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開大部分,首先,我分析方圓君第一篇文章,〈回應黃國棟醫生《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流行病學分析》〉,接著,我從香港教會近年的明光社陣營意識形態來理解究竟是甚麼事令這場話題偏僻的討論喋喋不休,順帶略評方君第二篇文章。這可說是兩篇文章,但我仍把這兩部分放在一起,主要是因為第一部分(包括第1, 2節)是第二部分的上佳寫照,若要明白第二部分,讀者最好對第一部分記憶猶新。不過,假如有讀者覺得文章太長,大可以在第一部分完結時,暫停讀下去,消化一下我在第一部分的講解。
1. 方圓第一篇批評裡的邏輯思路
黃醫生的論點是,按最新的醫學研究,我們不能急下結論說,同性戀者肛交會令他們更容易感染HIV,只可以說未經證實。而同性戀者多有愛滋病,可以合理地用「風土病」來理解,這就如北美亞裔特別多乙形肝炎,但這不一定是因為亞裔人士有某些內附於其種族特質的生理結構令他們更容易受感染。文章還有別的論點,由於兩位回應者只針對這些,我不談了。
文章發表後,方圓先有回應,後有鄒賢程,二人後又再各自開展第二回合。方君不滿黃醫生似有暗示「沒有直接的實驗,就不應胡亂猜測!」,在文中對此作出一連串反駁。
1.1. 誰曾反對科學探求需要創意或假設?
在第四段,方君開始表達第一個反駁,他認為,科學歷史告訴我們,科學發現是需要想像力的,如果人人都像黃醫生那般不在實證之前「按常理推測」,科學就變成不可能。這裡有兩個錯處。
一、方君本來對黃醫生原文/原意的詮釋是「不應胡亂猜測」(第三段),但滑轉到第四段(其實只是下一句),把「胡亂」改為「按常理」,即把「不應按常理猜測」的話塞進黃醫生的口。即使假定方君第一個閱讀為正確,方君在詞語轉換中已對黃君作出稻草人攻擊。(不懂何謂稻草人攻擊的朋友,請在網上自行查找 straw man fallacy。)
二、誠然,科學哲學討論經常會提到科學思考某部分是創意和或假設的(參Anthony O'Hear, Philosophy of Science , chapters. 2-3),這是常識一部分,正所謂做科學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只不過,科學思考某部分需要創意,並不代表整個科學知識體系及其生產過程皆在每部分只有創意,妄顧求證,例如,看到證據令P的真實性可能性提高時,我們只能承認 P可能是真的(但不代表要立刻放棄假設,見下文)。如此,提出科學發現需要創意,跟黃君在文中說,依照最新證據,可以作出甚麼結論,並沒有矛盾。因此,方圓究竟在反對甚麼?或有人問:「啊,黃醫生豈不是說過,『沒有直接的實驗,就不應胡亂猜測!』麼」?且慢,上段我說「即使假設」這是正確閱讀,事實是,那是方君自己對黃君的主觀閱讀,不可這樣把文責歸在黃君。再者,我們有多大理由懷疑或相信黃君不懂或不同意「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這點?如此,第四段的論點──亦即方文最重要的批評──完全是搞錯的。若然「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是常識,方君的批評只放大「大膽假設」而妄顧黃醫生正在「小心求證」,他的態度才是反常理呢。
在第五段,方君指出,只要略有理性,人人都能得出一個結論──「該等行為(例如性交,其中包括陰道交和肛交)會增加HIV 感染的風險」。原因是,社會常識說,體液能傳播HIV。這一講法,由於不甚精準,不會有甚麼不妥的,但問題是,黃醫生沒有反對過這點。黃文中最接近這講法的,只是說,在目前最重要研究告訴我們,「無論先受感染的是男還是女,另一個受感染的機會都相似,也就是說,男傳女和女傳男的機會差不多」,但黃文沒有反對過「陰道交和肛交會增加 HIV 感染風險」,並且,黃文討論的HIV 感染,全都是性交感染的。方君這一段裡究竟在反對甚麼?他好像沒有讀明白別人在說甚麼。
1.2. 如何從證據推論出結論?
第六至十一段,方君說HIV 也可以藉血液傳染,他指常識告訴我們,陰道交不及肛交那麼容易令相關身體部分皮膚破損,因此肛交傳染HIV 的機會自然比陰道交傳染HIV的機會高。在這裡,方君開始加插一些不必要的揣測和人身攻擊,就是他指斥黃醫生把兩個機會率可能性相提並論,說成彷彿相若,是一個故意扭曲事理的舉動(留意他說「為了切割……」,第十一段「匪夷所思」、「混賬」等字眼,和末段那番話)。
黃文原本是說甚麼的呢?「如果損傷(traumatic injury)增加HIV感染風險,而在性行為中,女性損傷的機會比男性大,那麼,男傳女的機會應比女傳男高很多,但是上面的研究卻發現男傳女和女傳男的風險相似。當然,一個研究並不足夠支持或者推翻這假設」,「男同性戀者HIV 感染率高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未必是因為肛交本身有甚麼特別危險」。黃醫生就兩項暫時最重要的研究作出這樣的結論,這是任何一個讀科學的人面對證據時都會作的推論(這樣說已講輕了,應該是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都會這樣推論),而且,黃醫生注明,那結論可以被推翻的,他的結論尊重了證據的暫時有效性tentativeness。而且,不要忘記黃醫生有一段說那些被研究的人數不到五百對,所以可信性未必很高,由此可見他的立場並沒有涵衍方君鍾愛的那類大膽假設絕對沒可能。
這裡要說一點科學哲學,即上文第五段提及的那點。當我們嘗試去了解一些事實,尋找證據時,可能我們已先有一些想法,這是沒問題的(略有點接近上面說的科學需要大膽假設)。然而,假如我們暫時找到的最好的證據並不印證我們先存的想法,我們可以怎樣理性地面對?這問題不難答──承認那些證據並沒有印證原先想法,但察覺這證據並不是 conclusive 的(沒有把原先想法的可能性完全排除),於是繼續做研究,但心態上要保持開放,不排除原先想法會再次不獲印證,甚至最終要放棄那想法,但卻仍可以期望(畢竟這只是主觀感受)原先想法最終可獲印證。這個頗簡單的理性做法,在哲學界知識論有很多人討論過的。若讀者有興趣,想深一點,會發現好些難解的哲學疑問,某些知識論學者的研究就是在那裡開始的。例如Susan Haack 在Evidence and Inquiry談過,理性的人的信念應該是justified 的,但指引科學探求的某些創意假設卻是unjustified 的,她認為ethics of inquiry 和 ethics of belief 有時是要分開討論的。(這是我的博士論文研究的一部分,有需要的話可以再談。)
那麼,請問黃醫生的結論有違反這個常識和學界都同意的理性探求態度麼?沒有,從他對證據的暫時有效性的講論,就可見他的手法與這態度一致。方君有反對這個大家都會同意的理性探求態度麼?不像有反對過。如此,二人觀點並沒有甚麼分歧,至少,方君沒有對那些證據提出不同的推論。那麼,究竟方君以為他在反對甚麼?難道方君連那些證據也想要否定?然而,若要否定那些證據,就會是一個非理性的表現,方君自詡理性,這應該不會是他會做的事。
1.3. 究竟方圓在反對甚麼?
在此,若要反對黃醫生觀點,最直接和正確的做法有兩個:一、指出黃醫生推論過程出錯。但這個,我們發現是沒有的。二、指出黃醫生引用的資料過時,現已有新資料。但方君沒有(能力)這樣做。那麼,我們返回原初問題:究竟方圓在反對甚麼?他知道自己在說甚麼嗎?他的旨趣比較像是為了不讓讀者誤以為肛交是可欲的,所以堅持就算沒有證據否定他喜歡的那立場,他仍有衝動要阻止別人說「證據不足」,彷彿這仍會留下一絲可能性,令讀者遐想原來肛交未必是那麼差的。然而,這已超越由證據推論出結論的邏輯問題,而是在結論裡更改字眼,好達到自己某些目的。
2. 方圓第一篇回應的借題發揮
單以論證的邏輯來說,看到這裡,方君第一篇回應的已完結,可以不談下去,因為第十二段及以後的文字,只是建基於前十一段的錯誤理解再講下去,並且借題發揮地胡亂批評一番,且愈講愈激動,最後一段更叫人摸不著頭腦,彷彿他認定了黃醫生有某類立場和動機。但我們還是要看少許,不是因為第十二段以後的文字尚有甚麼對論證邏輯有貢獻之處,而是那裡可以看出方君好些想當然的假設,從那裡可以讓讀者明白我在那些回應欄裡寫的評論是甚麼意思。
首先要注意,方君在那裡有很多假設和借題發揮,其口吻與我們近年聽慣的某種論述相同,就是用一個義憤的心態和形像來表達對政治不正確的不滿,並且用同樣的語氣表示對黃醫生為了政治正確而不敢說出真理,妄顧科學。(方君在第二篇文章裡把他對「政治不正確」的用詞作出極大幅度的更改,並推說是我讀得太認真。這點,讀者可自行判斷,他在第二篇裡的解釋,是否真的那麼忠於第一篇的言論。我對近年某些人士失言後,悄悄更改原意地聲稱自己沒有講過,十分不以為然,那是一個沒有誠信 integrity 的表現。並且,很可惜地,他們多屬某一陣營的人。難道這成為了他們的「風土病」?)
2.1. 義憤地借題發揮也該有理可循吧?
然而,這些義憤思想背後也要有根據的吧。他們若要合理地對一些人為了政治正確做事,產生義憤,首先他們必須堅定相信他們對事實有最正確認識,最好是有獨立於任何意識形態的證據,並且十分確定對方不是一時大意,而是受著某些政治壓力或意識形態影響,在本來可以持indifference態度的時候經常選擇某一方,正所謂假扮政治中立。那麼,有甚麼事件可符合這個根據的標準,以致方君可以合理地以這種義憤式語氣表達不滿,暗示黃醫生沒有骨氣,在政治正確氣候下屈服?那些事情,在我們一直聽慣的來自明光社陣營論述裡出現得最多的,例如是美國精神科學會拒絕把同性戀定性為精神病,法官在判案時經常把肛交與陰道交視作同等(當然,這裡是指相關意義上的同等,那「相關意義」有待澄清,但相信讀者已知道我在指甚麼,那就足夠)。姑勿論那些事件是否如明光社陣營所講的,真是有很多人為了政治正確而故意妄顧事實證據,至少,那是他們深信不疑的,深信到一個地步,願意熱情非常地跟任何質疑程度不及他們的人爭議。
會否,方君的義憤正是指這些?
2.2. 借題地發揮了甚麼?
那麼,我們要問,在黃醫生推論出那結論的表述裡,有甚麼地方,是方君認為他本人有更正確的對事實的理解?有甚麼跡像,可以容許方君合理地咬定黃醫生得出方君「不認同」的結論,並不是一時不慎,而是明顯地受政治壓力或意識形態影響?按上節的分析,其實方君連指出他不認同甚麼都未有做到,他亦沒有半點理由指證黃醫生的「錯」是故意討好某意識形態的。至於猜度黃醫生動機,那就更沒有根據。那麼,我們無法理解他那些借題發揮的義憤式語氣究竟有何根據。換句話說,方君太心急地把黃醫生想像為明光社陣營筆下那類大奸大惡的、為了政治正確而妄顧事實的人。這樣對黃君是十分不公平的。
或曰,其實該文下半篇已不是在批評黃醫生,所以我上述分析不適用。這個略略有可能的。但那會令讀者有更大的疑問,正題回應不足,卻有意識地花半篇文章談了別的,這是甚麼質素的文章?假若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乎抓緊每一個機會來做社運文宣,重覆一些講了很多遍的話,那就請不要用理性討論的外表來包裝。
好了,方君第一篇文章的立論,我們談到這裡已沒有甚麼需要再講下去。本文的第一部分亦到此為止。總結地說,方君以為指出科學精神需要大膽假設,就可以反駁黃君的觀點,但這只顯出方君對科學思考和科學哲學一知半解,誤會了,並且誤會之餘,急急把(他心目中)很嚴重的罪名加諸黃醫生身上,對黃君極不公平。方文下半只是基於上述錯誤來借題發揮,在論證上是無效用的。只是,那部分仍值得我們留意一下,因為與我接著要談的一些宏觀一點的事情有關。
讀者若疲倦了,可以不用立刻讀下去,先消化上文的評論分析。
※ ※ ※
3. 方君所謂何事?
未知讀者會否心裡有一個問題──「在一份基督教報章裡,為甚麼會有人那麼熱切地爭拗這些醫學和哲學知識論問題?」難道香港教會裡突然出現幾個人,對科學愛好非常,以致聽到別人的科學水平低落,純粹為學術之故,已心裡焦急到不得不出來寫文反駁,並且不惜愈吵愈烈,猶如甚麼世紀大戰?難道香港教會沒有其他福音事工可以關心,所以人們無聊地找些醫學問題來辯論,並且辯論時用詞十分激烈?
當然不是如此,方君和鄒君在文章裡毫無掩飾地顯出是想支持某些意識形態立場的(他們聲稱沒有絕對中立的觀點。他們用這道理來合理化一些錯誤觀點,有空另文再行解釋),他們對黃文的不滿,並不純是──或者應該說,並不是──因為黃文理性邏輯不合理。那意識形態立場是甚麼?就是在近年香港基督教圈子裡,明光社陣營(指明光社及其友好機構和支持者形成的一股勢力)十分努力地要阻止同性戀在香港人的觀感漸漸變得中立,他們很積極地把握每一個機會,要告訴社會同性戀是不好的。但他們不願意把自己的立場說成是宗教理由的立場,即是,他們拒絕說「我們相信聖經,聖經不贊同同性戀生活方式,因此我們反對社會對同性戀的觀感漸漸變得中立,我們尤其不滿一些文化人、官員,採用一些對同性戀友善或甚至偏幫同性戀的用詞、政策等」,他們覺得這樣會令大部分成員均不是基督徒的社會人士拒絕理會他們的訴求。於是,他們堅持他們有驕人的聰明智慧找到一些只要有少許理性和常識的無信仰人士也能同意的證據,證明同性戀是不好的,是社會人士不應該覺得那是眾多生活方式裡的其中一項明智選擇。
(談下去前,容我補充一點。這個知識體系的情況,就像很多信徒十分熟悉的一個處境:有些信徒認為,真正令人悔改歸向基督的,只是聖靈工作,因此,他們不覺得在傳福音時要跟別人理性地辯論甚麼,但同時,有一些信徒堅持,理性裝備是重要的,甚至,他們認為,其實根本就有一些證據可以證明神存在[嚴格點說,應該是:有一些證據可以強烈印證神存在],所以,為求有更多非信徒不會聽了半句就關起耳朵,多談非信徒會關心的理性證據無妨。漸漸地,他們只談那些理性證據,後漸漸把「基督教不是那麼沒道理」說成「其實頗有道理」,再說成「任誰一個有半點理性和常識的人都會發現基督教是真的」,彷彿黑白分明,這樣也不相信的人,死有餘辜。聽到這裡,各位不難察出其中謬誤吧。)
3.1. 在香港誰會關心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
正正是在這樣一個論述處境下,現在香港教會才突然出現一群信徒,十分熱心地堅持必須相信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世俗)理性地不可欲的,是那怕只有半點理性的非信徒都必會認同的。因此,他們近來很愛聲稱,他們提出的觀點,是任誰一個只有少許理性的人都能清楚明白和認同的,是常識來的。
當然,有信徒讀者會問:「就算給你們證明到這一點又如何?社會人士若認為要寬容社會裡有人自願選擇不可欲的生活方式,就如吸煙,你拿他們沒法子呢!」這點是有道理的,但為了要明白明光社陣營在想甚麼,我們暫且按下吧。
明光社陣營這群十分熱心的信徒證明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理性地不可欲的論點之一,正是「同性戀者的性交多數會是肛交[按:其實也可以有其他方式的],而肛交是高風險的,那高風險的意思是HIV 感染率高的意思」。如此,這群信徒對黃醫生那個不太支持他們這一點的結論十分不滿。留意,我是說「不太支持」,因為黃醫生那結論其實不是一個否定,而是指出暫時沒有證據支持而已(有決定性證據在反對,與沒有具決定性證據在反對,與沒有證據在反對但也沒有證據支持,是三個很不同的知識論概念),並且,我們不能想像究竟那群信徒可以不滿那位只是對證據作出推論的黃醫生的甚麼,除非他們意圖把事實性討論勉強扭曲為一些替他們的論述議程服務的文宣。
3.2. 傳統信仰的基督徒可以不理會同性戀與感染HIV的風險
這樣,讀者就能明白為甚麼黃醫生和我在回應欄裡把明光社陣營扯進來。誠然,按基督教二千多年來的傳統,這些醫學問題從來不是甚麼熱門話題,因為與信仰重心無關。而就算是一個傳統信仰的基督徒──暫且為討論之故定義為一個在堅信基本救恩教義之外、還會堅信聖經反對同性戀的人士(有神學訓練的朋友不難覺得這有點扭曲)──也不一定要堅定相信「肛交是高風險的,那風險的意思是HIV 感染率高的意思」。他們不一定會這樣堅信,可以因為他們不覺得這是必須的,社會的人既然未信,他們容許他們中間有人要過同性戀生活方式,就由他們吧,我們要做的只是宣講。又或者,他們覺得,就算要向社會表達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不可欲,也可以用其他論點,假如這一點日後被醫學新發現推翻,那就由得它被推翻也罷,犯不著這樣爭吵。又或者,他們認為,基督徒大大方方地向社會說,聖經不贊成同性戀,請社會人士三思,才是最有骨氣和最誠實的做法,而且,這樣的做法有個好處,就是不用在醫學問題上扮專家,然後不慎被揭穿是無知,貽笑大方……
所以,對這話題有如此強烈興趣,和如此強烈立場,並願意如此激烈地與別人爭辯的,爭辯中如此熟練地運用那些論述裡的概念,在香港基督徒中百中無一,黃醫生和我猜他們是明光社陣營的人,或至少在那裡受過「正統」訓練,是很自然的,若連這樣也想不到,我們自當羞愧不要做學者了。
為甚麼黃醫生和我會問那些躲在筆名背後的人是否明光社陣營的人?我們問,不是因為我們打算因人廢言,在高等學府的研究院讀了那麼多書,應付過大量複雜辯論,見過山外又有山,我們不是那麼思考粗疏幼稚的。我們問,是因為天下間會關心這些事、到一個地步會義憤填膺地跟別人吵起來、久久不肯放下的基督徒,只有這一類人。若是這一類人,我們希望他們明白,他們不用躲在筆名後,他們可以大方跟主內弟兄姊妹交流,亦不用選擇那些強硬和帶點高傲的語氣來說話(畢竟他們中間在這方面算得上有專業知識的人極少),而且,我們可以更扣緊他們所學習過的東西來回應他們,這可省回不少時間。簡言之,關注筆名與否,有膚淺和真誠之分。另一方面,因為知道了對方是誰,所以注意力不能集中於論證分析,總禁不住把話題扯到別處去,卻似乎是方君行文時所犯的。由此可見,現在不是我們要求他表露身分,好讓我們可以扯開話題,乘機不公正地處理他的論點,而是他自己理性訓練不足,知道了對方是誰,所以無法集中於論點,兩篇文章不斷離題而不自覺。
3.3. 方圓第二篇文章組織混亂,質素惡劣
留意,行文至此,我(相信也可以包括黃醫生在內)對他們對同性戀在世界變得正常化的關注並沒有表達過反對意見。那個筆名「鞍山無名」的網民無故屈枉我們是支持同性戀,是完全無根據的誹謗,也反映出他被一種敵我思維強烈的意識形態影響,太輕易作出這些揣測,並且還要堅持到底。(這些羊群效應下的小羊,可以不理。)在這一次的兩回爭論中,我和黃醫生關心的不是方圓君和鄒君的立場是否正確,而是這些自覺要推行那思想的人,究竟是否合格的「推銷員」。
看看這位方君,說話時不斷評彈別人(社會、傳媒、黃醫生等)不理性、不公正、或不尊重事實,說到風土病這概念時的語氣彷彿暗示對方終於有一句講得像樣,好大的口氣,隱然帶點高傲。他行文熱情得來,說是「情緒化」比較適合。細看之下,他連自己在批評甚麼也未弄清楚,在未指出別人(黃醫生或其他人)在甚麼事實問題上故意向意識形態屈服,就立刻暗示黃醫生是這樣。整篇回應並不是說理,只是借題發揮,把自己的意識形態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覆,但卻要弄一些講道理的外表,並且語氣斬釘截鐵,很多句子都是「有骨」的。這樣的德性,不是叫做講道理,而是社運文宣和不自量力。
我和黃醫生的立場不盡相同(畢竟天下間沒有二人會有完全相同的立場),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我們不介意香港有信徒很努力推行他們心裡認為是為了上帝而作的事,那些事包括告訴社會同性戀生活方式並不可欲,是一個沒有信仰的人只要有半點理性便都會認同的(雖然我懷疑他們能否成功,和擔心最終對教會帶來壞影響)。然而,我和黃醫生均同樣不滿他們在推動那些思想之同時,寫一些質素惡劣、理由錯誤、不自量力、胡亂批評自己不懂的學科、並且態度高傲(包括講錯說話後死不認錯)的文章。
而我亦十分不滿他們經常在被別人反駁後,立刻否認自己說過這個那個,但轉過來又借題發揮再爭辯。立刻否認,和轉頭又借題發揮,兩個舉動都是挺沒有integrity的表現,只會令人覺得是打手格,無意理性對話。方圓第二篇文章,〈「政治正確」與「政治不正確」〉,就是這樣子。被我批評完有關「政治不正確」的問題後,他立刻否認自己有那些意思,但否認之餘,卻不忘反咬我讀不明白他,這問題交代得不明不白之際,他卻揚長而去,繼續借題發揮,整篇文章談了別的。另外,該文行文十分草率,各位可看看該文最後幾句:「我想問問關於誹謗的問題:說一個人贊成同性婚姻,假設其與事實不符,在何種情況下,會讓當事人蒙受損失?贊成同性婚姻會讓人覺得羞愧嗎?我不是醫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請見諒。」天啊!誹謗與蒙受損失或許總會令人誤以為有關係,但誹謗跟蒙羞又有何關係?這些社會常識都不懂,不上網找找法律字典,倒傻乎乎地在文章裡寫出來。再者,「不是醫生」,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有何關係?這很明顯是手文之誤,本應是說「我不是律師」。這樣草率地寫,寫了不覆看,草草投稿,把自己的愚昧公諸於世,還好意思說「不為勝負,只為存照」。親愛的方圓朋友,這樣兩篇劣質和草率的文章,根本沒資格存照,根本沒資格被列為「對黃醫生觀點的反對意見」或「對科學大膽假設精神的重新發揚」類別的值得入目的文章。難道你想貽笑萬世?
3.4. 為甚麼這類質素低劣的文章充斥香港教會?
順帶一提,我對明光社陣營某個策略十分失望,那策略就是,不管甲君乙君多麼庸碌,只要他肯在他的社會崗位裡替明光社陣營出頭,做醜人,那就任由他們說話,反正,人多說話,就能製造社會輿論,社會就會覺得這是要尊重的。這策略背後的心態正是「不為質素,只為存照」。而那所謂「尊重」,其實只是以人多勢眾的政治力量威逼出來的壓力,與理性上的認同和欣賞無關。唉,明光社陣營太好此道!十多年前我認識他們某位領袖時,他已明顯地有這種心態,今天,他憑藉這些機構把自己的意志無限擴大,而他的跟隨者對他太崇敬,沒有甚麼警覺。然而,基督教的人性觀告訴我們,人人都有幽暗面;常識告訴我們,沒有學者是那麼超然的。
另外,我不明白《時代論壇》為何連這樣的文章也肯刊登。或許,那是教內的政治正確舉動吧。今天,誰敢當面批評明光社陣營?兩、三年前,《時代論壇》社評說了描述兩位同性戀者關係的電影《斷背山》半句好話(其餘的都是壞話),已被明光社顧問吳宗文牧師公開威脅罷買,當年氣氛之緊張,有人以「白色恐怖」來形容。去年,中神院長余達心在《時代論壇》週年慶祝活動裡竟「潑冷水」地抱怨說,有些朋友的文章投稿不獲刊登。事後為何《時代論壇》仍能生存,讀者自己猜想吧。(可說說我自己,為免波及他們,我主動地減少了對某類話題的評論。)
我先前在回應欄說的「政治正確」,是在這脈絡下講的,因此我說政治正確也要看「社群背景」。不過,十分熟悉明光社陣營整套論述、沒理由偏偏忘記這些事件的方圓君,再次展現一個很差劣的辯論特色──完全避談別人真正的批評,倒抓著某些字眼改換話題,說一些自己關心的事就算(碰巧這也是明光社陣營常用的手段)。這些做法,在正統學府訓練裡,連大學本科一年級的水平也達不到(我在大學是教那類思考方法和文章邏輯組織的科目的)。現在,有人這些習作做得太多,大概不為意自己老毛病又發作,於是寫了一篇胡亂不堪、借題發揮的文章。社運文宣的寫作方式,跟理性求真的寫作方式,的確是很不同的。
3.5. 倒米推銷員
方君的第一篇文章,略為有一些內容,我已盡了綿力替讀者分析講解。我想,到現在,讀者應該明白那是何等費時失事,一、文章本身質素差劣;二、其中錯誤,我需要很詳細地分析。那麼,我相信讀者能原諒我為了善用上帝賜下的光陰,不再為方圓的第二篇文章再作仔細回應和分析。我亦祝願方君謹慎自省,三思而後寫,不要以為胡亂寫點東西,而《時代論壇》竟肯刊登,傻話錯字全都揚出來,仍有資格「存照」。
昔日,我曾三次對明光社陣營的領袖說,我願意付出我的時間和精力,審閱他們未出街的文章,不想他們出現「倒米推銷員」。這其實是很昂貴的知識服務,我本打算當作服事教會的。但他們三次拒絕我(首兩次時,我尚未公開對他們批評過半點,因此令人費解),同時,今日他們的論述圈子裡仍然充斥著這些「倒米」文章。我希望方君不是昔日那領袖轉達、拒絕我好意的其中一人。若是的話,希望今次您會學到應學的功課,不要以為單憑幾句甚麼常識,東拉西扯明光社陣營的「讀書小組」、「訓練班」、甚至只是幾堂「講座」裡的常用概念,就能自自然然寫出一篇有條理的文章,挑戰甚麼學者專家的意見,搖身一變竟可擠身「存照」之列。人家赴笈海外寒窗苦讀,挑戰一座又一座更高的山,你以為真的講幾句「不要唬嚇我,我們有常識的!」就可以把一切難題解決?就算別人是爛船,也總有三斤釘,足以綽綽有餘地壓扁這些草率之作;他們煩惱的,只是為甚麼要花時間理睬這些文字,解釋一些十分顯淺的道理。
若你不是那些被「培訓」出來的人,也沒所謂,「請不要作倒米推銷員」的勸勉仍然有效。並且,本文和我之前在回應欄對你的評論,並沒有假定你是那群人之一,其次,你若認識那些人,可以轉達。(我今天把這些歷史講出來,主要因為我覺得這群人愈來愈過份和囂張。詳見剛出版的《論盡明光社》。http://www.brilliantforum.org/?p=284,和炯論博客。)
本文寫了多個小時,近萬字,算是仁至義盡,為香港教會做點好事,希望有心人聽得明白,不會胡亂發難。鄒君二文也有相當嚴重的錯誤,我未必有空回應。其實本文好些要點也是鄒君可以想想的,若他藉少許啟發便能自己弄通,謙虛接受,那就最好。
(本文作者是印第安納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主修知識論,特別是理性和邏輯推論等課題。信仰屬福音派。基督教著作甚豐,於《時代論壇》撰寫評論文章數十篇,逾十二年之久。)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9.4.13)