。關於黃國棟醫生那篇文章的第二點結論,筆者也有些不同的意見,盼望能跟著在這欄繼續交流這方面看法。

張國棟 / 2009-04-19 00:39:01.0

的確要對鞍山無名repeat and repeat

愚妄人默不作聲,也算是智慧。

張國棟 / 2009-04-19 00:37:57.0

請探討不要玩把戲,回應我在這裡的嚴正質疑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2676&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

鞍山無名 / 2009-04-18 23:03:26.0

你自己又不是在repeat and repeat something old and refute others?

你自己又不是在repeat and repeat something old and refute others?

虞瑋倩 / 2009-04-17 21:35:49.0

探討 {會員編號: 1629} did not add anything new nor refuted Gordon Wong


探討's information has not in anyway contradicted Gordon Wong's analysis.


There is a very important point to note, 探討's link is not actually referring to a study, but merely a reply to a query at the site.


For this reason, the link provided by 探討 can only be treated as just an opinion -- Gordon's analysis still stands, that there is still no conclusive study to suggest anal sex  is a more dangerous mode of sexual intercourse in terms of virus transmission.


(Please note the tone of the information in the Link given by 探討, it is NOT a study yet)


探討 is still struggling to understand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n opinion (like the like he provided) and conclusion derived from study.


Gordon Wong has stressed, there is NO study provide conclusive data to suggest anal sex is in anyway more risky.


If 探討 is reading carefully, please distinguish what is "opinion" / "information" from a website and conclusive study.












探討 / 2009-04-17 14:41:05.0

對黃國棟那篇文章有的不同意見


作為讀者,對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一文的分析和結論,筆者不是能完全同意,而對於最近有兩位讀者另外撰文回應該文,他們的回應,筆者亦不是能完全同意,而由於當中確有問題的某些論點,已有作者黃國楝,及論者張國楝等在意見欄及文章重覆回應過,所以在此不再多說,及在此只另外表達一下對〈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一文(下簡稱「文章」)有的不同意見。


首先,對於文章的第一個結論「從已知的數據和流行病學原則,我們可以得到的科學結論是,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筆者有以下的看法 (我的看法當然未必對,因為沒有人的看法必定是完全對的,就算同樣是科學家又或醫生,兩個科學家又或醫生對同一論點都可會有不同及甚至相反的意見,但都是理性的探討)


(1)   由於筆者從政府資助的愛滋病基金會網頁看到分析資料所有性行為均不是百分之百的機會傳染愛滋病病毒,然而肛交在性行為模式中是屬於較高風險的一種*,原因是肛交是抽插式的性行為,而肛門彈性較弱,在肛交的過程中容易因為磨擦而令到肛門、直腸或性器官出現破損,構成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條件” ( *這資料的下一段有指明這資料只是就其中一方性伴是帶有HIV的情況而言,而不是就雙方都沒有帶HIV的情況)而愛滋病病基金會的董事局是有兩位醫生,其中梁智鴻醫生是委員會主席,及梁醫是美國外科醫學院院士,所以筆者認為 肛門彈性較弱,在肛交的過程中容易因為磨擦而令到肛門、直腸或性器官出現破損這點應是可信的,及甚至只是一般外科醫學教科書的知識,因為驗證與比較身體各部位的彈性應不會是生物學或外科醫學的難題,及一直以來,似乎尚未有醫生(包括吳敏倫醫生)反對過這點,又或是指這點不過是沒有證據的推論,及不可以用科學實驗來證明。


(2)   此外,肛門並不是性器官,不會自行分泌潤滑液來幫助性行為,這點也應是一般的生理知識,而某些同志網站且有這方面提醒,及一直以來,似乎尚未有醫生(包括吳敏倫醫生)反對過這點,又或是指這點不過是沒有證據的推論,及不可以用科學實驗來證明。


(3)   由於上面(1)(2)是事實,所以,倘若性伴的其中一方已帶有HIV,在沒有使用保險套作性行為的情況下,肛交(不論是同性肛交或異性肛交)會比於陰道交更容易感染HIV,因為前者會較容易造成有破損口。


(4)   關於黃醫生在文章指時常有人說,因為肛門沒有分泌,所以性行為時受傷的機會 增加,引至感染HIV的機會增加。這只是個假設,並沒有數據支持。上面烏干達的研究似乎並不支持這假設,因為如果損傷增加HIV感染風險,而在性行為中,女性損傷的機會比男性大,那麼,男傳女的機會應比女傳男高很多,但是上面的研究卻發現男傳女和女傳男的風險相似,筆者的看法是,若烏干達的研究並沒有把 男女陰道交 男女肛交 的資料分別處理的話 (文章沒有提及有這分開的資料,(a) 這研究便會當然地不能作為 男女陰道交 男女肛交HIV感染風險比較,及(b) 這研究也會當然地不能作為 陰道交 (無論是同性或異性的)肛交 HIV感染風險比較,及(c) 這研究也會當然地不可用來結論 肛門並不是性器官,不會自行分泌潤滑液來幫助性行為。事實上,要探究 肛門並不是性器官,不會自行分泌潤滑液來幫助性行為這點是否正確,絕不會是生理學科的實驗難題。


(5)   對於「從已知的(統計)數據,我們可結論,沒有證據證明肛交比陰道交更危險,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增加風險」這說話,尚需察驗的其實有三:(a) 那已知的統計數據是否確是可用來把肛交與陰道交作比較的相關數據;(b) 分析那些統計數據的原本報告,是否有就其數據作過這方面分析用途的詮釋 (若其數據的搜集是可作這方面用途的分析,那份原本報告應也會有這方面的詮釋;(c) 說這句話的同時,是否可加上「但從已知的生理知識,及不難做到的生理學科實驗,我們卻可以知道肛交比陰道交危險」。

虞瑋倩 / 2009-04-13 04:58:37.0

不知道是佩服張國棟還是替基督教悲哀 (還是可笑﹖)


花很多小時﹑寫近萬字﹐讀起來絕對不容易消化﹐分分鐘大部份信徒有follow 的都讀得很吃力﹐其他沒有follow 的﹐一定“一舊雲”。


但如張所說﹐對類似方圓﹑鄒賢程的文作出反駮﹑指出謬誤﹐是非常費力的﹐因為讀者要從好多思想謬誤解放出來﹐而且更加要從意識形態之枷鎖解放 (我自己就知道﹐有一次還在教會﹐想請 Oxfam 的人講公平貿易的題目﹐居然就給人說 Oxfam 不可以邀請﹐人家是什麼自由派云云﹐連內容是什麼都不查究)。


他們花的精力﹐還未計算應付鞍山無名這個賴皮﹐和自稱“探討” (其實又是來浪費黃國棟精力的文棍打手)浪費的時間。


貴教有張國棟﹑黃國棟﹑明婉儀等﹐是非常幸運的﹐很不幸地﹐他們的努力未有很多人認識 --- 尤其時代論壇極少把張國棟﹑黃國棟的刊登在印刷版。


我強力要求時代論壇把這次方圓﹑鄒賢程﹑兩位“國棟”的回應﹐都刊登 -- 等這次經典的基督教右派“文宣”打手/倒米推銷員的醜態呈現在教會信徒面前﹐讓大家看看﹐我和一班人攪反對宗教霸權遊行的原因﹗


 

虞瑋倩 / 2009-04-13 04:27:39.0

有一條十分好的 YouTube 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69TOuqaqXI


這片製作有心思﹑精緻的影片是所有信徒應該看的。


而且有一段特別講張國棟的“重複意識形態”。英文不知怎的就是形容得很傳神﹐留意到了5分鐘左右﹐影片描述當有人認定對方的信念和自己相左﹐那人就 loose sense of perspective when talking to them (在對話裡面失去判斷力)﹐結果就是對對方產生各樣標籤﹑認定對方的動機﹐結果叫 rehearsing own prejud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